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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順帝紀(17)


  建康元年〔公元144年〕

  春,尚書僕射黃瓊上疏曰:「臣聞古之帝王,莫不敬恭神明,劬勞農事,必躬郊廟之禮,親籍田之勤,所以率先群萌,勉勸農功。昔宣王不籍千畝,虢公以為大譏。伏惟陛下,遵稽古之鴻業,體虔肅以應天,順時奉元,懷柔百神。雖詩詠成湯,書美文王,誠不能加。今廟祀適訖,而祈谷方至,恐左右忠孝不欲屢勞聖躬,以為親耕可廢。臣聞先王制典,籍田有日,司徒咸戒,司空除壇,所以迎氣東郊,以應時風。伏願陛下率群後,冕旒三推,則和澤滂流,蒼生有賴。」上從之。

  夏四月辛巳,立皇子炳為皇太子。大赦天下。賜男子爵各有差。

  上使中常侍高梵迎太子,不齎詔書,直詣承光宮,以車載太子出。太子太傅杜喬不能止,不知所為。禦史種暠適至,橫劍當車曰:「太子國之儲貳,民命所系。常侍來無詔書,何得將太子去!安知常侍非奸邪?今日之事,有死而已。」梵不敢爭,遣詣尚書,得報,乃聽。太子既至,上嘉暠持重,稱善者良久。

  秋八月,徐、揚州盜賊群起,遣禦史中丞馮放督州郡兵討之。

  庚午,帝崩於玉台。遺詔:「無起寢廟,衣皆以故,珠玉玩好皆不得下。」

  是日,太子即皇帝位,年二歲。太后臨朝,以太尉趙峻錄尚書事。

  九月丙午,葬孝順皇帝于憲陵。尚書欒巴坐諫作陵不欲壞民塚下獄,免為庶人。

  丙午,京都地震。詔公卿、持進、校尉舉賢良方正、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。

  皇甫規對策曰:「陛下聖德欽明,聞災責躬,諮嗟群僚,招延敢諫。臣得踐天庭,承大問,此誠臣寫憤畢命之期也。臣伏見孝順皇帝初勤王事,綱紀四方,天下欣然,幾以獲治。自後中常侍、小黃門凡數十人,同氣相求,如市賈焉。競思作變,導上以非,因緣嬖幸,受賂賣爵,分贓解罪,以攘天威。公卿已下,至於佐吏,交私其門,終無紀極。頑凶子弟,布列州郡,並為豺狼,暴虐群生。天下擾擾,從亂如歸,至令風敗俗壞,招災致寇。今宜庭問百寮,常侍以下尤無狀者,亟便絀遣,與眾共之,披埽其黨,蕩滌其賄,以答天誡。大雅曰:『敬天之怒,無敢戲豫。』此之謂也。大將軍、河南尹,處周、邵之任,為社稷之鎮,加與王室舊有姻族,今日立號,雖尊可也。而天下區區,願其霈然增修謙節,省去遊娛不急之費,減廬第無益之飾,近儒術考論經書,輔佐日月,宜有至效。夫君者,舟也;民者,水也;朝之群臣,乘舟人也。大將軍兄弟,操楫者也。雖曰眾也,在所欲之。苟能卒志畢力,守遵常軌,以度元元,所謂福也;或乃怠弛中流,而捐楫放棹,將淪波濤,歸咎受愆,可不慎乎!臣生長邊遠,希步紫庭,怖懾失守,言不盡心。」梁冀忿其間己,以規對下第。拜郎中,托疾免歸。

  冬十一月,九江盜賊徐鳳稱上將軍殺掠吏民。

  己酉,令郡國死罪系囚減死一等,徙邊戍。

  於是殤帝廟次在順帝下,鴻臚周舉議曰:「《春秋》魯閔公無子,庶兄僖公代立,躋僖公于閔公上,孔子譏之。經書曰:『大事於太廟,躋僖公。』傳曰:『逆祀也。』至定公正而下之,孔子是之。經曰:『從祀先公。』為萬代法也。殤帝在先,于親為父;順帝在後,於親為子。先後之義不可改,昭穆之序不可亂。」上不從。

  舉字宣光,汝南汝陽人也。聰敏多識,善屬文。學者為之頌曰:「五經縱橫周宣光。」初辟司徒掾,稍遷並州刺史。尚書令左雄薦舉為尚書。俄而雄為司隸,詔書選武猛任將帥者,選故冀州刺史馮直。直卒坐罪減死,又無猛驗,舉劾奏雄。後複為尚書令,雄謂舉曰:「詔書使我選武猛,不使選清高。」舉曰:「詔書選武猛,不使君選貪污也。」雄曰:「進君實所以自伐也。」舉曰:「昔趙宣子任韓厥為司馬,厥以軍法戮宣子僕。宣子謂大夫曰:『可賀我矣!選厥也,任其事。』今君不以舉之不才,誤升諸朝,不敢阿君,以為君羞,不悟君之與宣子殊也。」雄謝而服之。舉公亮不撓,皆此類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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