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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桓帝紀(1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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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熹二年[159年] 三月甲午①,絕刺史、二千石三年喪。 ①三月辛醜朔,無甲午,或系甲子之錯誤。 六月,鮮卑寇遼東。度遼將軍李膺擊破之。 膺字符禮,潁川襄城人。初為蜀郡太守,威德並行。後轉護烏桓校尉,會匈奴攻雲中①,殺略吏民。膺親率步騎,臨陣交戰,斬首二千級,羌寇遠退②,邊城安靜。後以公事免官。天子賢劉陶之言,而嘉膺之能,遷度遼將軍。先時疏勒、龜茲數抄張掖、酒泉、雲中諸郡,吏民苦之。自膺在邊,皆不復為害。匈奴、莎車、烏孫、鮮卑諸國,常不賓附者,聞膺威名,莫不威服。先時略取民,男女皆送還塞下。遷河南尹、司隸校尉。膺風格秀整,高自標持,欲以天下風教是非為己任,後進之士有升其堂者,皆以為登龍門。 ①《范書》李膺傳「匈奴」作「鮮卑」。 ②疑「羌」系「虜」之誤。 七月,太尉黃瓊免,太常胡廣為太尉①。 ①《範書》作延熹元年七月甲子以日食免。 丙午,皇后梁氏崩。乙丑,葬懿獻梁皇后。 於是梁冀專權,其同己者榮顯,違忤者劾死,百僚側目,莫不從命,省中咳唾之音,冀必知之,台閣機事,先以聞冀乃得奏禦。內外恐懼,上下鉗口,而帝不得有所親任,上既不平之矣。冀以私憾,專殺議郎邴尊①,上益怒之。於是亳貴人見幸②,冀嫉其寵,遣客夜盜其家,欲刺貴人母③。母入宮求哀,因言冀之罪。 ①邴尊,鄧猛之姊婿也。冀恐其沮敗猛易鄧姓為梁姓,乃遣刺客殺尊于偃城。 ②亳,黃本作「豪」,蔣本此作「毫」,下文仍作「亳」。龍溪精舍本、學海堂本並作「亳」。按《續漢書》鄧猛立為後,惡梁氏之姓,改姓亳。《范書》皇后紀作「薄」。亳乃薄之俗字,其以薄太后家謹良故改而為姓。黃本誤,蔣本此作「毫」亦誤,徑改。 ③貴人母名宣,初適鄧香,生桓帝鄧皇后猛。後改嫁梁紀,猛遂冒姓梁氏。 八月癸酉,上問小黃門唐衡曰:「左右誰與冀不相得者?」衡曰:「單超、左悺前詣河南尹不疑,禮敬極簡。不疑收其兄弟送洛陽獄,二人詣謝而得免。徐璜、貝瑗非常私忿梁氏放橫①,口不敢言。」於是上呼超、悺入室。上曰:「梁將軍兄弟專朝,〔迫〕(追)脅內外②,公卿以下,從其風旨。今欲誅之,于常侍意如何?」皆對:「誠為國賊,當誅日久。臣等弱劣,未知聖意何如耳。」上曰:「審然者,常侍密圖之。」對曰:「圖之易耳,但恐陛下腹中狐疑。」上曰:「奸臣脅國,當伏其罪,複何狐疑!」於是令衡呼璜、瑗,五人遂於宅中定議。上齧臂出血以為盟。超等曰:「陛下今計已定,勿複更言,恐為人所疑。」 ①貝瑗,《範書》作「具瑗」。 ②據《範書》、《通鑒》及龍溪精舍本改。 丁醜,冀心疑超等,使中黃門張惲入省宿,以防其變①。瑗敕吏收惲,以「自外來,謀圖不軌」。於是帝幸前殿,召公卿,勒兵,遣使者要冀大將軍印綬,更封〔比〕(北)景都鄉侯②。黃門令瑗將虎賁士千人,與司隸共捕冀宗親洛陽獄,無少長皆誅之。冀自殺。追廢懿獻後為貴人。 ①胡三省曰:「使惲入禁中直宿,以防超等,而無上旨,徑使惲入,自恃威行宮省,故敢然。」 ②據《範書》改。 初,上既與中官成謀,乃召尚書令尹勳,使任其事。上素惡冀,倉卒恐不能辦。勳臨事明斷,甚有方略。冀既誅,上嘉其能。 坐冀所連及公卿、列侯、校尉、刺史、二千石死者數十人,冀故吏、賓客免絀者三百餘人,朝廷為之一空,唯光祿勳王躬、廷尉邯鄲義在焉①。是時從禁中發使者交馳道路,公卿失其度,州府市朝閭裡鼎沸,數日乃定,百姓莫不稱快。冀財貨已充王府用,減天下租稅之半。 ①《範書》及《通鑒》「王躬」均作「袁盱」。 先時立名行高節之士,多遭梁冀之害,免身苟榮而已,莫敢潔去就矣。唯周協不屈其志①,而獨能自免於難,故士以此服之也。 ①《範書》「協」作「勰」。 協字巨勝,周舉之子,玄虛養道,以典墳自娛。初以父任為郎,自免歸,征辟不就,杜門不出十餘年。及延〔熹〕(嘉)初,乃開門延客,游談宴樂。是秋梁冀誅,而協亦病卒,識者以為知命①。 ①識者,蔡邕也。 初,冀之盛也,尚書陳霸上疏言其罪,請誅之。上不省。霸知為冀所害,七日不食而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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