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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宗正府


  大宗正府。泰和六年避睿宗諱,改為大睦親府。

  判大宗正事一員,從一品。以皇族中屬親者充,掌敦睦糾率宗屬欽奉王命,泰和六年改為判大睦親事。同判大宗正事一員,從二品。泰和六年改為同判大睦親事。同簽大宗正事一員,正三品。宗室充。(大定元年置。)泰和六年改同簽大睦親事。大宗正丞二員,從四品。一員於宗室中選能幹者充,一員不限親疏,分司上京長貳、兼管治臨潢以東六司屬,泰和六年改為大睦親丞。知事一員,從七品。檢法,從八品。諸宗室將軍,正七品。上京、東溫忒二處皆有之。世宗時始命遷官,其戶凡百二十。明昌二年更名曰司屬,設令、丞。承安二年以令同隨朝司令,正七品,丞正八品。中都、上京、紮裡瓜、合古西南、梅堅寨、蒲與、臨潢、泰州、金山等處置,屬大宗正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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