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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獻帝紀(15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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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安十年〔公元205年〕 春正月,曹操攻袁譚于南皮,大破斬之。 丁醜,增封操萬三千戶,平幽、冀之功也。 八月,侍中荀悅撰政治得失,名曰申監。既成而奏之曰: 夫道之本,仁義而已。五典以經之,群籍以緯之,詠之歌之,弦之舞之。前監既明,後複申之。 致治之術,先屏四患,乃崇五政。 一曰偽,二曰私,三曰放,四曰奢。偽亂俗,私壞法,放越軌,奢敗制。四者不除,則政末由行矣。其致也,俗亂則道荒,雖天地不得保其性也;法壞則世傾,雖人主不得守其度也;軌越則禮亡,雖聖人不得全其行矣;制敗則欲肆,雖四表不得充其求矣。是謂四患。 修農桑以養其生,審好惡以正其俗,宣文教以章其化,立武備以秉其威,制賞罰以統其法。是謂五政。 民不畏死,不可懼以罪;人不樂生,不可勸以善。雖使契布五教,咎繇作士,政不行矣。故在上者先豐民財,以定其志,帝耕藉田,後桑蠶宮,國無遊民,野無荒業,財不虛用,力不妄加,以周民事。是謂養生。 君子之所以動天地,感神明,正萬物,而成至治者,必乎真定而已。故在上者審定好惡,好惡既定乎功罪,毀譽亦終於准驗。聽言責事,舉名察實,無或詐偽淫巧,以蕩眾心。故事無不核,物無不切,善無不顯,惡無不彰,俗無奸詐,民無淫風。百姓上下,睹利害之存乎己也,故肅敬其心,內不回惑,外無異望,則民志平矣。是謂正俗。 君子以情用,小人以刑用,榮辱者,賞罰之精華也。故禮教榮辱,以加君子,化其情也;桎梏鞭撲,以加小人,化其刑也。君子不犯辱,況于刑乎?小人不忌刑,況於辱乎?若其在中人之倫,則禮刑兼焉。教化之廢,推中人而墮于小人之域;教行之行,引中人而納于君子之塗。是謂章化。 小人之情,緩則驕,驕則怠,怠則怨,怨則叛,危則謀亂,安則思欲,非威強無以懲之。故在上者,必有武備,以戒不虞,以遏寇虐。安居則寄之內政,有事則用之軍旅。是謂秉威。 賞罰,政之柄也。賞明罰審,信順令行。賞以勸善,罰以懲惡。人主不妄賞,非徒愛其財也,賞妄行則善不勸矣。不妄罰,非徒矜其人也,罰妄行則惡不懲矣。賞不勸,謂之止善;罰不懲,謂之縱惡。在上者能不止下為善,不縱下為惡,則國法立矣。是謂統法。 四患既蠲,五政既立,行之以誠,守之以固,簡而不怠,疏而不失。無為為之,使自施之;無事事之,使自安之。不肅而成,不嚴而治,垂拱揖讓,而海內平矣。 古者天子諸侯有事,必告於廟。朝有二史,左史記言,右史記事。事為《春秋》,言為尚書。君舉必記,善惡成敗,無不存焉。下及士庶,苟有茂異,鹹在載籍。或有欲顯而不得,欲隱而名彰,得失一朝,榮辱千載。善人勸焉,淫人懼焉。可備史官,掌其典常。 上覽而善焉。 悅字仲豫,潁川人也。少有才理,兼綜儒史。是時曹公專政,天子端拱而已。上既好文章,頗有才意,以《漢書》為繁,使悅刪取其要,為漢紀三十篇。 冬十一月,並州刺史高幹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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