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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章帝紀(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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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初二年[77年] 夏四月,徙羌降者於河東。 封汝南王舅陰堂為西陵侯。楚王英子五人為列侯,勿置相臣吏人。 戊子,有司依舊典奏封諸舅①,太后詔曰:「有舊典,舅氏一人封也。吾非謙而不為,誠昧所可耳。今水旱連年,民流滿道,至有餓餒者,而欲施封爵,上行之為失政,臣受之為喪軀,不可明矣。先帝嘗言:『諸王財令半楚、淮陽②,吾子不當與光武帝子等。』③今何以馬氏比陰氏乎?且陰衛尉天下稱之,省中禦者出,不及履而至門,此蘧伯玉之敬也④。又有好賢下士吐握之名⑤。〔新〕(親)陽侯雖剛強⑥,微失理,然有方略,據地談論,一朝無雙。原鹿貞侯勇猛誠信⑦,此三人者天下選臣,豈可及哉,馬氏不及陰氏遠矣!吾不才,夙夜累息,常恐虧先後之法,有毛髮之罪,吾不釋也,言之不舍晝夜,而親屬犯之不止,治喪起墳,又不時覺,是吾言之不立,耳目之塞也。 ①《初學記》卷二四引《袁紀》,「奏封」作「請封」。太平《御覽》卷一八二引《袁紀》,同今本。 ②《范書》皇后紀「財」作「裁」,二字古通用。 ③明帝永平十五年夏四月封諸皇子詔文。 ④《史記》仲尼弟子傳索隱引大戴禮曰:「外寬而內直,自娛於隱括之中,直己而不直人,汲汲於仁,以善存亡,蘧伯玉之行也。」蘧伯玉,衛大夫也。 ⑤詳見卷四「公孫不吐哺走迎國士」注。 ⑥據《袁紀》卷七及《範書》改。新陽侯,陰就也。 ⑦原鹿貞侯,即陰識。 吾萬乘主①,身服大練,食不求甘,左右旁人無香熏之飾,衣但布帛。如是者,欲以身率服眾也。以為外親見之,當傷心自刻,但發笑言『太后素好儉』。前過濯龍門上,見外家車如流水馬如龍。吾亦不譴怒之,但絕其歲用,冀以默媿其心②,而猶駑怠無憂國忘家者③。知臣莫若君,況親屬乎?」 ①《范書》皇后紀作「吾為天下母」。 ②《初學記》卷二四引《袁紀》作「冀知默止」。 ③《范書》皇后紀「駑怠」作「懈怠」。駑怠不辭,或系「駑駘」之誤。 上固請封之,太后詔曰:「吾反復念之,欲令兩善,豈徒欲獲謙虛之名,而令帝受不外施之嫌哉!竇太后欲封皇父①,曲周侯言『高祖要無軍功非劉氏不封』②。今馬氏無功於漢,不得與陰、郭中興之後等也。今輦轂下民食不造,歲湯火之憂也,奈何以此時封爵舅氏,令吾無面目於園陵,而令帝不知稼穡之艱難,不可明矣。吾懼富貴重迭,若再實木,根必傷也③。且人所以欲封侯者,欲以祿養親,奉祭祀,身溫飽也。祭祀則受大官之賜,其身則禦府之餘,④尚未足邪,而必當一縣封乎?吾計之孰矣,勿有疑。 ①《范書》皇后紀「皇父」作「王皇后之兄」。按《漢書》周亞夫傳正作「竇皇后曰:『皇后兄王信可侯也。』」《袁紀》誤。 ②《范書》皇后紀「曲周侯」作「丞相條侯」。按曲周侯乃酈商也,呂氏敗後即薨,不得預此議。其子酈寄嗣,《史記》、《漢書》亦不載此事。而《史記》絳侯周勃世家曰:「丞相議之,亞夫曰:『高皇帝約「非劉氏不得王,非有功不得侯。不如約,天下共擊之」。今信雖皇后兄,無功,侯之,非約也。』景帝默然而止。」則《袁紀》誤也。 ③李賢曰:「文子曰:『再實之木,根必傷;掘藏之家,後必殃也。』」 ④胡三省曰:「自西都以來,皇后家祀其父母,太官供具。禦府令,掌中衣服及補澣之屬;飲食則太官主之。此言衣食皆資於禦府,概言之也。」 至孝之行,安親為上①。今遭變異,穀價數倍,憂惶晝夜,坐起不安,而欲違慈母之拳拳!吾素剛急,有胸中氣,不可不慎。子之未冠,由於父母;已冠成人,則子之志。念帝,人君也,吾以未逾三年之故,自吾家族,故得專之。穰歲之後,行子之志,吾但當含飴弄孫②,不能複知政。」於是止,不封。 ①胡三省曰:「揚子曰:孝莫大于甯親,甯親莫大於四表之驩心。」 ②釋名曰:「餳,洋也,煮米消爛,洋洋然也。飴,小弱於餳,形怡怡也。」方言曰:「餳謂之餹。凡飴謂之餳,自關而東,陳、楚、宋、衛之通語也。」因以芽米煎熬,味甜而易消化,多為老幼之食也。 初,明帝寢疾,馬防為黃門郎,參侍醫藥,及太后為明帝起居注,削去防名。上即位,太后詔三輔:諸馬婚親有囑託郡縣幹亂吏治者,以法聞。防等治母喪,起墳逾制度①,太后以為言,實時削減。自後諸王公主家莫敢犯者,率相效以素,被服如一,上下相承,不嚴而化。太后置織室于濯龍中,內以自娛,外以先女功。衣大練②,禦者禿帬不緣③。諸主家朝請,望見後袍極麤疏,反以為侍婢之數,就視乃非,人知者莫不歎息。 ①胡三省曰:「漢列侯墳高四丈,關內侯以下至庶人有差。」 ②李賢曰:「大練,大帛也。杜預注《左傳》曰:『大帛,厚繒也。』太后兄廖上書曰『今陛下躬服厚繒』是也。」 ③帬,即裙。釋名曰:「裙,下群也,連接裙幅也。」又曰:「緣裙,裙施緣也。」又方言曰:「繞衿謂之帬。懸裺謂之緣。」沈從文中國古代服飾研究一書,以長沙陳家大山楚墓出土的梳髻貴族婦女帛畫為例,根據其衣袖口及下擺,均加深色寬緣,即寬邊,證明「衣作繡,飾為緣」是《春秋》戰國以至漢代貴族男女衣著的通常式樣。據上可知馬後好儉,欲以身率下,故反常服,裙不加緣也。 是時廖為衛尉,防為城門校尉,光為越騎校尉。廖等皆好施愛士,藉以名勢,賓客爭歸之,言事者多以為譏,雖天子亦不善也。 秋,盧水羌反,以城門校尉馬防行車騎將軍,與長水校尉耿恭率師征之。司空第五倫諫曰:「臣愚以為貴戚可封侯當之,不當豫於國事。何者?有過繩以法則負下①。竊聞馬防當西征,臣誠以防親舅,皇太后慈仁,脫有纖芥之難為意,此陛下之憂。」不從。防遂出征,大破羌。 ①《範書》第五倫傳作「繩以法則傷恩,私以親則違憲」。《袁紀》恐有脫誤。 恭到隴西,上言:「宜令車騎將軍防屯漢陽,以為威重。昔安封侯竇融懷集羌胡,開其歡心,子孫於今,樂聞竇氏。大鴻臚固前擊白山,盧水聞固至,三日而兵合,卒克白山,(盧水)固之力也①。宜複遣固奉大使。」又薦臨邑侯劉複②「素好邊事,明略卓異,反以微過歸國,宜令以功自效。令複將烏桓兵,所向必克」。由是忤於防。防令謁者李譚奏恭不憂軍,被詔怨望。征下獄,免官〔歸〕本郡③。 ①據《範書》及《袁紀》上文文意刪。盧水者,盧水羌胡也,永平十五年冬隨竇固出酒泉塞擊匈奴者。 ②劉複,北海靖王劉興子。《范書》宗室四王三侯傳曰:「臨邑侯複,好學能文章。永平中,每有講學事,輒令複典掌焉。與班固、賈逵共述漢史,傳毅等皆宗事之。」耿恭之奏,惟見此紀,則複又兼有武略矣。又《袁紀》之「要」,即約也。 ③據《范書》耿恭傳補。 上欲為原陵、顯節陵置國,於是東平王蒼上疏諫曰:「臣竊見光武皇帝躬儉約之質,睹終始之分,初營壽陵,具遵古制。孝明皇帝大孝不違,奉而行之,不敢有所加焉。至於自奉之禮,尤為儉約,謙謙之美①,于斯為盛。臣愚以為國邑之興,由秦以來,非古之制,丘隴且不欲其著明②,豈況郛郭哉③!上違先帝之心,下造無益之功,虛費國用,動搖百姓,非所以致和氣,祈豐年也。又以吉凶之教言之④,俗不欲無故繕修丘墓,有所興起。考之古法,則乖禮典;稽之時宜,則違民欲;求之吉凶,未見其福。陛下追考祖禰,思慕無已,誠恐左右過議,以累聖心。臣蒼誠傷二帝之美,不暢於無窮也。」帝雅敬蒼,從之而止。 ①《易·謙卦》曰:「象曰:謙謙君子,卑以自牧也。」正義曰:「恒以謙卑自養其德也。」 ②《禮記》檀弓上曰「古也墓而不墳」,又曰「古不修墓」,皆不欲其著明之意也。 ③釋名曰:「郭,廓也,廓落在城外也。」又杜預曰:「郛,郭也。」 ④《論衡》蔔筮篇曰:「夫蔔曰『逢』,筮曰『遇』,實遭遇所得,非善惡所致也。善則逢吉,惡則遇凶,天道自然,非為人也。推此以論,人君之治有吉凶之應,亦猶此也。君德遭賢,時適當平,嘉物奇瑞偶至。不省之君,亦反此焉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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