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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安帝紀(15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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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光三年[124年] 春二月丙寅①,上與太子行幸泰山,複濟陽今年田租。 ①《范書》安帝紀作「丙子」。 戊子,鳳皇集濟陽,賜見者帛二十匹,鳳皇所過亭部,無出今年租。賜天下男子爵二級。 壬辰,祠五帝於汶上明堂。 戊戌,祠孔子于闕裡,及七十二弟子①。 ①按戊戌上當脫「三月」二字。 遂幸東平、魏郡、河內。 壬戌,太尉楊震策免。 初,河內人趙騰詣闕上書陳得失①,收考治,詔下獄。震隱其狂直,上疏曰:「臣聞堯、舜之朝,設直諫之鼓,誹謗之木②,蓋欲辟廣四門③,開直言之路,〔博〕(轉)采負薪④,盡賢愚之情也。乞全騰性命,以納蒭蕘之言⑤。」不從。騰竟死於都市。中常侍樊豐等由是共稱讚震,騰死之後深用怨懟。乃策免,收震印綬,遣歸本郡。到洛陽沈亭⑥,震顧諸子,謂門生曰:「人非金石,死者士之常。吾蒙恩居上司,疾奸臣樊豐之狡猾而不能誅,惡嬖女王聖之傾亂而不能禁,知帑藏虛竭,賞賜不節而不能實,何面目見日月!身死之日,但雜木為棺,勿漆,布單衣,才足蓋形,勿歸塚次,勿設祭祀。」遂仰鴆而死。 ①趙騰,《範書》作「河間男子」。鈕永建曰:「《袁紀》蓋涉上河內而誤。」 ②李賢曰:「帝王紀曰:堯置敢諫之鼓,舜立誹謗之木。」 ③書舜典曰:「詢于四嶽,辟四門,明四目,達四聰。」乃廣致眾賢,極視聽于四方之意。 ④據《範書》改。又李賢曰:「負薪,賤人也。」詳見「蒭蕘」之注。 ⑤詩大雅板曰:「先民有言,詢於芻蕘。」注曰:「芻蕘,薪采者。」疏曰:「我有疑事,常詢謀於芻蕘薪采者。以樵采之賤者,猶當與之謀,況我與汝之同寮,得棄其言也!」 ⑥沈亭,《東觀記》作「雒陽都亭」。《範書》標點本作「城西幾陽亭」,汲本、殿本作「夕陽亭」,《續漢書》亦然。未知孰是。 震字伯起,弘農華陰人也。博學無所不究,數十年不應州郡之命,眾人謂晚暮,而震志業逾篤。年過五十乃應州郡之命。大將軍鄧騭聞而辟之,以為賢,舉茂才,累遷荊州刺史、東萊太守。當之郡,道經昌邑,故茂才王密為昌邑令①,謁見,至夜懷金十斤遺震,震曰:「故人知君,君不知故人也。」密曰:「暮夜無知者。」震曰:「君知,我知,天知,地知②,何故無知?」密慚愧而出。震言行不媿於心,皆此類也。 ①乃震任荊州刺史時所舉之茂才。 ②《東觀記》、《續漢書》、《範書》「地知」均作「神知」。 子孫常蔬食步行,故舊長者或諫,令為開產業,震曰:「使後世稱曰清吏子孫①,以此遺之,不亦貴乎!」及為公卿,敦古守樸,推其誠心,每言事不為文辭,意在匡主〔疾〕(絕)奸而已②。子秉以義正知名。 ①《東觀記》、《範書》均作「使後世稱為清白吏子孫」。疑《袁紀》傳寫中「清白」誤倒,複又妄改「白」為「曰」。 ②據黃本、南監本改。 袁宏曰:夫生而樂存,天之性也;困而思通,物之勢也;愛而效忠,情之用也。故生苟宜存,則四體之重不可輕也;困必宜通,則天下之欲不可去也,愛必宜用,則北面之節不可廢也。此三塗者,其於趣舍之分,則有同異之辨矣。統體而觀,亦各天人之理也。是以君子行己業,必所托焉。 古之道術,有在於此者:明夷隱困而不恥,箕子之心也①,璩甯聞其風而悅之②;舍否之通,利見大人,微子之趣也,③叔孫通聞其風而行之④;諫以弼君,死而不貳,比干之志也⑤,楊震聞其風而守之。此數賢者,雖行其所聞,殉托不同,皆終始之道,而不內媿於心者也。是以聖人知天理之區別,即物性之所托,混眾流以弘通,不有滯于一方,然後品類不失其所,而天下各遂其生矣。 ①易明夷彖曰:「明入地中,明夷。內文明而外柔順,以蒙大難,文王以之。利艱貞,晦其明也。內難而能正其志,箕子以之。」又《史記》宋微子世家曰:「紂為淫泆,箕子諫,不聽。人或曰:『可以去矣。』箕子曰:『為人臣諫不聽而去,是彰君之惡而自說於民,吾不忍為也。』乃被發佯狂而為奴。」 ②璩寧,璩瑗也。璩同蘧。瑗字伯玉,衛大夫。《論語》衛靈公曰:「子曰:『君子哉蘧伯玉,邦有道則仕,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。」 ③易否卦上九曰:「傾否,先否後喜。」注曰:「始以傾為否,後得通乃喜。」又《史記》宋微子世家曰:「紂王殺比干,囚箕子,微子曰:『人臣三諫不聽,則其義可以去矣。」遂行。周武王克殷,微子肉袒面縛,造於軍門。武王釋之,複其位如初。 ④叔孫通,秦博士。二世末,亡之薛,複事項王。漢二年,劉邦入彭城,通又降漢王,拜為博士而制漢禮儀。事見《史記》本傳。 ⑤《史記》宋微子世家曰:「見箕子諫不聽而為奴,則曰:『君有過而不以死爭,則百姓何辜!』乃直言諫紂。紂怒,遂殺比干,刳視其心。」 然君子之動,非謀於眾也①,求之天地之中,款之胸懷之內,苟當其心,雖殺身糜軀,未為難也。苟非其志,雖舉世非之而不沮也。 ①商君書更法篇曰:「成大功者不謀於眾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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