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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順帝紀(18)


  漢安元年[142年]

  春正月癸巳,大赦天下。

  二月丙辰,詔大將軍、公卿舉賢良方正、探賾索隱者各一人。

  夏六月,以匈奴立義王兜樓儲為南單于,立于京師。公卿備位,使大鴻臚授印綬,引上殿,賞賜閼氏以下各有差。

  初,商病篤,上親臨幸,問以遺言。商對曰:「人之將死,其言也善。臣從事中郎(將)周舉,清高忠正,可重任也。」由是上拜舉諫議大夫。

  ①據《範書》刪。

  及是之時,連有變異。上思商言,召舉於顯親殿問之。舉對曰:「陛下初即位,遵修舊典,遠近肅然。頃年以來,稍違於前,朝多寵倖,祿不原德,府藏空匱,有瓦解之心。觀天察人,方古准今,誠可危懼。書曰:「僣恒暘若。』夫僣差無度,則言不從而下不治。陽無以制,則上擾下竭。宜密嚴敕州郡,察強豪大奸,以時擒討。」於是下不循法,盜賊並起,殺長吏二千石,橫行州郡不能禁,歸罪刺史、二千石。上乃召舉與群議遣八使

  ①疑「群」下脫「臣」字。

  秋八月,遣光祿大夫張綱、侍中杜喬等八人持節循行天下,表賢良,顯忠勤,貪污有罪者,雖刺史輒收以聞。

  ①按《范書》周舉傳,時拜舉為侍中,與侍中杜喬、守光祿大夫周栩、前青州刺史馮羨、尚書欒巴、侍御史張綱、兗州刺史郭遵、太尉長史劉班,並守光祿大夫,分行天下。據此張綱實任侍御史,與《袁紀》作「光祿大夫」異。

  喬等奉命而行,唯綱獨埋車輪於都亭不動,曰:「豺狼當道,安問狐狸!」遂上書曰:「大將軍梁冀、河南尹不疑蒙外戚之援,荷過厚之恩,以芻蕘之姿,居阿保之任,不能敷揚五教,翼贊日月,而專為封豕長蛇,肆其貪饕,甘心貨賄,縱恣無厭,多結諂諛,以害忠良,誠天威所不赦,大辟所宜加也。謹條其無君之心一十五事于左,皆忠臣之所切齒也。」書奏,京師振竦。時皇后內寵方盛,冀兄弟權重于主,諸梁姻族冠冕盈朝。上雖信綱言然卒不罪冀。

  ①王先謙曰:「蘇輿曰:案孫子九地篇『方馬埋輪』注:『埋輪,持不動也。』馬融傳『埋根行道,以先吏士』,注:『埋根言不退。』傳亦謂駐車輪於此不肯之部,非真埋之於地也。」
  ②定公四年《左傳》曰:申包胥如秦乞師曰:「吳為封豕長蛇,以薦食上國,虐始于楚。」揚伯峻曰:「淮南子本經訓雲『堯之時,封豨、修蛇為民害,乃使羿斷修蛇於洞庭,擒封豨于桑林。』『封豨』,文選辨命論注引作『封豕』。淮南子不用『長』字,改『長』為『修』,避其父諱。」

  侍中杜喬奏免陳留太守梁讓、濟陽太守泛宮、濟北太守崔瑗,贓罪狼籍,梁氏親黨也。薦泰山太守李固在郡忠能,征固為將作大匠。

  固亦方直不撓,好推賢士。上疏曰:「臣聞『氣之清者為精,人之清者為賢。治身者以積精為寶,治國者以積賢為道』。昔秦欲謀楚,遣使觀寶。楚王乃列其賢臣以為國寶,秦使懼之,遂為寢兵。魏文侯師子夏,友田子方,軾段幹木之閭,群俊競至,名過齊桓,斯誠積賢之符效也。陛下撥亂龍飛,初登大位,聘南陽樊英,征江夏黃瓊,廣漢揚厚,會稽賀純,策書嗟歎,待以優位,是以岩穴幽人,肥遯之士,莫不彈冠振衣,樂為時用,四海歡然,歸服聖德。自頃以來,漸更陵遲,諸侍中皆膏粱之餘,勢家子弟,無宿德名儒可顧問者。愚以為瓊等久處郎署,已且十年。誠恨陛下隆崇于始,而棄之於末也。光祿大夫周舉、侍中杜喬深沈正直,當世名臣,宜登常伯,豫聞國政者也。」天子納焉。

