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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宗完顏雍紀(4)


  九年正月戊午朔,宋、高麗、夏遣使來賀。辛酉,上與宣徽使敬嗣暉、秘書監移剌子敬論古今事,因曰:「亡遼日屠食羊三百,亦豈能盡用,徒傷生耳!朕雖處至尊,每當食,常思貧民饑餒,猶在己也。彼身為惡而口祈福,何益之有?如海陵以張仲軻為諫議大夫,何以得聞忠言。朕與大臣論議一事,非正不言,卿等不以正對,豈人臣之道也!」庚午,詔諸州縣和糴,毋得抑配百姓。戊寅,契丹外失剌等謀叛,伏誅。丙戌,制漢人、渤海兄弟之妻,服闋歸宗,以禮續婚者,聽。

  二月庚寅,制妄言邊關兵馬者,徒二年。丙申,詔改葬漢二燕王於城東。庚子,以中都等路水,免稅,詔中外。又以曹、單二州被水尤甚,給複一年。甲寅,詔女直人與諸色人公事相關,只就女直理問。

  三月丁巳朔,萬春節,宋、高麗、夏遣使來賀。丁卯,以尚書省定網捕走獸法,或至徒,上曰:「以禽獸之故而抵民以徒,是重禽獸而輕民命也,豈朕意哉!自今有犯,可杖而釋之。」詔禦史中丞移剌道廉問山東、河南。辛未,禁民間稱言「銷金」,條理內舊有者,改作「明金」字。辛巳,以大名路諸猛安民戶艱食,遣使發倉廩減價出之。

  四月己醜,謂宰臣曰:「朕觀在位之臣,初入仕時,競求聲譽以取爵位,亦既顯達,即徇默苟容為自安計,朕甚不取。宜宣諭百官,使知朕意。」癸巳,遣翰林修撰蒲察兀虎、監察禦史完顏鶻沙分詣河北西路、大名、河南、山東等路勸猛安謀克農。

  五月丙辰朔,以符寶郎徒單懷貞為橫賜高麗使,宿直將軍完顏賽也為橫賜夏國使。戊辰,尚書省奏越王永中、隋王永功二府有所興造,發役夫。上曰:「朕見宮中竹有枯瘁者,欲令更植,恐勞人而止。二王府各有引從人力,又奴婢甚多,何得更役百姓。爾等但以例為請,海陵橫役無度,可盡為例耶!自今在都浮役,久為例者仍舊,於並官給傭直,重者奏聞。」

  六月庚寅,冀州張和等反,伏誅。戊戌,以久旱,命宮中毋用扇。庚子,雨。

  七月乙卯朔,罷東北路采珠。壬申,觀稼於近郊。

  八月甲申朔,有司奏日食,以雨不見,伐鼓用幣如常禮。

  九月甲寅朔,以刑部尚書高德基等為賀宋生日使,宿直將軍僕散守中為夏國生日使,提點司天臺馬貴中為高麗生日使。罷皇太子月料,歲給錢五萬貫。上謂台臣曰:「比聞朝官內有攬中官物以規貸利者,汝何不言?」皆對曰:「不知。」上曰:「朕尚知之,汝有不知者乎?朕若舉行,汝將安用!」壬戌,秋獵。

  十月丁亥,還都。辛醜,以尚書右丞相紇石烈良弼為左丞相,樞密使紇石烈志甯為右丞相。詔宗廟之祭,以鹿代牛,著為令。丙午,大享於太廟。辛亥,以平章政事完顏思敬為樞密使。

  十一月己未,以尚書左丞完顏守道為平章政事,右丞石琚為左丞,參知政事孟浩為右丞。庚申,上幸東宮。辛酉,以京兆尹毅等為賀宋正旦使。壬戌,冬獵。丙子,還都。

  十二月丙戌,詔賑臨潢、泰州、山東東路,河北東路諸猛安民。以東京留守徒單合喜為平章政事。丁酉,太白晝見。辛醜,獵於近郊。丙午,制職官犯公罪,在官已承伏者,雖去官猶論。

