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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光武帝紀(40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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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武九年[33年] 春正月,征虜將軍祭遵薨。遵忠藎廉潔①,毀己財為國,賞賜皆以賑吏士,身寢布被,妻子惡衣食,上以是重焉。雖在軍旅,其所進禮,皆儒術之士,燕會遊處,必雅歌投壺②。遵喪至河南,詔遣百官詣喪所,上乃素服臨之,望城舉音,哀動左右。既還,複幸城門,過其車騎,涕泣不能已。詔河南尹護喪事,大司農給其費。喪禮成,複臨祠以太牢,如孝宣帝臨霍光故事,贈以將軍、侯印綬,諡曰威侯③,賜朱輪容車④,介士〔道〕(遵)引⑤。既葬,車駕複親臨墳墓,問其室家。上歎曰:「安得憂國奉公之臣如祭征虜者乎!」衛尉銚期進曰:「陛下念祭遵不已,群臣皆內懷慚懼。」遵之見思若此。 ①藎,忠誠也。詩大雅曰:「王之藎臣。」 ②李賢曰:「雅歌謂歌雅詩也。《禮記》投壺經曰:『壺頸修七寸,腹修五寸,口徑二寸半,容鬥五升。壺中實小豆焉,為其矢之躍而出也。矢以柘若棘,長二尺八寸,無去其皮,取其堅而重。投之勝者飲不勝者,『以為優劣也。』」 ③威侯,《範書》祭遵傳作「成侯」。 ④李賢曰:「容車,容飾之車。」按沈欽韓曰:「續志:大駕甘泉,鹵簿金根容車,中黃門尚衣奉衣登容,則容車載死者衣冠,所謂魂事也。」沈說是。 ⑤據陳澧校而改。《範書》祭遵傳作「介士軍陳送葬」。李賢曰:「介士,甲士也。《東觀記》曰:『遣校尉發騎士四百人,被玄甲兜鍪,兵車軍陳送葬。』」 是春,隗囂病死,囂將皆降,唯高峻不下。峻嘗降漢,已複歸囂,故懼誅不降,立囂小子純①。 ①《範書》光武帝紀作「其將王元、周宗複立囂子純為王」。 初,王莽末,天水童謠曰:「出吳門,望緹雲①。見一蹇人,言欲上天;令可上,地安得民②!」囂少病蹇,吳門者,即冀郭門也。 ①《範書》囂傳注引《續漢志》作「望緹群」,續漢五行志亦同,且曰:「緹群,山名也。」《袁紀》恐誤。 ②《續漢志》「令」下有「天」字,「地」下有「上」字,《袁紀》亦恐脫。 來歙說上曰:「隗囂既死,西州未平。公孫述以隴西、天水為蕃蔽,故得延其軀命。如二郡既平,則述計窮矣。昔趙以賈人為將,高祖懸以重賞①。今隴右新破,百姓饑饉,可以利動時也。宜益資軍實,以誘未附。今誠知國用未足,民勞於內。然天下未定,不得休息。」上從之。於是糧穀器物,不絕於道。 ①《史記》盧綰傳曰:「於是上曰:『陳豨將誰?』曰:『王黃、曼丘臣,皆故賈人。』上曰:『吾知之矣。』乃各以千金購黃、臣等。」 冬,來歙、馮異入天水,破述將王匡、田弇①,諸縣悉降。 ①王匡,《範書》來歙傳作「趙匡」。 自王莽末,西羌寇隴西、金城,入塞內。隗囂不能討,因撫集以為強。歙奏言非馬援莫能定,乃以援為隴西太守。援至,擊先零,大破之,降者萬餘人。援上疏曰:「〔允〕(亢)吾以西①,數十裡一城,城皆完堅。舊制置塞,因山阻海,其蹊徑輒有候尉,故虜不得妄動。即棄允吾以西,北為殖養虜根②,內自迫促,宜及兵威,疾往除之。金城諸縣,皆田地肥美,溉灌流通,自有本民,易還充實,誠不宜有所斷棄。若二郡平定,流民還本業,不復為國家憂。」於是詔竇融悉還金城客民三千餘戶③,援為置長吏,繕治城郭,起塢候,勸耕田,郡〔中〕(未)樂業④,羌虜悉降。 ①允吾,音鉛牙,屬金城郡。《袁紀》允亢形近而訛,現據《範書》及《續漢志》改。下同。 ②「北」恐是「外」之誤。 ③《東觀記》作詔武威太守梁統,與此異。 ④據《範書》改。 援以郡新複,務開寬信,舉大體而已。賓客故人滿門下。諸曹時白事,輒曰:「此丞、掾之任,何足相煩。若大姓侵小民,黠羌不從令,此乃太守事耳。」旁縣嘗有報怨者,吏民警言羌反,百姓奔城郭。狄道長請閉城門發兵。援時方與賓客飲,大笑曰:「羌虜何敢複犯我。曉狄道長令歸寺①,良怖急者,各床下伏。」後稍定,郡中乃服。 ①《漢書》元帝紀師古注:「凡府庭所在皆謂之寺。」 三月,封楚王子般為菑丘侯。頃之,徙封抒秋侯。上幸沛,詔問郡中諸侯有事行者。太守言般至行,為諸侯師。天子嘉之,恩禮甚厚。 吳漢、王霸諸將征劉芳于高柳。匈奴救芳,漢兵不利,引軍還。璽書以霸為上谷太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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