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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和帝紀(4)


  永元四年[92年]

  春正月,龜茲王遣子奉獻。

  三月,司徒袁安薨。是時天子幼弱,外戚擅權,安每朝會,及在朝廷,議國家〔事〕,未嘗不慷慨流涕,〔形〕於言色,自天子及朝中大臣皆倚安。會病薨,朝野痛惜焉。

  ①據《範書》補。
  ②據陳璞校記補。

  初,安妻早卒,葬鄉里。臨終遺令曰:「備位宰相,當陪山陵,不得歸骨舊葬。若母先在祖考墳壟,若鬼神有知,當留供養也。其無知,不煩徙也。」諸子不敢違。子賞車騎校尉,京〔蜀〕(屬)郡太守,敞司空,京子湯官至公輔。

  ①袁安碑曰:「閏月庚午葬。」
  ②蜀、屬形近而訛,《範書》作「蜀郡太守」,據改。

  初,安辟廬江周榮,與語甚器之,每預大議。及奏論竇憲,憲客徐齮脅之曰:「子為袁公腹心,排大夫,竇氏刺客今至矣,子宜備之。」榮曰:「榮乃江淮孤生,蒙先帝大恩,備宰士,正為竇氏所害,誠所甘心。」常敕妻子:「倉卒遇飛禍,無得殯斂,冀以區區腐身,以悟朝廷。」及竇氏敗,榮召為顯官,至尚書、郡守。有孫曰景,至太尉。

  ①齮時任太尉掾。
  ②惠棟曰:「王應麟雲:周官太宰之屬,有上士、下士。公羊所雲宰士,隱元年,宰恒。鹽鐵論:文學謂丞相史曰『處宰士之列,無忠正之心』是也。又見翟方進傳。」今按古稱三公曰宰,故其掾史亦得稱宰士。
  ③按《範書》本傳,榮先後任潁川、山陽太守。

  四月丁醜,太常丁鴻上封事曰:「臣聞日者,陽之〔精〕(積),守實不虧,君之象也。月者,陰之精,盈縮有常,臣之表也。故日蝕者,陰淩陽;月盛者,下驕盈也。變不虛生,各以類應。遠觀往古,近察漢興,傾危之禍,靡不由茲。故三桓專魯,陳氏擅齊,六卿分晉,呂族覆漢,哀平之末,廟不血食,此皆失其權柄,以勢假人者也。故有周公之親,無其德,不得行其勢。伏見大將軍竇憲,雖敕身自約,不敢僭差,然天下遠近,皆惶怖承旨;大小望風,莫不影從。寵極則驕,驗見於天,雖欲隱諱,神明垂象。間者,月滿不虧,此大臣驕溢之應也。陛下未悟,故天重見誡,日有蝕之,誠宜畏慎以防其禍也。詩雲:『畏天之怒,不敢戲豫。』夫疏岩絕崖之水,由於涓涓;乾雲蔽日之木,起於毫末。前事之不忘,後事之明鏡。宜因天變,匡正其失,以塞天意。」上深納之。

  ①《範書》和帝紀作「閏月丁醜,太常丁鴻為司徒」,又曰「六月戊戌朔,日有食之」。《續漢志》亦同。《袁紀》恐誤。
  ②據黃本及說文、《全後漢文》改。
  ③出詩大雅板章。「畏」作「敬」。
  ④老子曰:「合抱之木,生於毫末。」

  丙辰,京師地震。

  是時竇氏驕橫,威震海內,其所置樹,皆名都大郡,乘勢賦斂,爭相賂遺,州郡望風,天下騷動,競侵陵小民,掠奪財物,攻亭驅吏,略人婦女,暴虐日甚,百姓苦之。又擅檄緣邊郡突騎善射有財力者,二千石畏威,不敢不送。司徒袁安、(太尉)〔司空〕任隗及有司數奏劾,皆寢。

  ①太尉乃宋由,任隗任司空,閱本卷上下文可知。

  初,憲女婿射聲〔校尉〕郭舉、衛尉鄧迭母〔元〕(兄)出入禁中,謀圖不軌。上漸覺之,與清河王慶圖其事,使慶求外戚傳,因與中官鄭眾密謀之。眾勸上亟行其誅,上曰:「憲在外,恐變生,不可。」是月,憲還京師。眾白太后:「帝當謹護璽綬。」庚申,上幸北宮,詔公卿百官,使執金吾衛南、北宮,詔收憲大將軍印綬,封憲為(親)〔冠〕軍侯,篤、景、瑰皆就國。郭舉、鄧迭下獄誅。上以太后故,不欲極其獄,乃守憲等,選能相以逼迫之,憲、篤、景皆自殺,宗族免歸本〔郡〕(部)

  ①據《範書》改補。
  ②求《漢書》外戚傳,欲行文帝誅薄昭、武帝誅竇嬰故事。
  ③「眾白」以下據龍溪精舍本、學海堂本補。蔣本闕,黃本「眾白」誤作「象由」。
  ④胡三省曰:「憲先已封冠軍侯,不受,今複封,以侯就國。」
  ⑤郡部形近而訛,故正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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