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禮志(1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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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武追崇會稽鄭太妃為簡文太后,詔問「當開墓不」。王珣答:「據三祖追贈及中宗敬後,並不開墓位,更為塋域制度耳。」 褚太后臨朝時,議褚裒進見之典。蔡謨、王彪之並以:「虞舜、漢高祖猶執子道,況後乎!王者父無拜禮。」尚書八座議以為:「純子則王道缺,純臣則孝道虧。謂公庭如臣,私覿則嚴父為允。」 漢魏故事,皇太子稱臣。新禮以太子既以子為名,而又稱臣,臣子兼稱,於義不通,除太子稱臣之制。摯虞以為:「《孝經》『資于事父以事君』,義兼臣子,則不嫌稱臣,宜定新禮皇太子稱臣如舊。」詔從之。 太寧三年三月戊辰,明帝立皇子衍為皇太子。癸巳,詔曰:「禮無生而貴者,故帝元子方之於士。而漢魏以來,尊崇儲貳,使官屬稱臣,朝臣鹹拜,此甚無謂。吾昔在東宮,未及啟革。今衍幼沖之年,便臣先達,將令日習所見,謂之自然,此豈可以教之邪!主者其下公卿內外通議,使必允禮中。」尚書令卞壼議以為:「《周禮》王后太子不會,明禮同於君,皆所以重儲貳,異正嫡。苟奉之如君,不得不拜矣。太子若存謙沖,故宜答拜。臣以為皇太子之立,郊告天地,正位儲宮,豈得同之皇子揖讓而已。謂宜稽則漢魏,闔朝同拜。」從之。 太元中,尚書符問王公已下見皇太子儀及所衣服。侍中領國子博士車胤議:「朝臣宜朱衣褠幘,拜敬,太子答拜。案經傳不見其文,故太傅羊祜箋慶太子,稱叩頭死罪,此則拜之證也。又太寧三年詔議其典,尚書卞壼謂宜稽則漢魏,闔朝同拜。其朱衣冠冕,惟施之天朝,宜褠幘而已。」朝議多同。 太元十二年,議二王后與太子先後。博士庾弘之及尚書參議,並以為:「陳留,國之上賓。皇太子雖國之儲貳,猶在臣位,陳留王坐應在太子上。」陳留王勱表稱疾病積年,求放罷,詔禮官博士議之。博士曹耽雲:「勱為祭主而無執祭之期,宜與穆子、孟摯事同。」王彪之雲:「二王之後,不宜輕致廢立。記傳未見有已為君而疾病退罷者,當知古無此禮。孟縶、穆子是方應為君,非陳留之比。」 咸康四年,成帝臨軒,遣使拜太傅、太尉、司空。《儀注》,太樂宿懸於殿庭。門下奏,非祭祀宴饗,則無設樂之制。太常蔡謨議曰:「凡敬其事則備其禮,禮備則制有樂。樂者,所以敬事而明義,非為耳目之娛,故冠亦用之,不惟宴饗。宴饗之有樂,亦所以敬賓也。故郤至使楚,楚子饗之,郤至辭曰:『不忘先君之好,貺之以大禮,重之以備樂。』尋斯辭也,則宴樂之意可知矣。公侯大臣,人君所重,故禦坐為起,在輿為下,言稱伯舅。《傳》曰『國卿,君之貳也』,是以命使之日,禦親臨軒,百僚陪列,此即敬事之意也。古者,天王饗下國之使,及命將帥,遣使臣,皆有樂。故《詩序》曰:『皇皇者華,君遣使臣也。』又曰:『《采薇》以遣之,《出車》以勞還,《杕杜》以勤歸。』皆作樂而歌之。今命大使,拜輔相,比于下國之臣,輕重殊矣。輕誠有之,重亦宜然。故謂臨軒遣使,宜有金石之樂。」議奏從焉。 漢魏故事,王公群妾見於夫人,夫人不答拜。新禮以為禮無不答,更制妃公侯夫人答妾拜。摯虞以為:「禮,妾事女君如婦之事姑,妾服女君期,女君不報,則敬與婦同而又加賤也。名位不同,本無酬報。禮無不答,義不謂此。先聖殊嫡庶之別,以絕陵替之漸。峻明其防,猶有僣違。宜定新禮,自如其舊。」詔可其議。 五禮之別,其四曰軍,所以和外寧內,保大定功者也。但兵者凶事,故因搜狩而習之。 漢儀,立秋之日,自郊禮畢,始揚威武,斬牲於東門,以薦陵廟。