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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桓帝紀(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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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和二年[148年] 正月甲子,皇帝加徽號①。 ①《範書》作「加元服」。按《禮記》大傳曰:「聖人南面治天下,必自人道始矣。立權度量,考文章,改正朔,易服色,殊徽號,異器械,別衣服。」注曰:「徽號,旌旗之名也。」元服,《漢書》昭帝紀師古注:「元,首也。冠者,首之所著,故曰元服。」加徽號,加元服,皆新帝即位後必行之禮。 庚午,大赦天下,賜王侯已下金帛各有差。 四月丙子,立都鄉侯子為平原王①。 ①《範書》桓帝紀作「帝弟碩為平原王」。皇后紀作「帝弟平原王石」,河間孝王開傳同帝紀。又《通鑒》「碩」作「顧」。侯康以為「碩」是,「石」乃聲近之誤。按《袁紀》上卷言封帝弟名為都鄉侯,此又言名子為平原王,與《範書》、《通鑒》又異,未知孰是。 五月癸醜,北宮德陽殿火。 六月,立〔經〕(徑)城侯〔理〕(悝)為清河王,改清河為甘陵①。 ①據《範書》及《續漢《郡國志》》改。 七月,京師大水。 十月,長平盜賊陳景自號為皇帝子①,伏誅。 ①《範書》桓帝紀作「黃帝子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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