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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武帝紀(34)


  太始元年春正月。因杆將軍公孫敖。坐妻為巫蠱腰斬。徙郡國吏民豪傑于茂陵。陵在雲陽。

  己已晦,日有食之。

  夏六月,赦天下。

  ***

  二年春正月。行幸回中。

  秋,大旱。

  九月,募死罪入贖錢五十萬。減死罪一等。

  御史大夫杜周卒。周。南陽人也。為吏深刻。為廷尉。詔獄繁多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。不減百餘人。郡國一歲或千余章。大者連罪證案數百人。小者數十人。遠者數千里。近者數百里。會詔獄因責章告不服。以掠笞而定之。於是聞有罪者皆亡匿。系獄久者十餘年。赦而相告。言大抵盡誣。以為不道。廷尉及中都官詔獄。罪至六七萬人。吏所增加十余萬人。嘗冬獄未竟。會立春有寬大令。周蹋地歎曰。複假吾數十日。足吾事矣。其酷暴如此。及為御史大夫。兩子夾河為郡守。貲累巨萬。治民皆酷暴。而少子延年。字幼公。行寬厚雲。光祿大夫暴勝之為御史大夫。趙中大夫白公穿渠引涇水。首起池陽穀口。尾入櫟陽渭水。廣袤一百里。溉田四千五百餘頃。因名曰白渠。民得饒。歌之曰。田於何所。池陽穀口。鄭國在前。白渠在後。舉鍤成雲。決渠為雨。水流灶下。魚跳入釜。涇水一石。其泥數鬥。且溉且糞。長我禾黍。衣食京師。百萬餘口。言此兩渠之饒也。

  鄭國。昔韓國之小水工也。韓患秦東伐。欲罷勞之。乃遣鄭國說秦。令鑿渠引涇水。自中山以西抵湖口為渠。緣北山東注洛水。三百餘裡。以溉田。中作而情覺。秦欲殺鄭國。鄭國曰。始臣為計。然渠成亦秦之利。臣為韓延數年之命。而為秦建萬世之功。秦以為然。卒使就渠。溉田四萬餘頃。收皆一畝一鐘。於是關中沃野。無凶年之憂。秦以富彊。因以名為鄭國渠。昔魏文侯時。西門豹為鄴令。有令名。至文侯曾孫襄王。與郡臣飲酒。王祝曰。令吾臣皆如西門豹之為臣也。史起進曰。魏氏之行田以百畝。鄴獨以三百畝。是惡田也。漳水在旁。西門豹不知用之。若知而不興。是不仁也。若其不知。是不智也。夫仁智而豹未之盡。何足法也。於是以史起為鄴令。遂決漳水溉。鄴以富。魏之河內民歌之曰。鄴有令名為史公。決漳水兮溉鄴旁。終古斥鹵兮生稻糧。百姓豐足。民用甯康。皆言水之大利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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