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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祖陳霸先本紀(7)


  永定二年春正月乙未,詔曰:「夫設官分職,因事重輕,羽儀車馬,隨時隆替,晉之五校,鳴笳啟途,漢之九卿,傳呼並迾,虞官夏禮,豈曰同科,殷朴周文,固無恒格。朕膺茲寶曆,代是天工,留念官方,庶允時衷。梁天監中,左右驍騎領朱衣直閣,並給儀從,北徐州刺史昌義之初,首為此職。亂離歲久,朝典不存,後生年少,希聞舊則。今去左右驍騎,宜通文武,文官則用腹心,武官則用功臣,所給儀從,同太子二衛率。此外眾官,尚書詳為條制。」車騎將軍、開府儀同三司侯瑱進位司空,中權將軍、開府儀同三司、新除左光祿大夫王沖為太子少傅。左衛將軍徐世譜為護軍將軍,南兗州刺史吳明徹進號安南將軍,衡州刺史歐陽頠進號鎮南將軍。

  辛醜,輿駕親祠南郊。詔曰:「朕受命君臨,初移星琯,孟陬嘉月,備禮泰壇,景候昭華,人祗允慶,思令億兆,鹹與惟新。且往代祅氛,於今猶梗,軍機未息,征賦鹹繁,事不獲已,久知下弊,言念黔黎,無忘寢食。夫罪無輕重,已發覺未發覺,在今昧爽以前,皆赦除之。西寇自王琳以下,並許返迷,一無所問。近所募義軍,本擬西寇,並宜解遣,留家附業。晚訂軍資未送者並停,元年軍糧逋余者原其半。州郡縣軍戍並不得輒遣使民間,務存優養。若有侵擾,嚴為法制。」乙巳,輿駕親祠北郊。甲辰,振遠將軍、梁州刺史張立表稱去乙亥歲八月,丹徒、蘭陵二縣界遺山側,一旦因濤水湧生,沙漲,周旋千餘頃,並膏腴,堪墾植。戊午,輿駕親祠明堂。

  二月壬申,南豫州刺史沈泰奔于齊。辛卯,詔車騎將軍、司空侯瑱總督水步眾軍以遏齊寇。

  三月甲午,詔曰:「罰不及嗣,自古通典,罪疑惟輕,布在方策。沈泰反覆無行,遐邇所知。昔有微功,仍荷朝寄,剖符名郡,推轂累籓,漢口班師,還居方岳,良田有逾於四百,食客不止于三千,富貴顯榮,政當如此。鬼害其盈,天奪之魄,無故猖狂,自投獯醜。雖複知人則哲,惟帝其難,光武有蔽于龐萌,魏武不知于於禁,但令朝廷,無我負人。其部曲妻兒,各令複業,所在及軍人若有恐脅侵掠者,皆以劫論。若有男女口為人所藏,並許詣台申訴。若樂隨臨川王及節將立效者,悉皆聽許。」

  乙卯,高祖幸後堂聽訟,還於橋上觀山水,賦詩示群臣。是月,王琳立梁永嘉王蕭莊於郢州。

  夏四月甲子,輿駕親祠太廟。乙丑,江絮王薨,詔遣太宰弔祭,司空監護喪事,凶禮所須,隨由備辦。以梁武林侯蕭諮息季卿嗣為江陰王。丙寅,輿駕幸石頭,餞司空侯瑱。戊辰,重雲殿東鴟尾有紫煙屬天。

  五月乙未,京師地震。癸醜,齊廣陵南城主張顯和、長史張僧那各率其所部入附。辛酉,輿駕幸大莊岩寺捨身。壬戌,群臣表請還宮。

  六月己巳,詔司空侯瑱、領軍將軍徐度率舟師為前軍,以討王琳。

  秋七月戊戌,輿駕幸石頭,親送瑱等。

  己亥,江州刺史周迪擒王琳將李孝欽、樊猛、余孝頃於工塘。甲辰,遣吏部尚書謝哲諭王琳。甲寅,嘉禾一穗六岐生五城。初,侯景之平也,火焚太極殿,承聖中議欲營之,獨闕一柱,至是有樟木大十八圍,長四丈五尺,流泊陶家後渚,監軍鄒子度以聞。詔中書令沈眾兼起部尚書,少府卿蔡儔兼將作大匠,起太極殿。

  八月丙寅,以廣梁郡為陳留郡。辛未,詔臨川王蒨西討,以舟師五萬發自京師,輿駕幸冶城寺親送焉。前開府儀同三司、南豫州刺史周文育,前鎮北將軍、南徐州刺史、新除開府儀同三司侯安都等於王琳所逃歸,自劾廷尉,即日引見,並宥之。戊寅,詔複文育等本官。壬午,追封皇子立為豫章王,諡曰獻;權為長沙王,諡曰思;長女為永世公主,諡曰懿。謝哲反命,王琳請還鎮湘川,詔追眾軍緩其伐。癸未,西討眾軍至自大雷。

  丁亥,以信威將軍、江州刺史周迪為開府儀同三司,進號平南將軍。改南徐州所領南蘭陵郡複為東海郡。

  冬十月庚午,遣鎮南將軍、開府儀同三司周文育都督眾軍出豫章,討餘孝勱。乙亥,輿駕幸莊嚴寺,發《金光明經》題。丁酉,以仁威將軍、高州刺史黃法氍為開府儀同三司,進號鎮南將軍。甲寅,太極殿成,匠各給複。

  十二月庚申,侍中、安東將軍臨川王蒨率百僚朝前殿,拜上牛酒。甲子,輿駕幸大莊嚴寺,設無珝大會,舍乘輿法物。群臣備法駕奉迎,即日輿駕還宮。

  丙寅,高祖于太極殿東堂宴群臣,設金石之樂,以路寢告成也。壬申,割吳郡鹽官、海鹽、前京三縣置海寧郡,屬揚州。以安成所部廣興六洞置安樂郡。丙戌,以甯遠將軍、北江州刺史熊曇朗為開府儀同三司,進號平西將軍。丁亥,詔曰:「梁時舊仕,亂離播越,始還朝廷,多未銓序。又起兵已來,軍勳甚眾。選曹即條文武簿及節將應九流者,量其所擬。」於是隨材擢用者五十餘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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