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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蒼傳續


  初任敖免,平陽侯曹窋代敖為御史大夫。高後崩,與大臣共誅諸呂。後坐事免,以淮南相張蒼為御史大夫。蒼來絳侯等尊立孝文皇帝,四年,代灌嬰為丞相。

  漢興二十餘年,天下初定,公卿皆軍吏。蒼為計相時,緒正律曆。以高祖十月始至霸上,故因秦時本十月為歲首,不革。推五德之運,以為漢當水德之時,上黑如故。吹律調樂,入之音聲,及以比定律令。若百工,天下作程品。至於為丞相,卒就之。故漢家言律曆者本張蒼。蒼凡好書,無所不觀,無所不通,而尤邃律曆。

  蒼德安國侯王陵,及貴,父事陵。陵死後,蒼為丞相,洗沐,常先朝陵夫人上食,然後敢歸家。

  蒼為丞相十餘年,魯人公孫臣上書,陳終始五德傳,言「漢土德時,其符黃龍見,當改正朔,易服色」。事下蒼,蒼以為非是,罷之。其後黃龍見成紀,於是文帝召公孫臣以為博士,草立土德時曆制度,更元年。蒼由此自絀,謝病稱老。蒼任人為中候,大為奸利,上以為讓,蒼遂病免。孝景五年薨,諡曰文侯。傳子至孫類,有罪,國除。

  初蒼父長不滿五尺,蒼長八尺餘,蒼子複長八尺,及孫類長六尺餘。蒼免相後,口中無齒,食乳,女子為乳母。妻妾以百數,嘗孕者不復幸。年百餘歲乃卒。著書十八篇,言陰陽律曆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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