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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宣帝紀(6)


  地節元年春正月。有星孛於西方。太白二丈。本志雲。太白為天之將軍。彗孛加之。埽滅之象也。

  三月。假郡國貧民田。

  夏六月。詔宗室。屬籍未盡而罪絕者。複屬使得自新。

  冬十有一月。楚王延壽謀反。自殺。

  十有二月癸亥晦。日有食之。

  ***

  二年春正月庚午。大司馬將軍霍光疾病。上自臨問。為之涕泣。及薨。皇太后親自臨喪。太中大夫禦史持節護喪事。中二千石治幕府墓廝。上賜金錢繒絮繡被百領。衣五十篋。璧玉珠璣玉含。椊棺便房黃腸題湊各一具。樅木外藏槨一十五具。東園溫明秘器。皆如乘輿制度。載光柩以轀輬車。黃屋左纛。發材官輕車北軍五校士軍陣至茂陵。以送葬。諡曰宣成侯。疇其爵邑。複其後世。如蕭相國。子禹嗣為左將軍。複使光兄子雲。侍中奉車都尉雲弟樂平侯山。領尚書事。示不專政。以優崇霍氏也。

  夏四月戊辰。立皇太子。大赦天下。霍光既薨、光夫人顯改光生時所造塋制。而更奢大之。起出三闕。築神道。北臨昭台。南出罘罳。盛飾輦道。通屬永巷。而幽良人婢妾以守之。廣治第舍。作乘輿駕輦。加畫繡茵馮。黃金塗。韋絮薦輪。侍婢以五彩絲挽顯於第中遊戲。與光所幸監奴馮子都淫。而禹山等繕治第宅。走馬馳逐。及山兄冠軍侯雲。當朝謁。數稱疾。私出遊獵。或遣蒼頭代朝謁。莫敢譴者。而顯及諸女。晝夜出入長信宮殿中無度。及上立太子。顯怒不飲食。歐血三日。曰此乃民間子。安得立。後有子。反當為王邪。後教皇後鳩太子。皇后數召太子賜食。阿保必先嘗之。後挾毒藥不得行。霍氏與御史大夫家爭道。欲蹋大夫門。禦史叩頭謝。奴乃去。其放縱如此。

  御史大夫魏相上書。言霍氏驕奢。恐浸大不可得制。宜有損奪其盛權。以固萬世之基。全功臣之後。又故上事。皆有二封。其一封錄尚書事。當先發。所言不善。輒不奏。相複白去副封。以防壅塞。上善之。詔相給事中。相字弱翁。濟陰人也。於是上親政事。群臣得以徑奏封事。上五日一聽朝。丞相以下。各依職奏事。採納其言。考試功能。侍中尚書雖功勞當遷。輒厚加賞賜。不數改易。樞機周密。品式具備。是以上下相安。莫有苟且之意。及拜刺史郡守。輔相輒親見問。觀其所由。退而考察其行。以質其言。有名實不相應者。必知其所以然。上嘗曰。庶民所以安于田裡。而無怨恨太息之心者。政平訟理也。與我共此者。其惟良二千石乎。以為長吏者。民之本也。數變易則下不安。民知其上久。不敢欺罔。則民從化。故二千石不可數遷徙。有治理之效者。輒璽書勉勵。增秩賜金。或爵至關內侯。公卿缺。輒選所長而遷次用之。故民安其上。吏勸其業矣。時頗修武帝故事。宮室車服。盛于昭帝時。任用能吏。

  諫議大夫王吉上書曰。今世俗吏治民者。非有禮義仁信稱旨。可世世通行者也。徒設刑以守之。欲以為治者。不知其所由。意以為穿鑿。各取一切。是以百里不同風。千里不同俗。國異政。人殊俗。詐偽萌生。刑罰無極。質樸日消。恩愛浸薄。孔子曰。安上治民。莫善於禮。非虛言也。願陛下承天心。發大義。與大臣公卿。延及儒生。述禮樂。明王制。驅一世之民。致于仁壽之域。則治何以不若成康。壽何以不若高宗。竊見當世趨務。不合於道者。謹以條奏。吉又以世俗嫁娶太早。未知有為父母之道而有子。是以教化不明。而人多夭。聘妻送女無節。則貧人恥不相及。故有不舉子者。夫得任子弟為官。失舉賢之義。又漢家列侯尚公主。諸侯列國。入承公主。使男事女。夫屈於婦。逆陰陽之位。皆宜改正。時上不納吉言。乃謝病歸。

  荀悅曰:尚公主之制。人道之大倫也。昔堯厘降二女於媯汭。嬪于虞。《易》曰:帝乙歸妹。以祉元吉。《春秋》稱王姬歸於齊。古之達禮也。男替女淩。則淫暴之變生矣。禮自上降。則昏亂於下者眾矣。三綱之首。可不慎乎。夫成大化者。必稽古立中。務以正其本也。凡吉所言。古之道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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