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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翰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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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翰,字林卿,忻州秀容人。 大定二十八年進士,調隰州軍事判官。有誣昆弟三人為劫者,翰微行廉得其狀,白於州釋之。曆東勝、義豐、會川令,補尚書省令史,除戶部主事,遷監察禦史。丁母憂,服闋,調山東路鹽使。丁父憂,起複尚書省都事、戶部員外郎。 大安間,平章政事獨吉思忠、參知政事承裕行省戍邊,翰充左右司郎中,論議不相協。處置乖方,翰屢爭之不見省。承裕就逮,衛紹王知翰嘗有言,召見撫慰之。改知登聞鼓院,兼前職,遷侍御史。 貞祐初,為翰林直學士,充元帥府經歷官。中都戒嚴,調度方殷,改戶部侍郎。宣宗遷汴,翰規措扈從糧草至真定,上書言五事:「一曰強本。謂當裒兵徒、徙豪民,以實南京。二曰足用。謂當按蔡、汴舊渠以通漕運。三曰防亂。謂當就集義軍假之官印,使相統攝,以安反側。四曰省事。謂縣邑不能自立者宜稍並之,既以省官,且易於備盜。五曰推恩。謂當推恩以示天子所在稱幸之意。」上略施行之。翰雅有治劇才,所至輒辦。遷河平軍節度使、都水監、提控軍馬使,俄改戶部尚書。是時,初至南京,庶事草略,翰經度區處,皆有條理。 是歲卒,諡達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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