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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高祖紀(7)


  四年冬十月。韓信將伐齊。聞既和欲還。蒯通說信曰。將軍受詔擊齊。未有詔止。何以得無行乎。且酈生一儒士。仗軾下齊七十餘城。將軍以數十萬眾。乃下趙五十餘城。勞苦將士數年。反不如一豎儒之功乎。信遂襲齊。齊王以酈生為賣己。乃烹之。齊王走高密。項羽東伐外黃。外黃數日乃降。羽令男子十五已上詣城東。欲悉坑之。

  外黃令舍人兒年十三。說羽曰。彭越彊劫外黃。外黃恐。故且降以待大王。大王又欲坑之。百姓豈有所歸心哉。從此以東。梁地十餘城皆懼。莫敢下矣。羽赦之。羽初之山東。屬大司馬曹咎長史忻曰。漢即挑戰。慎勿與戰。勿令得東而已。我十五日必定梁地。而漢果挑戰。楚軍不出。使人辱之。數日。咎怒。渡兵汜水上。士卒半渡。漢擊破之。盡得楚國寶貨。曹咎長史忻皆自殺。王遂進兵取成皋。

  羽下樑十餘城。聞曹咎破乃還。羽于廣武間為高俎。置太公于其上。曰漢不急下。吾烹太公。王不聽。羽怒。欲殺太公。項伯曰。夫為天下者不顧其家。殺之無益。但益怨耳。羽從之。使人謂曰。願與王挑戰。面決雌雄。王笑謝之曰。吾寧鬥智不鬥力。羽令壯士挑戰。漢使善射者樓煩射楚三人殺之。羽大怒。即自出。瞠目叱之。樓煩目不能視。手不能發。走還入壁。王使間問之。乃羽也。王大驚。

  於是王與羽臨廣武間而語。王數羽曰。汝背約王我於蜀漢。其罪一也。矯殺卿子冠軍而自立。其罪二也。受命救趙。不還報命。擅劫諸侯入關。其罪三也。與懷王約入咸陽無暴掠。汝燒秦宮室。掘始皇廝。多取財寶。其罪四也。殺秦降王子嬰。其罪五也。詐坑秦卒二十萬。其罪六也。皆王諸侯善地。而徙逐其主。令臣下爭叛。其罪七也。出義帝于彭城而自都之。多自與己地。其罪八也。殺義帝於江南。其罪九也。夫為人臣自欲爭天下。大逆無道。其罪十也。吾以義兵誅殘賊。使刑余罪人擊公。何苦乃與公挑戰。

  羽怒。伏弩射王。中胸。王乃捫足曰。虜中吾指。王疾甚。入成皋。中尉周昌為御史大夫。田橫請救于楚。

  十有一月。楚使龍且救齊。號二十萬眾。與齊合軍。或謂龍且曰。漢兵遠戰窮寇。其鋒不可當。齊楚自居其地。兵易敗散。不如深壁自守。命齊王使其信臣招所亡城。亡城聞王在。楚來救。必自叛漢。漢二千餘裡。客居其間。勢無所得食。可無戰而降也。龍且曰。救齊而降之。吾有何功。今戰而勝之。齊之半可得而有。吾平生時知韓信之為人易與耳。遂將兵與韓信夾濰水而陣。信乃夜令人為萬餘囊。盛沙以壅水上流。信引兵半渡擊龍且。信佯不勝走還。龍且追之渡水。信使人決壅。龍且軍大半不得渡。即擊破之。斬龍且。虜齊王廣。田橫複立為齊王。戰敗而亡。信遂平齊。使人言于王曰。齊國多詐。請為假王以鎮之。王大怒。張良陳平躡王足。諫曰。方漢不利。甯能禁信之自王乎。不如因而立之。

  春二月。遣張良立信為齊王。征其兵擊楚。曹參為左丞相。楚使武涉招信。信曰。吾嘗事項王不見用。事漢。漢深信我。我背之不祥。

  武涉已去。蒯通說信曰:

  漢王敗滎陽。傷成皋。還走宛葉間。此所謂智勇俱竭者也。楚兵困于京索之間。迫於西山而不能進。三年於此矣。銳氣挫於險塞。糧用盡于內藏。當今兩主之命。懸於足下。為足下計者。莫若兩存之。三分天下。鼎足而居。其勢莫敢先動。以足下之賢。有甲兵之眾。據彊齊。從燕趙。出空虛之地以制其後。因民之欲。西向為百姓請命。天下孰敢不聽。足下案齊國之固有淮泗之地。深拱揖讓。以懷諸侯。則天下君王相率而朝齊矣。信曰。吾豈可見利而背恩。通曰。常山王成安君為刎頸之交。而卒相滅。大夫種存亡越。伯勾踐。身死。語曰。野禽殫。走狗烹。飛鳥盡。良弓藏。敵國滅。謀臣亡。故以交友言之。則不過陳張。以君臣言之。則不過勾踐。大夫種。推此二者。足以觀之矣。且臣聞之。勇略振主者身危。功蓋天下者不賞。足下涉西河。虜魏王。擒夏說。下井陘。誅成安君之罪。以全于趙。脅燕定齊。南擁楚人之兵數十萬之眾。遂斬龍且。西向以報。此所謂功無二於天下。而英略不世出者也。足下挾不賞之功。戴振主之威。歸楚楚人不信。歸漢漢人震恐。足下欲持此安歸乎。夫勢在人臣之位。而有高天下之名。臣竊危之。夫隨廝養之役。失萬乘之權。守擔石之祿。闕卿相之位。計成而不能行者。事之禍也。故猛虎之猶豫。不如蜂蠆之致螫。孟賁之狐疑。不如童子之必至矣。夫功者難成而易敗。時者難值而易失。願足下無疑。

  信猶豫不忍背漢。又自以功高。漢終不奪我齊。遂謝通。通去乃佯狂為巫。

  秋七月。立黥布為淮南王。

  八月初為算賦。令軍士死者。吏為衣衾棺斂傳送其家。四方歸心焉。漢王遣侯公說項羽求太公。羽乃與漢約中分天下。割洪溝以西為漢。以東為楚。

  九月歸太公呂後。封侯公為平國君。項羽解而東歸。漢王欲西。張良陳平諫曰。今漢有天下大半。而諸侯皆附漢。楚兵疲食盡。此天亡之時也。不如因其幾而取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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