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崔光韶傳


  崔光韶,亮從父弟也。父幼孫,太原太守。光韶事親以孝悌。初除奉朝請,光韶與弟光伯孿生,操業相侔,特相友愛,遂經吏部尚書李沖,讓官于光伯,辭色懇至。沖為奏聞,孝文嘉而許之。太和二十年,以光韶為司空行參軍,複請讓從叔和,曰:「臣誠微賤,未登讓品,屬逢皇朝,恥無讓德。」和亦謙退,辭而不當。孝文善之,遂以和為廣陵王國常侍。尋敕光韶秘書郎,掌校華林禦書。累遷青州中從事。後為司空騎兵參軍,又兼司徒戶曹。出為濟州輔國府司馬,刺史高植甚知之,政事多委訪焉。遷青州平東府長史。府解,敕知州事。光韶清直明斷,吏人畏愛之。入為司空從事中郎,以母老解官歸養,賦詩展意,朝士屬和者數十人。久之,征為司徒諮議,固辭不拜。

  光韶性嚴,聲韻抗烈,與人平談,常若震厲。至於兄弟議論,外聞謂為忿怒,然孔懷雍睦,人少逮之。孝莊初,河間邢杲率河北流人十餘萬眾攻逼州郡,刺史元俊憂不自安。州人乞光韶為長史以鎮之。時陽平路回寓居齊土,與杲潛相影響,引賊入郭,光韶臨機處分,在難確然。賊退之後,刺史表光韶忠毅,朝廷嘉之,發使慰勞。尋為東道軍司。及元顥入洛,自河以南,莫不風靡。刺史廣陵王欣集文武以議所從,在坐之人,莫不失色。光韶獨抗言曰:「元顥受制梁國,稱兵本朝,亂臣賊子,曠代少疇。何但大王家事,所宜切齒。等荷朝眷,未敢仰從。」長史崔景茂、前瀛州刺史張烈、前郢州刺史房叔祖、征士張僧皓鹹雲:「軍司議是。」欣乃斬顥使。

  尋征輔國將軍,再遷廷尉卿。秘書監祖瑩以贓罪被劾。光韶必欲致之重法,太尉城陽王徽、尚書令臨淮王彧、吏部尚書李神俊、侍中李彧並勢望當時,皆為瑩求寬。光韶正色曰:「朝賢執事,于舜之功,未聞其一,如何反為罪人言乎。」其執意不回如此。永安據亂,遂還鄉里。

  光韶博學強辯,尤好理論,至於人倫名教,得失之間,榷而論之,不以一毫假物。家足於財,而性儉吝,衣馬敝瘦,食味粗薄。始光韶在都,同裡人王蔓於夜遇盜,害其二子。孝莊詔黃門高道穆,令加檢捕,一坊之內,家別搜索。至光韶宅,綾絹錢布匱篋充積。議者譏其矯嗇。其家資產,皆光伯所營。光伯亡,悉焚其契。河間邢子才曾貸錢數萬,後送還之。光韶曰:「此亡弟相貸,僕不知也。」竟不納。

  刺史元弼前妻,是光韶之繼室兄女。弼貪婪不法,光韶以親情亟相非責,弼銜之。時恥翔反於州界,弼誣光韶子通與賊連結,囚其合家,考掠非理。而光韶與之辨爭,詞色不屈。會樊子鵠為東道大使,知其見枉,理出之。時人勸令詣樊陳謝,光韶曰:「羊舌大夫已有成事,何勞往也!」子鵠亦歎尚之。後刺史侯深代下,疑懼,謀為不軌。夜劫光韶,以兵脅之,責以謀略。光韶曰:「凡起兵須有名義,使君今日舉動,直是作賊耳,知複何計!」深雖恨之,敬而不敢害。尋除征東將軍、金紫光祿大夫,不起。

  光韶以世道屯邅,朝廷屢變,閉門卻掃,吉凶斷絕。誡子孫曰:「吾自謂立身無慚古烈,但以祿命有限,無容希世取進。在官以來,不冒一級,官雖不達,經為九卿。且吾平生素業,足以遺汝,官閥亦何足言也。吾既運薄,便經三娶,而汝之兄弟各不同生。合葬非古,吾百年之後,不須合也。然贈諡之及,出自君恩,豈容子孫自求之也?勿須求贈。若違吾志,如有神靈,不享汝祀。吾兄弟自幼及老,衣服飲食未嘗一片不同,至於兒女官婚,榮利之事,未嘗不先以推弟。弟頃橫禍,權作松櫬,亦可為吾作松棺,使吾見之。」卒,年七十一。孝靜初,侍中賈思申啟,稱述光韶,詔贈散騎常侍、驃騎將軍、青州刺史。

  光韶弟光伯。為青州別駕,後以族弟休臨州,申牒求解。尚書奏:「案《禮》:始封之君,不臣諸父、昆弟;封君之子,臣昆弟,不臣諸父;封君之孫,得盡臣。計始封之君,即是世繼之祖,尚不得臣,況今刺史既非世繼,而得行臣吏之節,執笏稱名者乎?檢光伯請解,率禮不愆,謂宜許遂。」靈太后令從之。尋除北海太守,有司以其更滿,依例奏代。明帝詔曰:「光伯自蒞海沂,清風遠著,兼其兄光韶複能辭榮侍養,兄弟忠孝,宜有甄錄,可更申三年,以廣風化。」後曆太傅諮議參軍。

  節閔帝時,崔祖螭、張僧皓起逆,攻東陽,旬日間,眾十余萬。刺史、東萊王貴平欲令光伯出城慰勞。兄光韶爭之曰:「以下官觀之,非可慰喻止也。」貴平逼之,不得已,光伯遂出城。未及曉喻,為飛天矢所中,卒,贈青州刺史。

  子滔,武定末殷州別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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