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郊祀


  金之郊祀,本於其俗有拜天之禮。其後,太宗即位,乃告祀天地,蓋設位而祭也。天德以後,始有南北郊之制,大定,明昌其禮浸備。

  南郊壇,在豐宜門外,當闕之巳地。圓壇三成,成十二陛,各按辰位。濆牆三匝,四面各三門。齋宮東北,廚庫在南。壇、濆皆以赤土圬之。

  北郊方丘,在通玄門外,當闕之亥地。方壇三成,成為子午卯酉四正陛。方濆三周,四面亦三門。

  朝日壇曰大明,在施仁門外之東南,當闕之卯地,門濆之制皆同方丘。

  夕月壇曰夜明,在彰義門外之西北,當闕之酉地,掘地汙之,為壇其中。常以冬至日合祀昊天上帝、皇地祗於圜丘,夏至日祭皇地祇于方丘,春分朝日于東郊,秋分夕月於西郊。

  大定十一年始郊,命宰臣議配享之禮。

  左丞石琚奏曰:「按《禮記》:『萬物本乎天,人本乎祖,此所以祖配上帝也。』蓋配之者,侑神作主也。自外至者無主不止,故推祖考配天,尊之也。兩漢、魏、晉以來,皆配以一祖。至唐高宗,始以高祖、太宗崇配。垂拱初,又加以高宗,遂有三祖同配之禮。至宋,亦嘗以三帝配,後禮院上議,以為對越天地,神無二主,由是止以太祖配。臣謂冬至親郊宜從古禮。」

  上曰:「唐、宋以私親,不合古,不足為法。今止當以太祖配。」

  又謂宰臣曰:「本國拜天之禮甚重。今汝等言依古制築壇,亦宜。我國家絀遼、宋主、據天下之正,郊祀之禮豈可不行?」

  乃以八月詔曰:「國莫大於祀,祀莫大於天,振古所行,舊章鹹在。仰惟太祖之基命,詔我本朝之燕謀,奄有萬邦,於今五紀。因時製作,雖增飾于國容,推本奉承,猶未遑於郊見。況天休滋至而年谷屢豐,敢不敷繹曠文、明昭大報。取陽升之至日,將親享於圓壇,嘉與臣工,共圖熙事。以今年十一月十七日有事於南郊,諮爾有司,各揚乃職,相予肆祀,罔或不欽。」

  乃於前一日,遍見祖宗,告以郊祀之事。其日,備法駕鹵簿,躬詣郊壇行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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