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書 >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| 上頁 下頁
太宗朝議江南錢


  太平興國二年。初,江南李煜舊用鐵錢,於民不便。二月壬辰朔,樊若水請制監于升、鄂、饒等州,大鑄銅錢,凡山之出銅者,悉禁民采,並取以給官鑄。諸州官所貯銅錢數,盡發以市金帛、輕貨上供及博糴谷麥。銅錢既不渡江,益以新錢,民間錢愈多,鐵錢自當不用,悉鑄為農器,以給江北流民之歸附者,且除銅錢渡江之禁。詔從其請,民甚便之。

  七年四月,詔江南民私鑄鉛、錫及輕小錢,頗亂禁法,自今公私所用,每千錢須及四斤,先蓄者悉送官。

  太平興國八年三月,詔虔州市鉛、錫六萬斤,斤為錢二十九,增六錢。信州市鉛斤為錢十五,增五錢;饒州市炭秤為錢,十增三錢,從轉運使張齊賢之請也。齊賢初除轉運使,辭日,上面命曰:「江左初平,民間不便事一一條奏。」齊賢曰:「臣聞江南舊以鐵錢為幣,今改用銅錢,民間難得,而官責課,頗受鞭撻,此最不便。」上曰:「漢時吳王即山鑄錢,江南多出銅,為朕密經營之。」初,李氏歲鑄六萬貫。自克復增冶匠,然不過七萬貫,常患銅及鉛、錫之不給。齊賢乃訪得江南承旨丁釗,曆指饒、信、虔州山谷產銅、鉛、錫之所,又求前代鑄法,惟饒州永平監用唐開元錢料,堅實可久,由是定取其法,歲鑄三十萬貫,凡用銅八十五萬斤、鉛二十六萬斤、錫十六萬斤。齊賢即詣闕,面陳其事。詔既下,頗有言其妄者,令中書召齊賢問訊,齊賢詞甚確,乃可之,丁釗亦得複補殿前承旨,掌錫場。或又言新法增鉛、錫多者,齊賢固引唐朝舊法為言,始不能奪。然唐永平錢法,肉、好、周、郭精妙,齊賢所鑄雖歲增數倍,而稍為粗惡矣。

  至道二年十月己未,詔以池州新鑄錢監為永豐監。先是,饒州有永平監,兵匠多而銅、錫不給,知州馬亮請分其工之半,別置監于池州。詔從之。於是歲增鑄錢數十萬緡。亮,合肥人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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