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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宗完顏雍紀(7)


  十九年正月庚申朔,宋、高麗、夏遣使來賀。丁卯,如春水。

  二月己酉,還宮。乙卯,免去年被水旱民田租稅。

  三月乙未朔,萬春節,宋、高麗、夏遣使來賀。乙丑,尚書省奏,虧課院務官顏葵等六十八人,各合削官一階。上曰:「以承廢人主榷沽,此遼法也。法弊則當更張,唐、宋法有可行者則行之。」己巳,上與宰臣論史事,且曰:「朕觀前史多溢美。大抵史書載事貴實,不必浮辭諂諛也。」辛未,上謂宰臣曰:「奸邪之臣,欲有規求,往往私其黨與,不肯明言,托以他事,陽不與而陰為之力。朕觀古之奸人,當國家建儲之時,恐其聰明不利於己,往往風以陰事,破壞其議,惟擇昏懦者立之,冀他日可弄權為功利也。如晉武欲立其弟,而奸臣沮之,竟立惠帝,以致喪亂,此明驗也。」丁醜,上謂宰臣曰:「朕觀前代人臣將諫於朝,與父母妻子決,示以必死。同列目睹其死,亦不顧身,又為之諫。此盡忠于國者,人所難能也。」己卯,制糾彈之官知有犯法而不舉者,減犯人罪一等科之,關親者許回避。上謂宰臣曰:「人多奉釋老,意欲徼福。朕蚤年亦頗惑之,旋悟其非。且上天立君,使之治民,若盤樂怠忽,欲以僥倖祈福,難矣!果能愛養下民,上當天心,福必報之。」四月己醜朔,詔賑西南路招討司所部民。己酉,以升祔閔宗,詔中外。丁巳,歲星晝見。五月戊寅,幸太甯宮。六月戊子朔,詔更定制條。七月辛未,有司奏擬趙王子石古乃人從,上不從,謂宰相曰:「兒罪尚幼,若奉承太過,使侈心滋大,卒難節抑,此不可長。諸兒每入侍,當其語笑娛樂之際,朕必淵默,蒞之以嚴,庶其知朕教戒之意,使常畏慎而寡過也。」癸酉,密州民許通等謀反,伏誅。丙子,太白晝見。庚辰,至自太甯宮。

  八月壬辰,尚書右丞相石琚致仕。戊戌,以宋大觀錢當五用。丙午,濟南民劉溪忠謀反,伏誅。

  九月戊午,以左宣徽使蒲察鼎壽等為賀宋生日使,太子左衛率府率裴滿胡剌為夏國生日使。癸亥,秋獵。癸未,還都。

  十月辛卯,西南路招討使哲典以贓罪,伏誅。辛亥,制知情服內成親者,雖自首仍依律坐之。

  十一月壬戌,改葬昭德皇后,大赦。以禦史中丞移剌綎等為賀宋正旦使。戊辰,以西上閣門使盧拱為高麗生日使。壬申,上如河間冬獵。癸未,至自河間。

  二十年正月甲寅朔,宋、高麗、夏遣使來賀。戊午,定試令史格。壬戌,命歲以錢五千貫造隨朝百官節酒及冰、燭、藥、炭,視品秩給之。己巳,如春水。丙子,幸石城縣行宮。丁醜,以玉田縣行宮之地偏林為禦林,大澱濼為長春澱。

  二月丁未,還都。

  三月癸醜朔,萬春節,宋、高麗、夏遣使來賀。己未,詔凡犯罪被問之官,雖遇赦,不得複職。乙丑,以新定猛安謀克,詔免中都、西京、河北、山東、河東、陝西路去年租稅。辛巳,以平章政事徒單克甯為尚書右丞相,御史大夫烏古論元忠為平章政事。

  四月丁亥,定冒蔭罪賞。己亥,制宗室及外並一品命婦,衣服聽用明金。以西上閣門使郭喜國為橫賜高麗使。太甯宮火。乙巳,上謂宰臣曰:「女直官多謂朕食用太儉,朕謂不然。夫一食多費,豈為美事。況朕年高,不欲屠宰物命。貴為天子,能自節約,亦不惡也。朕服禦或舊,常使浣濯,至於破碎,方始更易。向時帳幕常用塗金為飾,今則不爾,但令足用,何必事紛華也。」庚戌,如金蓮川。

