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書 >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| 上頁 下頁 |
龐籍出知鄆州 |
|
皇祐五年閏七月壬申,戶部侍郎、平章事龐籍以本官知鄆州。初,齊州學究皇甫淵獲賊,法當得賞錢。淵上書願易一官。道士趙清貺者,籍甥也,始為淵白籍,而與堂吏共受淵賂。淵數詣待漏院自言,籍乃勒淵歸齊州,有小吏告清貺等受賂事,籍即捕送開封府,清貺及堂吏皆坐贓刺配嶺外,行至許州死。諫官韓絳言:籍陰諷府杖殺清貺以滅口,又言事當付樞密院,不當中書自行,故罷之。然謂籍陰諷開封,覆之無實。 至和二年七月戊辰,資政殿大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、戶部侍郎吳育為宣徽南院使、判延州。育侍讀禁中,帝因語及臣下毀譽多出愛憎,育曰:「聖言要切,實四海之幸。然知而形之於言,不若察而形之於事。自古聖人君,皆因信讒邪而致亂,照奸險而致治。至於安危萬端,不出愛憎二字,達之則群書不足觀,不達雖博覽無益也。蓋人主事有不可不密者,有不可不明者,語及軍國幾微,或幹權要,不可不密也。若指人姓名,陰言其罪而事狀未見者,此不可不明也。若不明,則讒邪得計,忠正難立,曲直莫辨,愛憎遂行,故曰:偏聽生奸,獨任成亂。是故聖王之行,如天地日月,坦然明白。進一人,使天下皆知其善;黜一人,使天下皆曉其惡,則陰邪不能陷害,公正可以立身,此百王之要道也。」帝益重之,數欲大用,而諫官或誣奏育在河南嘗貸民出息錢,久之,遂命出帥。 育正傳雲:為諫官劉元瑜誣奏。按:元瑜此時實知潭州,必非元瑜也。今沒其姓名,當徐考之。蘇軾嘗記王鞏雲:陳執中罷相,仁宗問誰可代者?執中舉吳育,上即召赴闕。會乾元節侍宴偶醉,坐睡忽驚,顧拊床呼其從者。上愕然,即除西京留台。鞏父素為鞏言此。按:育自陝召入,至和二年二月判都省,此時陳執中方家居待罪,不知何時薦育。所雲「醉拊禦床,仁宗愕然,因不復相育。」育有心疾,當得事實,足見非劉元瑜誣奏也。然育為執中所薦,亦未可曉。又育出知延州,非西京留台。嘉祐元年五月,乃自廷州徙河中,三年八月,自河中徙河南。鞏所雲差誤,姑附見,待考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