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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晏李仲略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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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晏,字致美,澤州高平人。性警敏,倜儻尚氣。 皇統六年,登經義進士第。調岳陽丞。再轉遼陽府推官,曆中牟令。會海陵方營汴京,運木于河,晏領之。晏以經三門之險,前後失敗者眾,乃馳白行台,以其木散投之水,使工取於下流,人皆便之。丁內艱,服除,召補尚書省令史。辭去,為衛州防禦判官。世宗素識其才名,尋召為應奉翰林文字,特令詣閣謝,上顧謂左右曰:「李晏精神如舊。」慰勞甚悉。時方議郊禮,命攝太常博士,俄而真授。為高麗讀冊官,五遷秘書少監,兼尚書禮部郎中,除西京副留守。世宗謂侍臣曰:「翰林舊人少,新進士類不學,至於詔赦冊命之文鮮有能者,可選外任有文章士為之。」左右舉晏,上曰:「李晏朕所自識。」於是召為翰林直學士,兼太常少卿。以母老乞歸養,授鄭州防禦使,未赴,母卒。起複為翰林直學士。 世宗禦後閣,召晏讀新進士所對策,至「縣令闕員取之何道」,上曰:「朕夙夜思此,未知所出。」晏對曰:「臣伏念久矣,但無路不敢言。今幸待罪侍從,得承大問,願竭所知。」上曰:「然則何如?」對曰:「國朝設科取士,始分南北兩選,北選百人,南選百五十人,合二百五十人。詞賦經義入仕之人既多,所以縣令未嘗闕員。其後南北通選,止設詞賦一科,每舉限取六七十人。入仕之人既少,縣令闕員,蓋由此也。」上以為然,詔後取人毋限以數。尋擢吏部侍郎,兼前職,諭旨曰:「卿性果敢,有激揚之意,故以授卿,宜加審慎,毋涉荒唐。」俄為中都路推排使,遷翰林侍講學士,兼禦史中丞。 會朝士以病謁告,世宗意其詐,謂晏曰:「卿素剛正,今某詐病,以宰相親故,畏而不糾歟?」晏跪對曰:「臣雖老,平生所恃者,誠與直爾。百官病告,監察當視。臣為中丞,官吏奸私則當言之。病而在告,此小事臣容有不知,其畏宰相何圖焉。」既出,世宗目送之,曰:「晏年老,氣猶未衰。」一日,禦史台奏請增監察員,上曰:「采察內外官吏,固系監察。然爾等有所聞知,亦當彈劾。況糾正非違,台官職也,苟不能正其身,如正人何?」顧謂晏曰:「豳王年少未練,朕以台事委卿,當一一用意。」 初,錦州龍宮寺,遼主撥賜戶民俾輸稅於寺,歲久皆以為奴,有欲訴者害之島中。晏乃具奏:「在律,僧不殺生,況人命乎!遼以良民為二稅戶,此不道之甚也,今幸遇聖朝,乞盡釋為良。」世宗納其言,於是獲免者六百餘人。故同判大睦親府事謀衍家有民質券,積其息不能償,因沒為奴,屢訴有司不能直,至是,投匭自言。事下禦史台,晏檢擿案狀得其情,遂奏免之。尋為賀宋正旦國信副使。及世宗不豫,命宿禁中,一時詔冊,皆晏為之。 章宗立,晏畫十事以上。一曰風俗奢慄,宜定制度。二曰禁遊手。三曰宜停鑄錢。四曰免上戶管庫。五曰太平宜興禮樂。六曰量輕租稅。七曰減鹽價。八曰免監官陪納虧欠。九曰有司尚苟且,乞申明經久遠圖。十曰禁網差密,宜尚寬大。又奏「乞委待制党懷英、修撰張行簡更直進讀陳言文字,以廣視聽」。皆採納之。以年老乞致仕,改禮部尚書,兼翰林學士承旨。越二年,複申前請,授沁南軍節度使,久之,致仕。上念其先朝舊人,複起為昭義軍節度使。 明昌六年,歸老,得疾,詔除其子左司員外郎仲略為澤州刺史,以便侍養。 承安二年卒,年七十五,諡曰文簡。 *** 仲略,字簡之。聰敏力學,登大定十九年詞賦進士第,調代州五台主簿。以母憂去,服闋,轉韓州軍事判官,遷澤州晉城令,補尚書省令史。除翰林修撰,兼太常博士。改授左司都事,為立夏國王讀冊官。還,權領左司。一日,奏事退,上顧謂侍臣曰:「仲略精神明健,如俊鶻脫帽。」又曰:「李仲略健吏也。」未幾,轉員外郎,以親病求侍,特授澤州刺史以便祿養。先是,晏領沁南軍節度使,澤于懷為支郡,父子相繼,鄉人榮之。以父喪免,起為戶部郎中。 時上命六品以上官,十日以次轉對,乃進言曰:「凡救其末,不若正其本。所謂本者厚風俗,去冗食,養財用而已。厚風俗在乎立制度,禁奢慄。去冗食在乎寵力農,抑遊墮。養財用在乎廣儲蓄,時斂散。商賈不通難得之貨,工匠不作無用之器,則下知重本。下知重本,則末息矣。」又條陳制度之宜,上嘉納之。俄授翰林直學士,兼前職,因命充經義讀卷官。上問曰:「有司以謂經義不若詞賦,罷之何如?」仲略奏曰:「經乃聖人之書,明經所以適用,非詞賦比。乞自今以經義進士為考試官,庶得碩學之士。」上可其奏。改吏部郎中,遷侍郎,兼翼王傅,俄兼宛王傅。 時知大興府事紇石烈執中坐贓,上命仲略鞫之,罪當削解。權要競言太重,上頗然之,仲略奏曰:「教化之行,自近者始。京師,四方之則也。郡縣守令無慮數百,此而不懲,何以勵後?況執中兇殘很愎,慢上虐下,豈可宥之。」上曰:「卿言是也。」 未幾,授山東東西路按察使。尋以病訪醫京師,泰和五年卒。 上聞之,歎曰:「此人于國家宣力多矣,何遽止是耶!」贈朝列大夫,諡曰襄獻。 仲略性豪邁有父風,剛介特立,不阿權貴,臨事明敏無留滯,故所任以幹濟稱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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