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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桓帝紀(1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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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熹七年〔公元164年〕 春二月,太尉黃瓊薨。 瓊字世英,江夏安陸人。清貞守正,進止必以禮。居宰相位,廉平公正,數納讜言,為朝廷所重。上亦湣惜焉,贈車騎將軍、邟鄉侯印綬,諡曰昭侯。有孫曰琬。 三月癸亥,殞石於右扶風。 太常楊秉為太尉。 是時中常侍侯覽、貝瑗驕縱最甚,選舉不實,政以賄成。秉奏覽等佞諂便僻,竊國權柄,召樹奸黨,賊害忠良,請免官理罪。奏入,尚書詰秉掾曰:「夫設官分職,各有司存。三公統外,禦史察內。今越左右,何所依據?其聞公具對。」秉使對曰:「除君之惡,惟力是視。鄧通失禮,申屠嘉召而責讓,文帝從而請之。漢故事,三公鼎司,無所不統。」尚書不能詰。上不得已,乃免覽官,瑗削國事。於是奏免刺史、郡守已下六十餘人,皆民之蠹也。 夏四月乙丑,封皇后弟鄧庾為育陽侯。 秋九月,武陵蠻夷叛,寇掠數郡。荊州刺史度尚討之。將戰,尚召治中別駕曰:「今後無轉輸,前有強敵,吏士捷獲已多,緩之則不肯力戰,急之則事情切迫,潛有逃竄。今與諸君俱處虎口,勝則功成,敗則無餘,為之奈何?」諸從事者莫知所出。尚宣言曰:「今兵實少,未可進,當複須諸郡兵至。且各休息,聽其射獵。」軍中喜踴,大小皆出。尚密呼所親燔其積聚,獵者還,莫不涕泣。尚使人慰勞曰:「蠻人多寶,足富數世,諸卿但不並力耳,所亡何足介意!」其明旦,秣馬蓐食,徑赴賊屯。賊見尚晏然,不圖其吏士憤激,遂克殄之。封尚右鄉侯,除一子為郎。 尚字博平,山陽湖陸人也。初為上虞長,糾摘奸伏,縣中謂之神明。擢門下書佐朱俊,謂之幹世之才。俊後顯名,終如尚言。縣有孝女曹娥,年十四,父旴溺于江,不得屍。娥號慕不已,遂赴江而死。前後長吏莫有紀者,尚至官,改葬娥,樹碑表墓,以彰孝行。縣民故洛陽市長淳于翼學問淵深,大儒舊名,常隱於田裡,希見長吏。尚往候之,晨到其門,翼不即相見,主簿曰:「還。」不聽,停車待之。翼晡乃見尚,尚宗其道德,極談乃退。其優賢表善,皆類此也。 冬十月,行幸章陵,祠舊宅,遂有事於陵廟。戊辰,行幸雲夢,臨水。祠湖陽、新野公主、壽張敬侯、魯哀公廟。 是時勃海王悝驕慢僭侈,不奉法度。見上無子,陰有嗣漢之望。北軍中候史弼上疏曰:「臣聞帝王之于親戚,愛之雖隆,必示之以威禮;寵之雖貴,必示之以法度。如是則和親之道興,骨肉之情固。昔襄王恣甘昭公,孝景帝驕梁孝王,二弟階寵,卒用悖慢,周有播蕩之禍,漢有袁盎之變。竊聞勃海王悝恃至親之屬,藉偏私之愛,有僣慢之心,頗不用制度。外聚輕薄不逞之徒,內荒酒樂,出入無常,所與群居,皆家之棄子,朝之斥臣。有口無行,必有羊勝、伍被之類,州司不敢彈糾,傅相不能匡輔。陛下寬仁,隆于友于之義,不忍遏絕,恐遂滋蔓,為害彌大。乞露臣奏,宣示百僚,使議於朝,明言其失。然後詔公卿平處其法,法決罪定,乃下不忍之詔,臣下固執,然後少有所許。如是則聖主無傷親之議,勃海長有享國之祚。不然懼大獄將興,使者相望于道矣。」上以至親,不問其事。 弼字公謙,陳留考城人。曆職忠謇,無所傾撓。自尚書為平原太守,詔書下諸郡察党人,時所在怖懼,皆有所舉,多至數千人,弼獨上言無黨人。從事主者坐問責曰:「詔書憎嫉黨人極懇至,諸郡皆有,平原何獨無?」弼對曰:「先王疆理天下,畫為九壤,物土不同,風俗亦異。他郡自有,平原自無,胡可相比!若趨諾詔書,誣陷良善,平原之人,皆為黨乎?」從事大怒,奏弼罪,以贖免。遷河東太守。 弼初至郡,敕門下有請,一無所通。常侍侯覽遣諸生齎書求假鹽稅及有所屬,門長不為通。生詐稱自言者以見弼,弼怒收付獄,即日考殺之。覽後以誣弼謗誹朝政,征詣延尉,論棄市。平原吏民走詣闕訟弼,得減死一等,刑竟歸田裡。後數為公卿所薦,拜彭城相,為政務抑豪強,雖有縱放,然豪右斂手,小民有罪,率多恩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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