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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和帝紀(7)


  永元七年〔公元95年〕

  春三月,班超發龜茲等八國兵七萬人討焉耆、尉黎二國。超遣人慰諭二國:「欲改過向善者,當遣大人來迎。」焉耆王廣與國中議曰:「先王前殺陳都護,今超都護將大兵來,故且詐降,重獻遺,令無入國。」北鞬支本匈奴人,舉國敬信之,乃遣奉牛酒迎超。超聞焉耆取信北鞬支,遂反縛,責曰:「汝匈奴侍子,恃焉耆擁。今都護來,王不以時迎,皆汝罪也。」欲斬之。或謂超曰:「可便殺。」超曰:「非汝所及,此人權重于王,今未入其國而殺之,遂令自疑,設備守險,遑得到其城哉!」因責讓,加賞賜遣之。北鞬支還曰:「都護不疑我國矣。」廣乃與大人迎超于尉黎,奉上金銀、奴婢、牛馬。超受馬,以給軍,餘總悉還之。超到焉耆,去城二十裡大澤中,超乃揚聲欲重賜王以下。明日置酒,悉召諸國王,焉耆王廣、尉黎王泛與鞬支等四十一人詣超,其國相腹久等十七人逃不至。超怒曰:「腹久何故不到?焉耆欲複反邪?」遂叱吏收廣、泛等,于都護陳睦故城斬之,更立為王。持廣、泛首詣京師,因大縱兵抄掠。超留焉耆半歲,西域遂平。上嘉超,封超為定遠侯。

  夏四月辛亥朔,日有食之。

  秋九月辛卯,京都地震。

  ***

  八年〔公元96年〕

  春三月己醜,立皇后陰氏。賜天下男子爵各有差;鰥寡孤獨貧不能自存者粟,人五斛。後,原鹿侯識曾孫也。祖父永,明帝時為侍中,親幸左右。以先後近,故有異寵。父綱為屯騎校尉。

  八月辛酉,令天下死罪減一等,徙邊戍;亡命贖罪各有差。

  九月,京都蝗蟲。

  冬十月,北海王有罪自殺,國除。

  十二月丁巳,南宮宣室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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