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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隆之傳


  高隆之,字延興,洛陽人也。為閹人徐成養子。少時,以賃升為事。或曰父幹為姑婿高氏所養,因從其姓。隆之後有參定功。神武命為弟,仍雲勃海蓚人。幹贈司徒公。隆之身長八尺,美須髯,深沉有志氣。初,行台於暉引為郎中,與神武深相結托。後從起兵于山東,累遷並州刺史,入為尚書右僕射。時初給人田,權貴皆占良美,貧弱咸受脊薄,隆之啟神武,更均平之。又領營構大將,以十萬夫徹洛陽宮殿,運於鄴,構營之制,皆委隆之。增築南城,週二十五裡。以漳水近帝城。起長堤以防泛溢。又鑿渠引漳水,周流城郭,造水碾磑並有利於時。

  魏自孝昌之後,天下多難。刺史、太守皆為當部都督,雖無兵事,皆立佐僚,所在頗為煩擾。隆之請非實邊要,見兵馬者,悉斷之。又朝貴多假常侍以取貂蟬之飾,隆之自表解侍中,並陳諸假侍中服者,請亦罷之。詔皆如表。自軍國多事,冒名竊官者,不可勝數,隆之奏請檢括,旬日獲五萬餘人。而群小讙囂,隆之懼而止。詔監起居事,進位司徒。武定中,除尚書令,遷太保。文襄作宰,風俗肅清。隆之時有受納,文襄於尚書省大加責讓。齊受禪,進爵為王。尋以本官錄尚書事,領大宗正卿,監國史。隆之性好小巧,至於公家羽儀,百戲服制,時有改易,不循典故。時論非之。於射堋土上立三人像,為壯勇之勢。文宣曾至東山,因射,謂隆之曰:「堋上可作猛獸,以存古義,何為終日射人?」隆之無以對。

  先是,文襄委任崔暹、崔季舒等。及文襄崩,隆之啟文宣,並欲害之,不見許。文宣以隆之舊齒,委以政事。隆之子淫于楊遵彥前妻,帝妹也,故遵彥讒毀日至。崔季舒等仍以前隙,譖雲:「隆之每見訴訟者,輒加哀矜之意,以示非己能裁。」文宣以其受任既久,知有冤狀,便宜申浟,何過要名,非大臣義。天保五年,禁止尚書省。隆之曾與元昶宴,語昶曰:「與王交遊,當死生不相背。」人有密言之者。又帝未登庸日,隆之意常侮帝。帝將受禪,大臣咸言未可,隆之又在其中。帝深銜之。因此大怒,罵曰:「徐家老公!」令壯士築百余拳,放出。渴,將飲水,人止之,隆之曰:「今日何在!」遂飲之。因從駕,死于路中。贈太尉、太保、陽夏王,竟不得諡。

  隆之雖不學涉,而欽尚文雅,搢紳名流,必存禮接。寡姊為尼,事之如母。訓督諸子,必先文義。世以此稱之。

  文宣末年,多猜害,追忿隆之,執其子司徒中兵慧登等二十人於前。慧登言乞命,帝曰:「不得已。」以鞭扣鞍,一時頭絕,並投之漳水。發隆之塚,出屍,其貌不敗。斬骸骨焚之,棄於漳流。天下冤之。隆之嗣遂絕。乾明中,詔其兄子子遠為隆之後,襲爵陽夏王,還其財產。

  隆之見信神武,性陰毒,儀同三司崔孝芬以結婚姻不果,太僕卿任集同知營構,頗相乖異;瀛州刺史元晏請托不遂。並構成其罪,誅害之,終至家門殄滅。論者謂有報應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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