  十年正月壬子朔,宋、高麗、夏遣使來賀。甲子,命宮中元宵無得張燈。甲戌,以司徒、御史大夫李石為太尉、尚書令。

  二月甲午,安化軍節度使徒單子溫、副使老君奴以贓罪,伏誅。戊申,上謂近臣曰:「護衛以後皆是治民之官,其令教以讀書。」

  三月壬子朔,萬春節,宋、高麗、夏遣使來賀。丙辰,上因命護衛中善射者押賜宋使射弓宴,宋使中五十,押宴者才中其七,謂左右將軍曰:「護衛十年出為五品職官,每三日上直,役亦輕矣,豈徒令飽食安臥而已!弓矢不習,將焉用之?」戊午,以河南統軍使宗敘為參知政事。庚午,上謂參政宗敘曰:「卿昨為河南統軍時,言黃河堤埽利害,甚合朕意。朕每念百姓差調,官吏互為奸弊,不早計料,臨期星火率斂,所費倍蓰,為害非細。卿既參朝政,皆當革弊,擇利行之。」又諭左丞石琚曰:「女直人徑居達要,不知閭閻疾苦。汝等自丞簿至是,民間何事不知,凡有利害,宜悉敷陳。」

  四月丁酉,制命婦犯奸,不用夫蔭以子封者,不拘此法。

  五月乙卯,如柳河川。

  閏月庚辰,夏國任得敬脅其主李仁孝,使上表,請中分其國。上問宰臣李石,石等以為事系彼國,不如許之。上曰:「彼劫於權臣耳!」詔不許,並卻其貢物。

  七月壬午,秋獵。戊戌,放圍場役夫。詔扈從糧食並從官給。乙巳,敕扈從人縱畜牧蹂踐禾稼者,杖之,仍償其直。

  八月己未,至自柳河川。壬申,遣參知政事宗敘北巡。

  九月庚辰,尚書左丞相紇石烈良弼丁憂,起複如故。壬午,以簽書樞密院事移剌子敬為賀宋生日使。庚寅,以戶部郎中夾谷阿裡補為夏國生日使。

  十月己酉,以大宗正丞糺為高麗生日使。甲寅,如霸州,冬獵。乙丑,上謂大臣曰:「比因巡獵,聞固安縣令高昌裔不職,已令罷之。霸州司候成奉先奉職謹恪,可進一階,除固安令。」辛未,上謂宰臣曰:「朕凡論事有未能深究其利害者,卿等宜悉心論列,無為面從而退有後言。」

  十一月辛巳,制盜太廟物者與盜宮中物論同。甲申,上幸東宮。丁亥,以太子詹事蒲速察蒲越等為賀宋正旦使。癸巳,夏國以誅任得敬遣使來謝,詔慰諭之。

  十二月丙寅,上謂宰臣曰:「比體中不佳,有妨朝事。今觀所奏事,皆依條格,殊無一利國之事。若一朝行一事,歲計有餘,則其利博矣!朕居深宮,豈能悉知外事?卿等尤當注意。」

  十一年正月丙子朔,宋、夏遣使來賀。丁醜,封子永升為徐王,永蹈為滕王,永濟為薛王。壬午,詔職官年七十以上致仕者,不拘官品,並給俸祿之半。丙申,命賑南京屯田猛安被水災者。戊戌,尚書省奏汾陽軍節度副使牛信昌生日受饋獻,法當奪官。上曰:「朝廷行事苟不自正,何以正天下。尚書省、樞密院生日節辰饋獻不少,此而不問,小官饋獻即加按劾,豈正天下之道?自今宰執樞密饋獻亦宜罷去!」上謂宰臣曰:「往歲清暑山西,近路禾稼甚廣,殆無畜牧之地,因命五裡外乃得耕墾。今聞民皆去之他所,甚可矜憫,其令依舊耕種。事有類此,卿等宜即告朕。」

  三月乙亥朔,萬春節,宋、夏遣使來賀。辛巳,命有司以天水郡公旅櫬依一品禮葬于鞏洛之原。

  四月丁未,歸德府民臧安兒謀反,伏誅。大理卿李昌圖以廉問真定尹徒單貞、咸平尹石抹阿沒剌受贓不法,既得罪狀,不即黜罷,杖之四十。癸亥,參知政事魏子平罷。高麗國王晛弟皓,廢其主自立,詐稱讓國,遣使以表來上。