  ①見《春秋繁露》通國身篇。
  ②事見新序。
  ③《史記》魏世家曰:「秦欲伐魏,或曰:『魏君賢人是禮,國人稱仁,上下和合,未可圖也。」
  ④易履卦曰:「幽人貞吉,中不亂自也。」疏曰:「既能謙退幽居,何有危險自亂之事。」惠棟以為漢人皆以幽人為幽系之人,疑幽人一辭經範曄改竄。今按《袁紀》亦作「幽人」,則漢人亦將幽人作隱居之士解,範曄依《袁紀》,何曾改竄?又易遯卦曰:「肥遯,無不利。」疏曰:遯者,隱退逃避之名。」又曰:「遯之最優,故曰肥遯。」

  大將軍梁冀怨張綱之奏己也,會廣陵賊張嬰殺刺史、二千石,冀以綱為廣陵太守,若不為嬰所殺,則欲以法繩之。

  前太守往輒多請兵,及綱受拜,詔問:「當須兵幾何?」對曰:「無用兵為。」遂單車之官。徑詣嬰壘門,嬰大驚,劇走閉壘。綱又於門外罷遣吏兵,獨留所親者十餘人,以書喻其長老素為嬰所信者,請與相見,問以本變,因示以詔恩,使還嬰。嬰見綱推誠,即出見綱。綱延置上坐,問所疾苦。禮畢,乃喻之曰:「前後二千石多非其人,杜塞國恩,肆其私求。〔卿〕(鄉)郡遠,天子不能朝問之也,故民相聚以避害也。二千石信有罪矣,為之者又非義也。忠臣不虧君以求榮,孝子不損父以求富。天子仁聖,欲文德以來之,故使太守來,思以爵祿相榮,不願以刑罰〔相加〕也。今誠轉禍為福。若聞義不服,天子赫然發怒,大兵雲合,豈不危乎?今不料強弱,非明也;棄福取禍,非智也;去順效逆,非忠也;身絕無嗣,非孝也;背正從邪,非直也;見義不為,非勇也。六者,禍福之機也,宜深計其利害。」嬰聞泣曰:「荒裔愚臣,不能自通王室,數為二千石所枉,不堪困苦,故遂相聚偷生,若魚游釜中,知其不〔可〕久,(可)且以喘息須臾耳。明府仁及草木,乃嬰等更生之澤也。愚戇自陷不義,實恐投兵之日,不免孥戮也。」綱曰:「豈其然乎?要之以天地,誓之以日月,方當相顯以爵位,何禍戮之有!」嬰曰:「苟赦其罪,得全首領,以就農畝,則抱戴沒齒,爵位非望也。」嬰雖為大賊,起於狂暴,自分必及禍,得綱言,曠若開明,乃辭還營。明日,遂將所部萬余人與妻子,面縛謁綱。綱悉釋縛慰納,單車將嬰入營,置酒為樂,大會月餘,撫循以意,莫不委心。謂嬰曰:「卿諸人積年為害,一旦解散,方垂蕩然,當條名上,必受封賞。」嬰曰:「乞歸故業,不願複以穢名汙明時也。」綱以其至誠,乃各從其意,親悉為安處居宅。子弟欲為吏者,聽之;不欲,不強。為吏則隨才任職,為民則勸以農桑,四業並興,南州晏然。

  ①「輒多」原誤作「多輒」,據黃本改。
  ②卿鄉形近而訛,今正之。
  ③據《范書》張綱傳補。
  ④據陳澧校改正。
  ⑤《通鑒考異》曰:「帝紀:『九月,張嬰寇郡縣。』又雲:『是歲,嬰詣綱降。』按張綱傳雲『寇亂十餘年』,則非今年九月始寇郡縣也。《袁紀》置嬰降事於八月下、十月上。今從之。」王先謙以《通鑒》為非。按《袁紀》乃以綱之郡之月為准,通敘此事,非〔嬰〕必降於是月也。《通鑒》依《袁紀》而書,實循編年史體「通比其事」之成法,甚是。

  論綱功當封,為冀所遏絕,故不侯。天子美其功,徵用之。疾病卒官,時年四十六。朝廷甚惜之,嬰等三百餘人,皆衰杖送喪,哀同考妣。

  ①《範書》汲古閣本作「三十六」,標點本同《袁紀》。
  ②《範書》作「五百餘人」。

  封中常侍鞏順為列侯。

  冬十月辛未,太尉桓焉、司徒劉壽以災異罷。

  十一月,司隸校尉趙峻為太尉,大司農胡廣為司徒。

  十二月,封故征西將軍馬賢孫承光為列侯,以賢死王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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