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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哀帝紀(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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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帝丙午即位。年十九。【綏和三年,夏四月。】 五月,立皇后傅氏。帝祖母定陶恭王太后從弟女也。封皇后父晏為孔鄉侯。傅太后稱尊號。於是追尊定陶恭王為恭皇帝。傅太后為恭皇太后。帝母丁太后曰恭後。各置左右詹事。食邑如長信宮中官。追尊傅太后父為宗德侯。丁後父為褒德侯。舅丁明封為陽安侯。舅子滿為平周侯。追諡滿父忠為懷德侯。 封趙太后弟欽為新城侯。太傅師丹為左將軍。賜爵關內侯。丹諫曰。天下者。陛下之家也。肺腑何患不富貴。而多封爵外親及臣等。不宜倉卒如此。不聽。 六月。曲陽侯王根前定策。封二千戶。太僕安陽侯王舜有舊恩。益封五百戶。丞相孔光。大司空何武。各益千戶。詔曰。河間王良喪太后。三年治喪。為宗室儀錶。益封萬戶。有司上奏。王侯已下至庶人。占田不得過三十頃。賈人不得占田過私。沒入縣官。齊三服官。禁民諸綺繡難成。害女紅之物。皆止無作。除任子令誹謗欺誣法。掖庭宮人年三十以下。出嫁之。官奴婢五十以上。免為庶人。禁郡國無得貢獻名獸。益吏三百石以下俸。察使殘酷虐者以時退免。有司不得舉赦前事。博士弟子父母與甯假。 秋七月丁巳。大司空王莽乞骸骨。避丁傅。賜黃金駟馬免。 庚午。左將軍師丹為大司馬。封高鄉亭侯八戶。 庚申。鄭通裡男子王褒。衣絳衣帶劍。入北司馬門殿東門上前殿。入非常室中。解帳組。系劍佩之。招殿前署長。命曰。天帝令我居此宮。考問褒。故公車大卒。病狂。忽忘不自知入宮狀。下獄死。 九月庚申,地震。自京師到北邊。郡國三十餘處。壞城郭。凡壓殺四百餘人。 冬十月。大司空何武免。 癸酉。大司馬師丹為大司空。郎中令裒黃門令殷由等言。定陶恭王太后。恭皇后。皆不宜複引定陶藩國之名。以冠大號。又宜為恭皇帝立廟京師。上下其議。皆以如裒等言。師丹獨議曰。今定陶恭皇后。以定陶為號者。母從子。妻從夫之義。今不宜複改。禮為人後者為之子。陛下既主承先帝宗廟之禮。義不得複奉恭皇后祭入其廟。今立京師。令臣下祭之。是無主也。又親儘自當毀。去一國太祖不隳之禮。而就無主當毀不正之禮。非所以尊厚恭皇后也。丹由是不合上意。會有上書者。雲古者以龜貝為貨。今以錢易之。民以故貧。宜複故幣。上以問丹。丹對曰可改。事下有司。議者以錢行已久矣。不可改。丹老忘其前語。從公卿議。上以丹反覆二辭。言無所守。又丹使吏上書奏事。吏私寫其草。丁傅子弟聞之。使人上書告丹漏泄省中語。下廷尉。遂奏免丹。丹上書。還大司空高樂侯印綬。 丹字仲公。琅邪人。廉正守道。以儒術進。既廢。終於家。曲陽侯王根。成都侯王商。皆有罪。根就國。商免為庶人。歸故郡。詔曰。乃者河南潁川郡水泛處。浸殺人民。遣光祿大夫巡行。舉賜死者棺錢人三千。其所傷縣邑及他郡國。無出今年祖賦。博士申咸。數言高陽侯薛宣為丞相時。後母死不行三年喪。不宜居相位。宣子況為黃門侍郎。賕客楊明。欲令斫鹹面。使不復用。會司隸校尉闕。恐鹹為之。遂使明斫咸于宮門外。斷鼻唇。事下有司。御史大夫眾等議。以為況恐咸為司隸舉奏宣。而公令明迫切宮闕。創戮近臣。于大道人眾中。欲以隔塞聰明。抑絕論議之官。桀黠無所畏忌。禮。下公門。式路馬。敬近臣。為其近君也。況首為惡。明手傷人。功意俱惡。明當以重刑。況皆棄市。廷尉以為況謀先定。非恐為司隸造謀也。本爭私變。以父見謗。無他大惡。雖于掖門大道中。與凡民道爭無異。孔子曰。必也正名乎。明當以賊傷人。況與謀者。皆削爵減死。為議具於先。況減死罪一等。徙燉煌。宣免為庶人。卒於家。宣次子惠亦至二千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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