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崔元略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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崔元略,博陵人。祖渾之。父儆,貞元中官至尚書左丞。元略舉進士,曆佐使府。元和八年,拜殿中侍御史。十二年,遷刑部郎中、知台雜事,擢拜禦史中丞。元和十三年,以李夷簡自西川征拜御史大夫,乃命元略留司東台。尋除京兆少尹,知府事,仍加金紫。數月,真拜京兆尹。明年,改左散騎常侍。 穆宗即位,命元略使黨項宣撫。辭疾不行,出為黔南觀察使、兼禦史中丞。初,元略受命使黨項,意宰臣以私憾排斥,頗出怨言。宰相崔植奏曰:「比以聖意切在安撫黨項,乃差元略往使。受命之後,苦不樂行,言辭之間,頗乖去就。豈有身忝重恩,不思報效?苟非便己,即不肯行。須有薄懲,以肅在位,請出為黔中觀察使。」初,崔植任吏部郎中,元略任刑部郎中知雜。時中丞改京兆尹,物議以植有風憲之望。元略因入閣,妄稱植失儀,命禦史彈之。時二人皆進擬為中丞,中旨果授元略,植深銜之。及植為相,元略以左散騎常侍使於黨項;元略意植之見排,辭疾不行。被譴出。逾年,轉鄂州刺史、鄂岳都團練觀察使。長慶四年,入為大理卿。 敬宗即位,複為京兆尹,尋兼御史大夫。以誤征畿甸經赦免放緡錢萬七千貫,為侍御史蕭澈彈劾。有詔刑部郎中趙元亮、大理正元從質、侍御史溫造充三司覆理。元略有中助,止于削兼大夫。初,元略有宰相望,及是事,望益減。 寶曆元年,遷戶部侍郎。議者以元略版圖之拜,出於宣授。時諫官有疏,指言內常侍崔潭峻方有權寵,元略以諸父事之,故雖被彈劾,而遽遷顯要。元略亦上章自辨,且曰:「一昨府縣條疏,台司舉劾,孤立無黨,謗言益彰,不謂詔出宸衷,恩延望外。處南宮之重位,列左戶之清班,豈臣庸虛,敢自幹冒。天心所擇,雖驚特進之恩;眾口相非,乃致因緣之說。」詔答之曰:「朕所命官,豈非公選?卿能稱職,奚恤人言!」然元略終不能逃父事潭峻之名。 寶曆二年四月,京兆府以元略前任尹日為橋道使,造東渭橋時,被本典鄭位、判官鄭複虛長物價,抬估給用,不還人工價直,率斂工匠破用,計贓二萬一千七百九貫。敕雲:「元略不能檢下,有涉慢官,罰一月俸料。」時劉棲楚自為京兆尹,有覬覦相位之意。元賂方在次對,又多游裴度門,棲楚恐礙己,以計摧之,乃按舉山陵時錢物以汙之。 太和三年,轉戶部尚書。四年,判度支。五年,檢校吏部尚書。出為東都留守、畿汝等防禦使。是歲,又遷滑州刺史、義成軍節度使。十二月卒,廢朝三日,贈尚書左僕射。子鉉。 鉉,字台碩,登進士第。三辟諸侯府,荊南、西蜀掌書記。會昌初,入為左拾遺,再遷員外郎,知制誥,召入翰林,充學士。累遷戶部侍郎承旨。會昌末,以本官同平章事。為同列李德裕所嫉,罷相,為陝虢觀察使、檢校刑部尚書。 宣宗即位,遷檢校兵部尚書、河中尹、博陵縣開國子,食邑五百戶。大中三年,召拜禦中大夫,尋加正議大夫、中書侍郎、同平章事。累遷金紫光祿大夫,守左僕射、門下侍郎、太清宮使、弘文館大學士、博陵縣開國公,食邑至二千戶。七年,以館中學士崔瑑、薛逢等撰《續會要》四十卷,獻之。九年,檢校司徒、揚州大都督長史,進封魏國公、淮南節度使。宣宗於太液亭賦詩宴餞,有「七載秉鈞調四序」之句,儒者榮之。 咸通初,移鎮襄州。鹹通八年,徐州戍將龐勳自桂管擅還,道途剽掠。鉉時為荊南節度,聞徐州軍至湖南,盡率州兵,點募丁壯,分扼江、湘要害,欲盡擒之。徐寇聞之,逾嶺自江西、淮右北渡,朝議壯之。卒於江陵。 子沆、汀、潭、沂。 沆,登進士第,官至員外郎,知制誥,拜中書舍人。坐事貶循州司戶。乾符初,複拜舍人,尋遷禮部侍郎,典貢舉。選名士十數人,多至卿相。乾符末,本官同平章事。遇京國盜據,從駕不及而卒。沂後官亦隆顯。 元略弟元受、元式、元儒。 元受登進士第,高陵尉,直史館。元和初,於皋謨為河北行營糧料使。元受與韋岵、薛巽、王湘等皆為皋謨判官,分督供饋。既罷兵,或以皋謨隱沒贓罪,除名賜死。元受從坐,皆逐嶺表,竟坎壈不達而卒。子鈞、鉶、銖相繼登進士第,辟諸侯府。 元式,會昌三年檢校左散騎常侍、河中尹、河中晉絳觀察使。四年,檢校禮部尚書、太原尹、北都留守、河東節度使。六年,入為刑部尚書。宣宗朝領度支,以本官同平章事。 元儒,元和五年登進士第。 元式子鍇,仕至京兆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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