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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明帝紀(6)


  永平七年〔公元64年〕

  春正月癸酉,皇太后陰氏崩。

  二月庚申,葬光烈陰皇后。

  征東海相宋均為尚書令。嘗有疑事,上大怒,召尚書郎執之。諸尚書皆叩頭謝,均獨正色曰:「夫忠臣守正,敢有二心?均雖死,不易!」上聞而善之,即舍之。遷司隸校尉、河內太守,政化大行,每疾,百姓耆老皆為禱請,旦夕至府,問訊起居。天子方欲以為相,會有痼疾。上召入,自視其疾。均見上,流涕謝曰:「天罰有罪,所苦浸篤,不復奉望帷幄。」上甚傷之,賜錢三十萬,卒於家。

  初,上好用能吏,卒多暴虐殘刻,終皆毀敗。均罷朝,相與言曰:「今選舉不得幽隱側陋,但得見長吏耳。太始初,京兆則趙廣漢、尹翁歸、蕭望之,丞相則魏相、黃霸,此數公者,治皆致平。今二千石殊無比,國家喜文法吏,以定止奸也。然文吏習為欺謾,而廉吏清在一己,無益百姓流亡,盜賊所由而作也。均自欲叩頭爭之,時未可改也,久將自苦之,乃可言耳。」未及言,遷為司隸校尉。後上聞其言,追而悲之。

  均字叔庠,南陽安眾人。初為上蔡長,誅鉏豪右,奸猾震栗。府下禁民葬不得過制,均不行,督郵以讓縣。均曰:「夫送終踰制,過之厚也。國有不義之民,而罰其過禮者,恐非政治之先。」遷九江太守,五日一聽事,悉省掾吏,閉督郵府內,令與諸曹分休,屬縣無事,百姓安業。九江多虎,數傷民。先時常募吏民設檻餌捕之,均曰:「夫虎豹在山,黿鼉在淵,物性之所托也。江淮之間有猛獸,猶江北之有雞豚也。今數為民害,咎在貪殘居職使然也,而令吏捕虎,非憂民之本也。今務退貪殘,進忠良,去窞餌,勿複課。」其後民傳言虎皆去,東渡江。

  北海王薨,諡曰靜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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