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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和帝紀(10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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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元八年[96年] 春三月己醜①,立皇后陰氏。賜天下男子爵各有差;鰥寡孤獨貧不能自存者粟,人五斛。後,原〔鹿〕(庶)侯識曾孫也②。祖父永,明帝時為侍中,親幸左右。(異寵)〔以先〕後近(屬)③,故有異寵。父綱為屯騎校尉。 ①《範書》作「二月」。按二月丁未朔,無己醜,《袁紀》是。 ②鹿庶形近而訛。 ③據《范書》皇后紀刪補。 八月辛酉,令天下死罪減一等,徙邊戍;亡命贖罪各有差。 九月,京都蝗蟲。 冬十月,北海王有罪自殺①,國除。 ①北海王,威也,以非敬王子,又坐誹謗,自殺。 十二月丁巳,南宮宣室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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