  五月丙寅,京師地震,生黑白毛。

  七月,旱。

  八月壬午,秋獵。

  九月壬戌,至自金蓮川。以太府監李佾等為賀宋生日使,少府少監賽補為夏國生日使。丙子,蒲速宛群牧老忽謀叛,伏誅。

  十月庚辰朔,更定銓注縣令丞簿格。詔西北路招討司每進馬駝鷹鶻等,輒率斂部內,自今並罷之。壬午,上謂宰臣曰:「察問細微,非人君之體,朕亦知之。然以卿等殊不用心,故時或察問。如山後之地,皆為親王、公主、權勢之家所占,轉和於民,皆由卿等之不察。卿等當盡心勤事,毋令朕之煩勞也。」詔徙遙落河、移馬河兩猛安於大名、東平等路安置。戊戌,上謂宰臣曰:「凡人在下位,欲冀升進,勉為公廉賢肖何以知之。及其通顯,觀其施為,方見本心。如招討哲典,初任定州同知,繼為都司,未嘗少有私徇,所至皆有清名,及為招討,不固守。人心險於山川,誠難知也。」壬寅,上謂宰臣曰:「近覽《資治通鑒》,編次累代廢興,甚有鑒戒,司馬光用心如此,古之良史無以加也。校書郎毛麾,朕屢問以事,善於應對,真該博老儒,可除太常職事,以備討論。」甲辰,以殿前都點檢襄為御史大夫。

  十一月丁巳,尚書右丞移剌道罷。乙丑,以真定尹單守素等為賀宋正旦使。癸酉,以御史大夫襄為尚書右丞。乙亥,上諭宰臣曰:「郡守選人,資考雖未及,廉能者則升用之,以勵其餘。」以太常少卿任倜為高麗生日使。

  十二月辛巳,上謂宰臣曰:「岐國用人,但一言合意便升用之,一言之失便責罰之。凡人言辭,一得一失,賢者不免。自古用人鹹試以事,若止以奏對之間,安能知人賢否?朕之取人,眾所與者用之,不以獨見為是也。」己亥,河決衛州。辛醜,獵於近郊。癸卯,特授襲封衍聖公孔總兗州曲阜令,封爵如故。

  二十一年正月戊申朔,宋、高麗、夏遣使來賀。壬子,以夏國請,詔複綏德軍榷場,仍許就館市易。上聞山東、大名等路猛安謀克之民,驕縱奢侈,不事耕稼。詔遣閱實,計口授地,必令自耕,地有餘而力不贍者,方許招人租佃,仍禁農時飲酒。丙辰,追貶海陵煬王亮為庶人,詔中外。甲子,如春水。丙子,次永清縣。有移剌餘裡也者,契丹人也,隸虞王猛安,有一妻一妾。妻之子六,妾之子四。妻死,其六子廬墓下,更宿守之。妾之子皆曰:「是嫡母也,我輩獨不當守墳墓乎?」於是,亦更宿焉,三歲如一。上因獵,過而聞之,賜錢五百貫,仍令縣官積錢于市,以示縣民,然後給之,以為孝子之勸。

  二月戊戌,太白晝見。庚子,還都。壬寅,以河南尹張景仁為御史大夫。乙巳,以元妃李氏之喪,致祭興德宮,過市肆不聞樂聲,謂宰臣曰:「豈以妃故禁之耶?細民日作而食,若禁之是廢其生計也,其勿禁。朕前將詣興德宮,有司請由薊門,朕恐妨市民生業,特從他道。顧見街衢門肆,或有毀撤,障以簾箔,何必爾也。自今勿複毀撤。」