其儀,乘輿禦戎路,白馬朱鬛,躬執弩射牲,牲以鹿麛。太宰令謁者各一人載以獲車,馳送陵廟。還宮,遣使者齎束帛以賜武官。武官肄兵,習戰陣之儀。斬牲之禮,名曰貙劉。兵官皆肄孫吳兵法六十四陣。既還,公卿已下陳雒陽前街,乘輿到,公卿已下拜,天子下車,公卿親識顏色,然後還宮。古語曰在車下車,則惟此時施行。漢世率以為常。至獻帝建安二十一年,魏國有司奏:「古四時講武,皆于農隙。漢西京承秦制,三時不講,惟十月都講。今金革未偃,士眾素習,可無四時講武。但以立秋擇吉日大朝車騎,號曰閱兵,上合禮名,下承漢制。」奏可。是冬,閱兵,魏王親執金鼓以令進退。延康元年,魏文帝為魏王。是年六月立秋,閱兵於東郊,公卿相儀,王禦華蓋,親令金鼓之節。魏明帝太和元年十月,又閱兵。 武帝泰始四年九月,咸守元年,太康四年,六年冬,皆自臨宣武觀,大閱眾軍,然不自令進退也。自惠帝以後,其禮遂廢。元帝太興四年,詔左右衛及諸營教習,依大習儀作雁羽仗。成帝鹹和中,詔內外諸軍戲兵於南郊之場,故其地因名鬥場。自後藩鎮桓、庾諸方伯往往閱習,然朝廷無事焉。 漢魏故事,遣將出征,符節郎授節鉞於朝堂。其後荀顗等所定新禮,遣將,禦臨軒,尚書受節鉞,依古兵書跪而推轂之義也。 五禮之別,其五曰嘉,宴饗冠婚之道於是乎備。週末崩離,賓射宴饗之則罕複能行,冠婚飲食之法又多遷變。 《周禮》雖有服冕之數,而無天子冠文。又《儀禮》雲,公侯之有冠禮,夏之末造也。王、鄭皆以為夏末上下相亂,篡弑由生,故作公侯冠禮,則明無天子冠禮之審也。大夫又無冠禮,古者五十而後爵,何大夫冠禮之有。周人年五十而有賢才,則試以大夫之事,猶行士禮也。故筮日筮賓,冠於阼以著代,醮於客位,三加彌尊,皆士禮耳。 然漢代以來,天子諸侯頗采其儀。正月甲子若丙子為吉日,可加元服,儀從冠禮是也。漢順帝冠,又兼用曹褒新禮,乘輿初加緇布進賢,次爵弁、武弁,次通天,皆于高廟,以禮謁見世祖廟。王公已下,初加進賢而已。案此文,始冠緇布,從古制也,冠於宗廟是也。 魏天子冠一加。其說曰:「士禮三加,加有成也。」至於天子諸侯無加數之文者,將以踐阼臨下,尊極德備,豈得與士同也。魏氏太子再加,皇子王公世子乃三加。孫毓以為一加再加,皆非也。 《禮》醮辭曰:「令月吉曰,以歲之正,以月之令。」案魯襄公冠以冬,漢惠帝冠以三月,明無定月。而後漢以來,帝加元服鹹以正月。及咸寧二年秋閏九月,遣使冠汝南王柬,此則非必歲首。 禮冠於廟,然武、惠冠太子,太子皆即廟見,斯亦擬在廟之儀也。穆帝、孝武將冠,皆先以幣告廟,訖又廟見也。 惠帝之為太子,將冠,武帝臨軒,使兼司徒高陽王珪加冠,兼光祿大夫屯騎校尉華暠贊冠。 江左諸帝將冠,金石宿設,百僚陪位。又豫於殿上鋪大床,禦府令奉冕、幘、簪導、袞服以授侍中常侍,太尉加幘,太保加冕。將加冕,太尉跪讀祝文曰:「令月吉日,始加元服。皇帝穆穆,思弘袞職。欽若昊天,六合是式。率遵祖考,永永無極。眉壽惟祺,介茲景福。」加冕訖,侍中系玄紞,侍中脫帝絳紗服,加袞服冕冠。事畢,太保率群臣奉觴上壽,王公以下三稱萬歲乃退。案《儀注》,一加幘冕而已。 泰始十年,南宮王承年十五,依舊應冠。有司議奏:「禮,十五成童,國君十五而生子,以明可冠之宜。又漢魏遣使冠諸王,非古典。」於是制諸王十五而冠,不復加使命。 王彪之雲,《禮》、《傳》冠皆在廟。案成帝既加元服,車駕出拜於太廟,以告成也。蓋亦猶擬在廟之儀。 魏齊王正始四年,立皇后甄氏,其儀不存。 武帝咸寧二年,臨軒,遣太尉賈充策立皇后楊氏,納悼後也。因大赦,賜王公以下各有差,百僚上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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