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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獻帝紀(29)


  建安十年[205年]

  春正月,曹操攻袁譚于南皮,大破斬之。

  丁醜,增封操萬三千戶,平幽、冀之功也。

  ①正月乙巳朔,無丁醜,疑有訛。

  八月,侍中荀悅撰政治得失,名曰申監。既成而奏之曰:

  夫道之本,仁義而已。五典以經之,群籍以緯之,詠之歌之,弦之舞之。前監既明,後複申之。

  致治之術,先屏四患,乃崇五政。

  一曰偽,二曰私,三曰放,四曰奢。偽亂俗,私壞法,放越軌,奢敗制。四者不除,則政末由行矣。其致也,俗亂則道荒,雖天〔地〕(下)不得保其性也;法壞則世傾,雖人主不得守其度也;軌越則禮亡,雖聖人不得全其行矣;制敗則欲肆,雖四表不得充其求矣。是謂四患。

  修農桑以養其生,審好惡以正其俗,〔宣〕(置)文教以章其化,立武備以秉其威,制賞罰以統其法。是謂五政。

  民不畏死,不可懼以罪;人不樂生,不可勸以善。雖使契布五教,咎繇作士,政不行矣。故在上者先豐民財,以定其志,帝耕藉田,後桑蠶宮,國無遊民,野無荒業,財(賈)不〔虛〕用,力不妄加,以周民事。是謂養生。

  君子之所以動天地,感神明,正萬物,而成至治者,必乎真定而已。故在上者審定好惡,好惡既定乎功罪,毀〔譽〕(舉)亦終於准驗。聽言責事,舉名察實,無或(作)詐偽淫巧,以蕩眾心。故事無不核,物無不〔切〕(功),善無不顯,惡無不彰,俗無奸詐,民無淫風。百姓上下,睹利害之存乎己也,故肅敬其心,內不回惑,外無異望,則民志平矣。是謂正俗。

  君子以情用,小人以刑用,榮辱者,賞罰之精華也。故禮教榮辱,以加君子,化其情也;桎梏〔鞭撲〕,以加小人,化其刑也。君子不犯辱,況于刑乎?小人不忌刑,況於辱乎?若其在中人之倫,則禮刑兼焉。教化之廢,推中人而墮于小人之域;教行之行,引中人而納于君子之塗。是謂章化。

  小人之情,緩則驕,驕則怠,怠則怨,怨則叛,危則謀亂,安則思欲,非威強無以懲之。故在上者,必有武備,以戒不虞,以遏寇虐。安居則寄之內政,有事則用之軍旅。是謂秉威。

  賞罰,政之柄也。賞明罰審,信順令行。賞以勸善,罰以懲惡。人主不妄賞,非徒愛其財也,賞妄行則善不勸矣。不妄罰,非徒矜其人也,罰妄行則惡不懲矣。賞不勸,謂之止善;罰不懲,謂之縱惡。在上者能不止下為善,不縱下為惡,則國法立矣。是謂統法。

  四患既蠲,五政既立,行之以誠,守之以固,簡而不怠,疏而不失。無為為之,使自施之;無事事之,使自安之。不肅而成,不嚴而治,垂拱揖讓,而海內平矣。

  古者天子諸侯有事,必告於廟。〔朝〕(廟)有二史,左《史記》言,右《史記》事。事為《春秋》,言為尚書。君舉必記,善惡成敗,無不存焉。下及士庶,苟有茂異,鹹在載籍。或有欲顯而不得,欲隱而名彰,得失一朝,榮辱千載。善人勸焉,淫人懼焉。可備史官,掌其典常。

  上覽而善焉。

  ①按《漢紀》自序,《漢紀》始作于建安三年,成于建安五年,歷時二年左右。申監之作又早于《漢紀》,當系建安初年之事。《袁紀》系之於十年,恐誤。
  ②易說卦:「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」
  ③據申鑒及《范書》荀悅傳改。昭公八年《左傳》載師曠曰:「怨讟並作,莫保其性。」楊伯峻曰:「性之言生也,莫保其生,言無人能保其生活或生存。」
  ④書堯典曰「光被四表」,指四方之地。
  ⑤據申鑒及《範書》改。
  ⑥書舜典曰:「帝曰:契,百姓不親,吾以不遊,汝作司徒,敬敷五教在寬。」
  ⑦書舜典曰:「帝曰:皋陶,蠻夷猾夏,寇賊奸宄,汝作士,五刑有服。」
  ⑧據申鑒改。《範書》作「財不賈用」。
  ⑨據黃本改。申鑒即作「譽」。
  ⑩據申鑒刪。
  ⑾據申鑒改。
  ⑿據申鑒補。
  ⒀申鑒作「驕則恣,恣則急,急則怨」,《範書》作「驕則恣,恣則怨」,與《袁紀》迥異。
  ⒁即管仲作內政而寄軍令之意,詳前。
  ⒂申鑒及《範書》作「明賞必罰,審信慎令」。
  ⒃「安」,申鑒作「交」。老子德經曰:「為無為,事無事。」又曰:「我無為,人自化;我無事,人自富。」
  ⒄據申鑒改。
  ⒅《禮記》玉藻曰:「天子玄端而居,動則左史書之,言則右史書之。」
  ⒆成公十四年《左傳》曰:「君子曰:《春秋》之稱,微而顯,志而晦,婉而成章,盡而不汙,懲惡而勸善,非聖人,誰能修之?」

  悅字仲豫,潁川人也。少有才理,兼綜儒史。是時曹公專政,天子端拱而已。上既好文章,頗有才意,以《漢書》為繁,使悅刪取其要,為《漢紀》三十篇。

  冬十一月,並州刺史高幹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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