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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成帝紀(9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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陽朔元年。春二月丁未。晦。日有蝕之。 三月。赦天下。 冬。京兆尹王章下獄死。章。泰山人也。好節義。敢直言。元帝時。為左曹中郎將。為石顯所排。免。上即位。大將軍王鳳專權。舉章為司隸校尉。貴戚皆敬憚之。以選。為京兆尹。章雖為鳳所舉。疾鳳專權。不親附鳳。乃奏封事。召見。言鳳誣罔不忠。不堪任用。上悟。謂章曰。微京兆尹直言。吾不聞吾社稷計。且唯賢知賢。君試為朕求可以自輔者。因薦琅邪太守馮野王。上欲以代鳳。時鳳弟侍中王音私聽之。告鳳。鳳懼。稱病就第。乃上書乞骸骨。辭旨甚哀切。太后聞之。流涕不食。上少而親鳳。亦不忍廢鳳。複起視事。 先是。鳳進小婦弟為美人。已嘗適人。章以為羌胡尚殺首子以蕩腸以正世。而鳳進已出之女。不忠不敬。於是尚書劾奏章。知野王前以王舅出補吏而薦。欲令在朝。阿附諸侯。又比上于夷狄。非所宜言。罪至大逆。死獄中。妻子徙合浦。 初。章學長安疾。病無被。臥牛衣中。與妻子辭訣涕泣。其妻怒之曰。仲卿京師尊貴。在朝廷者。誰逾仲卿也。今疾病困厄。不自激昂。乃反涕泣。何其鄙也。及上封事。妻止之曰。人當知足。獨不念牛衣中事邪。章曰。非女子所知也。及章下獄。妻子皆收系。章小女年十二。夜起號泣曰。我君死矣。獄上。呼囚常至九。今八而止。我君素剛。先死者必我君也。章果已死。眾庶湣而痛之。 先是王尊為京兆尹。及章死。王吉子駿為京兆尹。皆有能名。故京兆為之語曰。前有趙張。後有三王。 九江人梅福。以布衣因縣道上書言變事。曰。故京兆尹王章。質性忠直。非有反逆之辜。而戮及妻子。折直士之節。結諫臣之舌。群臣皆知其非罪。然不能爭。天下以言為戒。此最國家之大患也。群臣順旨。莫有執正。何以明其然也。試取民所上書。陛下之所善者。試下之廷尉。必曰非所宜言。大不敬。以此蔔之可見矣。方今君命圮絕。而主威奪。外戚之權。日以盛隆。漢興以來。社稷三危。呂霍上官。皆母后之家。親親之道。全之為右。當以賢師良傅。教以孝弟之道。今乃尊寵其位。授以魁柄。使之驕逆。至於夷滅。此失親親之大者也。後福又上書曰。臣聞不在其位而謀其政者。越職也。位卑而言高。觸罪也。越職觸罪。危言世患。雖伏鑕橫分。臣之願也。守職不言。沒齒全身。死之日。屍未腐而名滅。雖有齊景之位。伏櫪千駟。臣不貪也。故願一登文石之階。陟丹霄之途。當戶牖之法。坐展平生之愚。慮。雖無益於當時。有遺於後世。此臣寢所以不安。食所以忘味也。昔武王伐紂。未及下車而存五帝之後。封殷于宋。紹夏於杞。明著三統。示不獨有。《春秋》經曰。宋殺其大夫。榖梁傳曰。其下稱名氏。以其存祖位。尊之也。此言孔子故殷後也。雖非正統。封其子孫。以為殷。禮亦宜之。傳曰。賢者子孫。宜有土地。而況聖人。又殷之後哉。今仲尼之廟。不出闕裡。孔氏子孫。不免編戶。以聖人之德。而歆匹夫之祀。非皇天之意也。今陛下誠能據仲尼之素功以封其子孫。則國家必獲其福。又陛下之名。與天無極。何則。追聖人之素功。封其子孫。未有法也。若能為之。後世必以為法。不滅之名。可不勉哉。福自以疏遠。又譏切王氏。前後數上書。輒不見納。及後王莽專政。福一朝其妻子去九江。人傳以為仙去。其後有人見福於會稽。變姓名為市門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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