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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瑋傳


  劉瑋,字德玉,咸平人也。唐盧龍節度使仁敬之裔。祖弘,遼季鎮懿州,王師至,弘以州降,太祖俾知咸州,後以同平章政事致仕。父君詔,同知宣徽院事。瑋幼警悟,業進士舉,熙宗錄其舊,特賜及第。調安次丞。由遵化縣令補尚書省令史,曆戶部主事、監察禦史,累轉尚書省都事。宰臣奏擬瑋經畫軍民田土,世宗見其名曰:「劉瑋尚淹此乎。」遷戶部員外郎。時將東巡,命瑋同工部郎中宋中往營行宮,就升郎中。改同知宣徽院事,為使宋國信副使。瑋父兄皆以是官使江左,當時榮之。還授戶部侍郎。

  初,世宗器瑋材幹,以為無施不可,及將幸上京,以行在所須皆隸太府,欲瑋領其事,嫌其稍下,故移戶部侍郎張大節于工部,而以戶部授瑋。上還,謂宰臣曰:「劉瑋極有心力,臨事閒暇,第用心不正耳。若心正當,其人才不可得也。」

  明年,擢戶部尚書。時河決于衛,自衛抵清、滄皆被其害,詔兼工部尚書往塞之。或以謂天災流行,非人力所能禦,惟當徙民以避其沖,瑋曰:「不然。天生五材,遞相休王,今河決者土不勝水也。俟秋冬之交,水勢稍殺,以漸興築,庶幾可塞。」明年春,瑋齋戒禱於河,功役齊舉,河乃複故。召還增秩,以為宋弔祭副使。世宗不豫,拜參知政事,仍領戶部,既而為山陵使。尋上表請外,出知濟南府事,移鎮河中。

  明昌二年,徙知大名府,仍領河防事。

  三年,入拜尚書右丞。上嘗問考課法今可行否,右丞相夾谷清臣曰:「行之亦可,但格法繁則有司難於承用耳。」瑋曰:「考課之法,本於總核名實,今提刑司體察廉能贓濫,以行賞罰,亦其意也。若別議設法,恐涉太繁。」上問唐代何如,瑋對以「四善、二十七最」。

  明年六月,卒。

  是日,上將擊球于臨武殿,聞瑋卒而止,諡曰安敏。

  後上謂宰臣曰:「人為小官或稱才幹,及其大用則不然。如劉瑋固甚幹,然自世宗朝逮輔朕,於事多有知而不言者。若實愚人,則不足論,知及之而不肯盡心,可乎?」平章政事完顏守貞曰:「《春秋》之法,責備賢者。」上曰:「夫為宰相而欲收恩避怨,使人人皆稱己是,賢者固若是乎?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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