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書 >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| 上頁 下頁
英宗朝塞曹村河


  熙寧十年八月丙戌,詔監察禦史裡行黃廉為京東路體量安撫使。上曰:「河決曹村,京東尤被其害。今以累卿。」廉既受命,條舉百餘事,大略疏張澤濼至濱州,以紓齊、鄆,而濟、曹、單、淄、濮、齊之間,積潦皆歸其壑。郡守、縣令以救災養民者勞來勸誘,使即其功;發倉廩府庫,以賑不給。水占民居未能就業者,擇高地聚居之,皆使有屋。避水回遠未能歸者,遣吏移給之,皆使有粟。所灌即縣蠲賦棄責。流民所過,毋得征算,使吏為之道地。止者賦居,行者賦糧。憂其無田而遠徙,故假官田而勸之耕。恐其殺牛而食之,故質私牛而與之錢。棄男女于道路者收養之,丁壯而饑者募役之。初,水占州縣一二十四,壞民田三十萬頃,壞民廬舍三十八萬家。卒事,所活饑民二十五萬三千口,壯者就功而食,又二萬七幹人,得七十三萬二千工。給當年牛,借種錢八萬六千三百緡。歸而論薦士大夫,後多朝廷所收用雲。

  九月庚戌,詔:「河決氾濫民田者,官為疏畎;被災縣放稅賦;老幼疾病不能自存者,日給口食。」

  十二月甲申,手詔:「比楊炎、高靖檢河道回,具所見條上,可召審聞,參質利害。無被災之名,不致枉有勞役。」初,河決曹村,命官塞之,而故道已湮高仰,水不得下。議者欲自夏津縣東開簽河,入董固護舊河,袤七十裡九十步,又自張村埽直東築堤,至龐家莊古隄,袤五十裡二百步,計用夫三百余萬、物料三十余萬。而炎等以為口塞水流則河道自成,不必更築,以糜工役。上重其事,故令審問,仍詔侍御史知雜事蔡確同相視以聞。既而以確母病,改命樞密承旨韓縝。後縝言:「漲水沖刷新河,已成河道。河勢變移無常,雖開河就堤,及于河身,創立生堤,枉費工力。欲止用新河量加增修,可以經久。」從之。

  元豐元年四月戊辰,提舉修河所言修閉功畢。遣樞密直學士陳襄祭謝,仍以都總管一燕達兼都大提舉修護務,令堅實靈津廟,神濟夫人進封靈顯神妃。初,決口屢塞,不能絕流,財力俱竭。達等相視無策,有小赤蛇出於上流,眾以為神,共禱之。一夕沙漲,河遂塞,故賜名埽曰靈平,廟曰靈顯神妃,殆非人力也。

  五月甲戌朔,曹村決口新堤成,河還北流。自閏正月丙戌首事,距此凡用工一百九十余萬,材一千二百八十九萬,錢、米各三十萬。堤長一百十四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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