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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和帝紀(12)


  九月庚申,司徒劉方有罪自殺。

  初,梁貴人生和帝,竇後以為己子,養而隱之。貴人者,梁竦女也。

  永平初,竦兄陵鄉侯松因事徙邊,後詔書聽還本郡,闔門不出,作經書數篇,名曰七序。班固見而稱之曰:「昔孔子作《春秋》而亂臣賊子懼,梁竦作七序而竊位素餐者慚。」輕財好施,不治產業。兄嫂舞陰長公主振施諸梁,親疏有序,然猶獨敬異竦,衣裘品物事殊別。竦未嘗獨饗,常與宗族共之。竦少長京師,逮父兄時游士林,故不樂歸鄉里。雅有大志,每登高望遠,未曾不歎息曰:「大丈夫居世,生當封侯,死當廟食。詩書足以自娛,州郡之職,但勞人耳。」竦生二男三女,長男棠及翟,長女憑及二貴人

  ①見《孟子》滕文公章句下。
  ②「憑」,蔣本據《範書》改作「嫕」。《通鑒考異》曰:「嫕」,《袁紀》皆作「憑」,是宋本即如是,而黃本亦然,故仍複其舊,以存異文。

  初,馬太后〔求〕良家女,貴人與姊以選入宮,得幸於帝,生和帝。竦不勝喜,與舞陰長公主私相慶,語泄,聞于竇氏。竇氏欲專名太子外家,心惡梁氏,欲毀貶之。乃誣以惡逆,詔郡縣考竦,死獄中,家屬〔複徙九真〕,舞陰公主居新野,使者護守之。貴人與姊以憂死,葬禮有闕。

  ①據《範書》補。
  ②據《范書》梁竦傳及《袁紀》文義補。
  ③《範書》作「坐徙新城」,注曰:「新城,今洛州伊闕縣也。」與《袁紀》異。

  竇後崩,舞陰公主子梁扈遣從兄擅奏記三府曰:「《春秋》之義,母以子貴,漢家舊典也。今梁貴人親育聖躬,而不蒙尊號。」三府甫得記,謝遣擅。太尉張酺獨見擅,具問之,曰:「此公之職,而梁氏之福也。」會以蝗飛過京師,召見對說,因具言擅記。上曰:「意雲如酺,不知葬禮有闕也?」對曰:「陵上宜置長史,加祠祭之禮,收錄諸舅,以明親親。」上複曰:「於義如何?」酺曰:「今《春秋》之義,漢家有行事。梁、竇並為名姓,保守河西,以忠獲封。竇憲兄弟不軌,太后謗議籍籍,聞於天下。姓族〔無〕(死)以逾梁氏,加以親外家,誠宜尊顯。」上曰:「非君孰為朝廷思!大家事籍籍,君所知。」上深納酺言。會貴人姊憑上書曰:「同產女弟貴人前充後宮,蒙先帝厚恩,得見寵倖,皇天所授,誕育陛下。為竇憲兄弟譖虐,妾父竦冤死牢獄,骸骨不掩,母、孤弟遠徙萬里,獨妾遺脫,逃伏草野,常恐沒命,無由自達。值陛下神聖之德,統覽萬機,憲兄弟皆已伏誅,海內曠然,各得其所。妾得蘇息,拭目更視,乃敢昧死自陳。妾竊悲死父既冤,不可複生,母年七十,遠在絕域,不知死生,願乞母、弟還本郡,收葬竦骨。妾聞文帝既立,薄氏蒙榮;宣帝繼統,史氏復興。妾自悲有薄、史之親,獨不蒙外戚余恩。」辭甚悲切,上惻然感悟,使中常侍掖庭令噪聲問,憑辭語證明。

