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盧溝河志


  大定十年,議決盧溝以通京師漕運,上忻然曰:「如此,則諸路之物可徑達京師,利孰大焉!」命計之,當役千里內民夫,上命免被災之地,以百官從人助役。已而,敕宰臣曰:「山東歲饑。工役興則妨農作,能無怨乎?開河本欲利民,而反取怨,不可!其姑罷之。」十一年十二月,省臣奏複開之,自金口疏導至京城北入壕,而東至通州之北,入潞水,計工可八十日。十二年三月,上令人覆按,還奏:「止可五十日。」上召宰臣責曰:「所餘三十日徒妨農費工,卿等何為慮不及此。」及渠成,以地勢高峻,水性渾濁。峻則奔流漩洄,齧岸善崩,濁則泥淖淤塞,積滓成淺,不能勝舟。其後,上謂宰臣曰:「分盧溝為漕渠,竟未見功,若果能行,南路諸貨皆至京師,而價賤矣。」平章政事駙馬元忠曰:「請求識河道者,按視其地。」竟不能行而罷。二十五年五月,盧溝決于上陽村。先是,決顯通寨,詔發中都三百里內民夫塞之,至是複決,朝延恐枉費工物,遂令且勿治。二十七年三月,宰臣以「孟家山金口閘下視都城,高一百四十餘尺,止以射糧軍守之,恐不足恃。儻遇暴漲,人或為奸,其害非細。若固塞之,則所灌稻田俱為陸地,種植禾麥亦非曠土。不然則更立重閘,仍於岸上置埽官廨署,及埽兵之室,庶幾可以無虞也」。上是其言,遣使塞之。夏四月丙子,詔封盧溝水神為安平侯。二十八年五月,詔盧溝河使旅往來之津要,令建石橋。未行而世宗崩。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六月,複以涉者病河流湍急,詔命造舟,既而更命建石橋。明昌三年三月成,敕命名曰廣利。有司謂車駕之所經行,使客商旅之要路,請官建東西廊,令人居之。上曰:「何必然,民間自應為耳。」左丞守貞言:「但恐為豪右所占,況罔利之人多止東岸,若官築則東西兩岸俱稱,亦便於觀望也。」遂從之。

  六月,盧溝堤決,詔速遏塞之,無令泛溢為害。右拾遺路鐸上疏言:「當從水勢分流以行,不必補修玄同口以下、丁村以上舊堤。」上命宰臣議之,遂命工部尚書胥持國及路鐸同檢視其堤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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