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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諧


  (拓跋略)子諧,字仲和,襲。十九年,薨。

  詔曰:「古者大臣之喪,有三臨之禮,此蓋三公已上。自漢已降,多無此禮。庶仰遵古典,哀感從情。雖以尊降伏,私痛寧爽。欲令親王有期親者為之三臨,大功親者為之再臨,小功緦麻為之一臨。廣川王于朕大功,必欲再臨者,欲於大斂日親臨盡哀,成服之後,緦衰而吊。既殯之緦麻,理在無疑。大斂之臨,當否如何?為須撫柩於始喪?為應盡哀於闔柩?」

  黃門侍郎崔光、宋弁、通直常侍劉芳、典命下大夫李元凱、中書侍郎高聰等議曰:「三臨之事,乃自古禮。爰及漢、魏,行之者稀;陛下方遵前軌。臣等以為若期親三臨,大功宜再。始喪之初,哀之至極,既以情降,宜從始喪。大斂之臨,伏如聖旨。」

  詔曰:「魏、晉已來,親臨多闕,至於戚臣,必於東堂哭之。頃大司馬安定王薨,朕既臨之後,受慰東堂。今日之事,應更哭不?」

  光等議曰:「東堂之哭,蓋以不臨之故。今陛下躬親撫視,群臣從駕,臣等議,以為不宜複哭。」

  詔曰:「若大司馬戚尊位重,必哭於東堂。而廣川既是諸王之子,又年位尚幼,卿等議之,朕無異焉。」

  諧將大斂,帝素委貌深衣哭之,入室哀慟,撫屍而出。

  有司奏:「廣川王妃薨于代京,未審以新尊從於卑舊,為宜卑舊來就新尊?」

  詔曰:「遷洛之人,自茲厥後,悉可歸骸芒嶺,皆不得就塋恒、代。其有夫先葬北,婦今喪在南,婦人從夫,宜還代葬。若欲移父就母,亦得任之。其有妻墳于恒、代,夫死於洛,不得以尊就卑。欲移母就父,宜亦從之。若異葬,亦從之。若不在葬限,身在代喪,葬之彼此,皆得任之。其戶屬恒、燕,身官京洛,去留之宜,亦從所擇。其屬諸州諸,各得任意。」

  詔贈諧武衛將軍,諡曰剛。及葬,帝親臨送之。

  子靈道襲。卒,諡悼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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