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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光武帝紀(24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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冬,太中大夫伏隆使青、徐,張步降,因除令、長,多所懷服。上嘉歎隆功,比之酈生。步求為齊王,隆曰:「高祖與天下約,非劉氏不得王。」步乃殺隆,受劉永封焉。隆字文伯①,大司徒湛之子,以節操聞,上聞其死,為之流涕。 ①《東觀記》作「伏盛字伯明」。《範書》伏隆傳作「隆字伯文」。惠棟曰:「按殤帝諱隆,隆之字曰盛,故改為盛。」然三書所述隆字互異,未知孰是。 十二月戊子①,詔曰:「維列侯為王莽所廢,先祖魂神無所依歸,朕甚閔之。列侯身廢者,國如故;身死,若子孫見在,令繼其先焉。」 ①十二月己醜朔,無戊子。《範書》作「戊午」,是。 河內太守寇恂坐系治上書者免。會穎川不靜,複以恂為穎川太守,郡中悉平,封恂為雍奴侯。是時賈複兵在汝南,其部將殺人,恂戮之。複怒曰:「吾與寇恂並立,而為其所陷,大丈夫豈有侵辱而不決之者乎?今與相見,欲手劍擊之。」恂謀好避之,終崇曰①:「請以劍從,有變,足以相當。」恂曰:「不然。昔藺相如不畏秦王而屈于廉頗者,為國也。區區之趙,尚有此義士,吾安可以忘之乎?」乃敕縣盛供具,執金吾軍入界者,一人皆二人待之。恂既迎複,道稱病而還。複欲追擊恂,而吏士皆醉,複遂去。上征恂,恂至引入,時複在前,欲起。上曰:「天下未定,兩虎安得私鬥?」詔令並坐,極歡,遂共車出,結友而去。更拜恂為汝南太守。郡中無事,乃修鄉校,能為《左氏春秋》者,親與學焉。 ①《範書》寇恂傳作「穀崇」,《通鑒》亦同。谷崇,寇恂之姊子。上卷恂納董崇之諫,遣穀崇、寇張詣上,皆以為偏將軍,豈此時複還邪? 是歲,鄧王王常將妻子詣洛陽。世祖曰:「每念往時艱難,何日忘之。莫往莫來,豈違平生之言哉?」①常頓首曰:「臣蒙天命,遭值陛下。始遇宜秋②,後會昆陽③,幸賴威靈,輒成斷金。雖疏賤遼遠,不敢自疑,伏願陛下聖王知臣本心。」上會百官,指常曰:「此人率勵諸將,輔翼漢家,心如金石,真漢忠臣也。」拜常為漢忠將軍,封山桑侯。 ①李賢曰:「平生言謂常雲『劉氏真主也,誠思出身為國,輔成大功』。常乃久事更始,不早歸朝,帝微以責之。」又曰:「詩衛風曰:『莫往莫來,悠悠我思。』」 ②漢兵初起,敗于小長安。時下江兵屯宜秋。伯升、光武及李通約見王常,說其合軍並進,遂破殺甄阜、梁丘賜。 ③時光武出外收兵,常留守昆陽,遂破王邑、王尋。 大司空王梁免。初,梁與諸將擊檀鄉,詔令兵事一屬大司馬吳漢,而梁獨發野王兵。上以梁不奉詔,詔梁留所在縣。梁以便宜進兵,上大怒,遣尚書宋廣持節收斬梁。廣檻車執梁詣京師,既至,赦之,以為中郎將。 赤眉去長安,東掠郡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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