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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德基傳


  高德基,字元履,遼陽渤海人。皇統二年登進士第。六年,為尚書省令史。海陵為相,專愎自用,人莫敢拂其意,德基每與之詳辨。及篡位,命左司郎中賈昌祚諭旨曰:「卿公直果敢,今委卿南京行省勾當。」未行,會海陵欲都燕京,命德基攝燕京行台省都事。改攝右司員外郎,除戶部員外郎,改中都路都轉運副使,遷戶部郎中。

  正隆三年,詔左丞相張浩、參知政事敬嗣暉營建南京宮室。明年,德基與禦史中丞李籌、刑部侍郎蕭中一俱為營造提點。海陵使中使謂德基等曰:「汝等欲乘傳往邪?欲乘己馬往邪?銀牌可于南京尚書省取之。」籌乞先降銀牌,複遣中使謂籌曰:「牌之與否,當出朕意,爾敢輒言,豈以三人中官獨高邪?」遂杖之三十,遣乘己馬往,德基、中一乘傳往。轉同知開封尹。

  大定三年,以察廉治狀不善,下遷同知北京路都轉運使事。是年秋,土河氾濫,水入京城,德基遽命開長樂門,疏分使入禦溝,以殺其勢,水不能為害。遷刑部侍郎。

  七年,改中都路都轉運使。九年,轉刑部尚書。有犯罪當死者,宰相欲從末減,德基曰:「法無二門,失出猶失入也。」不從。及奏,上曰:「刑部議,是也。」因召諸尚書諭之曰:「自朕即位以來,以政事與宰相爭是非者,德基一人而已。自今部上省三議不合,即具以聞。」為宋主生日使。及還,宋人禮物外附進臘茶三千胯,不親封署。德基曰:「侄獻叔,而不署,是無名之物也。」卻之。

  十一年,改戶部尚書。德基上疏,乞免軍須房稅等錢,減農稅及鹽酒等課,未報。隨朝官俸粟折錢,增高市價與之,多出官錢幾四十萬貫。上使人諭之曰:「卿為尚書,取悅宰執近臣,濫出官錢。卿之官爵,一出於朕,奈何如此。」於是決杖八十,戶部郎中王佐、員外郎盧彥沖、同知中都轉運使劉兟、副使石抹長壽、支度判官韓鎮、左警巡使李克勤、右警巡使李寶、判官強銳昌、姚宗奭、尼龐古達吉不,皆決杖有差。詔自大定十一年十一月郊祀赦後,尚書省、禦史台、戶部、轉運司、警巡院多支俸粟折錢,皆追還之。德基降蘭州刺史,王佐降大興府推官,盧彥沖河北西路戶籍判官,劉兟東京警巡使,石抹長壽東京留守推官,韓鎮河東南路戶籍判官,李克勤通遠縣令,李寶清水縣令,強銳昌、姚宗奭、尼龐古達吉不皆除司候。

  大定十二年,德基卒,年五十四。子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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