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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獻帝紀(39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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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安十九年[214年] 春三月癸未,改授魏公金璽、赤黻、遠遊冠。 夏五月,劉備克成都,遂有益州。 諸葛亮為股肱,乃峻刑法,自君子小人,咸懷怨歎,法正諫曰:「昔高祖入關,約法三章,秦民知德。今君假借威力,跨有一州,初有其國,未重惠撫;且客主之義,宜相降下。願緩刑弛禁,以慰其望。」亮曰:「君知其一,未知其二。秦以無道,政苛民怨,一夫掉臂,天下土崩,高祖因之,以成帝業。劉璋暗弱,自〔焉〕(是)已來,有累世之恩①,支柱羈縻,示相承奉,德政不修,威刑不肅。寵之以位,位極則賤;順之以恩,恩竭則慢。所以致弊,實由此也。吾今先威以法,法行則知恩;限之以爵,爵加則知榮。恩榮並濟,上下有節。為治之要,於此為著。」 ①據《三國志·諸葛亮傳》裴注改。焉,璋之父,靈帝末,為監軍使者,領益州牧。 冬十一月丁卯,皇后伏氏廢,非上意也。 曹操使人收後,後被發徙跣而出。上謂御史大夫郤慮曰:「郤公,天下寧有是乎!」後見殺之日,後父完及宗族死者百有餘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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