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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順帝紀(12)


  永和四年〔公元139年〕

  春二月乙亥,京師地震。

  初,上之立,閹官之力也,由是寵之,始專政事,爭執權勢。中常侍張達等乃讒中常侍曹騰、孟賁與將軍商召諸王子,請收之。上曰:「將軍父子我所親,必是共嫉之耳。」乃誅達等,辭及在位大臣。商上表曰:「《春秋》之義,功在元帥,罪在首惡,賞不僣溢,刑不淫濫,五帝三王所以致康乂也。竊聞考故中常侍張達等,語多所牽及大臣,大獄一起,無辜者眾,非所以達和氣,平政化也。宜早決竟,以息逮捕之煩。」上從之。

  二月,以商少子虎賁中郎將不疑為步兵校尉。商上書曰:「不疑童孺,猥處成人之位,是以寢不安席,食不甘味。昔者晏平仲辭鄁殿以守其富,公儀休不受魚食以定其位。臣雖不才,亦願固福祿於聖世。故敢布腹心,觸罪歸誠。」上許之,以不疑為侍中、奉車都尉。

  商疾邊吏失和,使羌戎不靜。並州刺史來機、敘州刺史劉康當之官,商親喻之曰:「戎狄荒服,蠻夷要服,言其荒忽無常、統領之道,亦無常法,臨事制宜,略依其俗。二君皆表素疾惡,欲分明黑白。孔子曰:『人而不仁,疾之已甚,亂也。』況戎狄乎!宜防其大惡,忍其小過。」機、康不從,羌戎擾動,機、康皆坐事征。

  夏四月戊午,賜天下男子爵各有差;鰥寡篤癃不能自存者人粟五斛;貞婦帛,人三匹;九十以上人二匹。

  是時良二千石初有任峻、蘇章,後有陳琦、吳佑、第五訪之徒,海內稱之。

  峻字叔高,渤海蓚人也。為劇令。洛陽自王奐之後,連詔三公特選,皆不稱職。峻以公能召拜,選文武吏各盡其用,發剔奸盜,不得旋踵,民間皆畏之。斷獄歲不過數十人,其威禁猛于王奐,而文理政教不如也。後為太山太守。

  蘇章字孺文,京兆杜陵人也。為冀州刺史,勤恤百姓,摧破豪俠,坐免歸養,高於鄉里。時天下不治,民多悲苦,論者日夜稱章,朝廷遂不能複用之。

  陳琦字公魯,陳留人也。為徐州刺史,時有盜賊,與吏士同寒苦,爭為用。後遷琅邪相,天大旱,用功曹伏禹之言,條前相所賊殺無辜,齋戒設壇而祭之,數日,天下大雨。

  第五訪字仲謀,京兆人也。初為新都令,恩化大行,二年之間,鄰縣歸之,戶口十倍。遷張掖太守,民饑,米石數千。訪開倉廩賑之,不待上詔,謂掾吏曰:「民命在溝壑,太守權救之。」由此一郡得全,朝廷降璽書嘉之。既而從輕騎循行田畝,勸民耕農,其年谷石百錢。後為南陽太守,護羌、烏桓校尉,邊境伏其威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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