  五月辛卯,詔遣吏部侍郎靖使高麗問故。癸巳,以南京留守移剌成為樞密副使。

  六月己酉,詔曰:「諸路常貢數內,同州沙苑羊非急用,徒勞民爾,自今罷之。朕居深宮,勞民之事豈能盡知?似此當具以聞。」戊午,觀稼於近郊。甲子,平章政事徒單合喜薨。

  七月甲申,參知政事宗敘薨。

  八月癸卯朔,太白晝見。詔朝臣曰:「朕嘗諭汝等,國家利便,治體遣闕,皆可直言。外路官民亦嘗言事,汝等終無一語。凡政事所行,豈能皆當?自今直言得失,毋有所隱。」乙巳,上謂宰臣曰:「隨朝之官,自謂曆一考則當得某職,兩考則當得某職。第務因循,碌碌而已。自今以外路官與內除者,察其公勤則升用之,但苟簡於事,不須任滿,便以本品出之。賞罰不明,豈能勸勉。」庚戌,詔曰:「應因窩斡被掠女直及諸色人未經刷放者,官為贖放。隱匿者,以違制論。其年幼不能稱說住貫者,從便住坐。」上謂宰臣曰:「五品以下闕員甚多,而難於得人。三品以上朕則知之,五品以下不能知也。卿等會無一言見舉者。欲畫久安之計,興百姓之利,而無良輔佐,所行皆尋常事耳,雖日日視朝,何益之有。卿等宜勉思之。」己巳,以尚書刑部侍郎烏林答天錫等為賀宋生日使,近侍局使劉珫為夏國生日使。

  九月癸未,獵於橫山。庚寅,還都。

  十月壬寅朔,以左宣徽使敬嗣暉為參知政事。甲寅,上謂宰臣曰:「朕已行之事,卿等以為成命不可複更,但承順而已,一無執奏。且卿等凡有奏,何嘗不從。自今朕旨雖出,宜審而行,有未便者,即奏改之。或在下位有言尚書省所行未便,亦當從而改之,毋拒而不從。」丙寅,尚書左丞相紇石烈良弼進《睿宗實錄》。戊辰,上謂宰臣曰:「衍慶宮圖畫功臣,已命增為二十人。如丞相韓企先,自本朝興國以來,憲章法度,多出其手。至於關決大政,但與大臣謀議,終不使外人知覺。漢人宰相,前後無比,若褒顯之,亦足示勸,慎無遺之。」

  十一月丁醜,以西南路招討使宗甯等為賀宋正旦使。戊寅,幸東宮。上謂皇太子曰:「吾兒在儲貳之位,朕為汝措天下,當無複有經營之事。汝惟無忘祖宗純厚之風,以勤修道德為孝,明信賞罰為治而已。昔唐太宗謂其子高宗曰:『吾伐高麗不克終,汝可繼之。』如此之事,朕不以遺汝。如遼之海濱王,以國人愛其子,嫉而殺之,此何理也。子為眾愛,愈為美事,所為若此,安有不亡。唐太宗有道之君,而謂其子高宗曰:『爾于李績無恩。今以事出之,我死,宜即授以僕射,彼必致死力矣。』君人者,焉用偽為。受恩于父,安有忘報於子者乎?朕禦臣下,惟以誠實耳。」群臣皆稱萬歲。丙戌,朝享於太廟。丁亥,有事於圓丘,大赦。癸巳,群臣奉上尊號曰應天興祚欽文廣武仁德聖孝皇帝。乙未,詔中外。

  十二月癸卯,冬獵。乙卯,還宮。丙辰,參知政事敬嗣暉薨。辛酉,進封越王永中趙王,隨王永功曹王,沈王永成豳王,徐王永升虞王,滕王永蹈徐王,薛王永濟滕王。乙丑,趙王永中、曹王永功俱授猛安,仍命永功親治事,以習為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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