  三月丁未朔,萬春節,宋、高麗、夏遣使來賀。上初聞薊、平、灤等州民乏食,命有司發粟糶之,貧不能糴或貸之。有司以貸貧民恐不能償,止貸有戶籍者。上至長春宮,聞之,更遣人閱實,賑貸。以監察禦史石抹元禮、鄭達卿不糾舉,各笞四十,前所遣官皆論罪。甲子,太白晝見。乙丑,詔山後冒占官地十頃以上者皆籍入官,均給貧民。遼州民朱忠等亂言,伏誅。上謂宰臣曰:「近聞宗州節度使阿思懣行事多不法,通州刺史完顏守能既與招討職事,猶不守廉。達官貴要多行非理,監察未嘗興劾。斡睹只群牧副使僕散那也取部人二球仗,至細事也,乃便劾奏。謂之稱職,可乎?今監察職事修舉者與遷擢,不稱者,大則降罰,小則決責,仍不許去官。」

  閏月己卯,恩州民鄒明等亂言,伏誅。辛卯,漁陽令夾穀移裡罕、司候判官劉居漸以被命賑貸,止給富戶,各削三官,通州刺史郭邦傑總其事,奪俸三月。乙未,上謂宰臣曰:「朕觀自古人君多進用讒諂,其間蒙蔽,為害非細,若漢明帝尚為此輩惑之。朕雖不及古之明君,然近習讒言,未嘗入耳。至於宰輔之臣,亦未嘗偏用一人私議也。」癸卯,以尚書左丞相完顏守道為太尉、尚書令,尚書左丞蒲察通為平章政事,右丞襄為左丞,參知政事張汝弼為右丞,彰德軍節度使梁肅為參知政事。

  四月戊申,以右丞相徒單克甯為左丞相,平章政事唐括安禮為右丞相。增築泰州、臨潢府等路邊堡及屋宇。庚戌,奉安昭祖以下三福三宗禦容于衍慶宮,行親祀禮。上諭宰臣曰:「朕之言行豈能無過?常欲人直諫而無肯言者。使其言果善,朕從而行之,又何難也。」戊辰,以滕王府長史把德固為橫賜夏國使。壬申,幸壽安宮。

  五月戊子,西北路招討使完顏守能以贓罪,杖二百,除名。

  七月丙戌,還都。丁酉,樞密使趙王永中罷。己亥,以左丞相徒單克甯為樞密使。辛醜,以太尉、尚書令完顏守道複為左丞相,太尉如故。

  八月乙丑,以右副都點檢胡什賚等為賀宋生日使,吏部郎中奚胡失海為夏國生日使。

  二十二年三月辛未朔,萬春節,宋、高麗、夏遣使來賀,丁醜,命尚書省申敕西北路招討司勒猛安謀克官督部人習武備。甲申,諭戶部:「今歲行幸山後,所須並不得取之民間,雖所用人夫,並以官錢和雇,違者杖八十,罷職。」癸巳,詔頒重修制條。以吏部尚書張汝霖為御史大夫。

  四月乙卯,行監臨院務官食直法。以削明肅尊號,詔中外,從皇太子請也。甲子,上如金蓮川。

  五月甲申,太白晝見。

  六月庚子朔,制立限放良之奴,限內娶良人為妻,所生男女即為良。丁巳,右丞相致仕石琚薨。七月辛巳,宰臣奏事,上頗違豫,宰臣請退。上曰:「豈以朕之微爽於和,而倦臨朝之大政耶?」使終其奏。甲午,秋獵。

  八月戊辰,太白經天。

  九月戊寅,至自金蓮川。以左衛將軍禪赤等為賀宋生日使,尚輦局使僕散曷速罕為夏國生日使。己醜,以同知東京留守司事裔在任專恣,失上下之分,謫授複州刺史。乙未,壽刺史訛裡也、同知查剌、軍事判官孫紹先、榷場副使韓仲英等以受商賂縱禁物出界,皆處死。

  十月辛醜,從河間宗室于平州。庚戌,袷享於太廟。

  十一月丙子,以吏部尚書孛術魯阿魯罕等為賀宋正旦使。東京留守徒單貞以與海陵逆謀,伏誅。妻永平縣主,子慎思並賜死。甲申,以宿直將軍僕散忠佐為高麗生日使。玉田縣令移剌查坐贓,伏誅。戊子,冬獵。

  十二月庚子,還都。癸醜,獵近郊。辛酉,立強取諸部羊馬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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