  ①《范書》梁竦傳,「擅」作「䄠」。
  ②隱公元年《公羊傳》曰:「子以母貴,母以子貴。」
  ③蔣本原闕「甫」字,南監本作「捕」,黃本作「補」,並無「三府」二字。疑「捕」、「補」均系「甫」之誤,其意言三府始得記,不敢受理,謝而遣之也。故補。
  ④《禮記》中庸曰:「仁者人也,親親為大。」又曰:「親親則諸父昆弟不怨。」
  ⑤據果親王改。
  ⑥「思」原誤作「恩」,徑改。
  ⑦正字通曰:「宮中稱太后及皇后之無太后者,皆曰大家。」此乃和帝稱其生母梁貴人也。
  ⑧《史記》外戚世家曰:文帝立,薄太后改號曰皇太后,弟薄昭封為軹侯。「於是乃追尊薄父為靈文侯,會稽郡置園邑三百家,長丞已下吏奉守塚,寢廟上食祠如法。而櫟陽北亦置靈文侯夫人園,如靈文侯園儀」。
  ⑨《漢書》外戚傳曰:衛太子史良娣,宣帝祖母也,死于武帝末巫蠱事。宣帝即位,封史良娣母兄恭之三子為侯:長子高為樂陵侯,曾為將陵侯,玄為平臺侯,及高子丹以功德封武陽侯。史高後位至大司馬車騎將軍。

  甲子,改殯梁貴人于承光宮,追尊為皇太后,諡曰恭懷,葬於西陵。

  上乃別見憑,憑具自陳說,上歔欷流涕,留憑宮中,連日不出,賞財物第宅,旬月之間,貲累千萬。憑素有行,遂寵之,加號梁貴夫人,擢獎憑夫調為羽林佐監。追加諡竦為〔褒〕親湣侯,遣中謁者迎竦喪于京師,改殯之,賜東園畫棺、玉匣,塚葬於西陵旁,上親臨送。征竦妻子還京師。

  ①《范書》梁竦傳作「連月不出」。
  ②調,樊調,南陽人,樊宏兄之曾孫。
  ③按《東觀記》、謝承書、《續漢書》、《範書》皆作「褒親湣侯」據補。

  宋貴人遇竇氏之譖,葬禮有闕,清河王慶涕泣不敢言,常私祭於室。及梁後改葬,慶乃上書求貴人塚,詔聽許。悲喜曰:「生雖不得供養,終得奉祭祀,私願畢矣。」

  太尉張酺上疏乞骸骨,上使中黃門問疾,加以珍羞。酺稱篤,詔曰:「元首不明,黎民困窮。朕與君同其憂責,豈可引退邪?其勿複言。」是時酺子蕃以郎侍講,上複詔蕃曰:「陰陽不調,朝廷望公以為憂,託病自退,潔己而已,誰當與朕同心者?非所望於公也。」酺惶恐詣闕謝,因起視事。

  酺自為三公,父尚在。酺每遷,父輒自田裡來。適會歲臘,公卿罷朝,共詣酺父,上酒為酺壽,極歡移日,當時以為榮。

  冬十月癸卯,光祿勳呂蓋為司徒。

  ①是月丁卯朔,無癸卯。《範書》作十一月,甚是。

  十一月丙寅,司空張奮老病致仕。壬申,太僕韓棱為司〔空〕(徒)

  ①據《袁紀》上下文及《範書》改。又《東觀記》、華嶠書、《範書》「棱」均作「棱」。王先謙曰:「官本『棱』皆從木,此或從禾,乃俗體字。」按王說蓋本廣韻。又按《範書》均作十二月事,《袁紀》誤。

  奮在家上疏曰:「『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;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』又曰:『揖讓而治天下者,禮樂之謂也。』先王之道,于斯為盛。故曰:『禮樂不興,刑罰不中,民無所措手足。』漢既受命,禮樂宜作,圖讖明文若是,以先帝聖德遠監,每存禮樂,眾儒不達,多生駭異。臣累世輔位,而漢禮樂未定,誠切以為憂。負臣犬馬齒盡,誠冀先死及見禮樂之定。」上善之。

  ①見《孝經》廣要道章。原文後句居前。
  ②出《禮記》樂記。
  ③出《論語》子路。孔子語。
  ④李賢曰:「奮七代祖湯,武帝時為御史大夫;代祖子儒,宣帝時為衛將軍領尚書;純,光武時為司空。」又《範書》本傳曰:『自昭帝封安世至吉,傳國八世,經歷篡亂,二百年間,未嘗譴黜,封者莫與為比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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