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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述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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述字君義,有幹用。天平中,為三公郎中。時增損舊事,為《麟趾新格》,其名法科條皆述所刪定。齊受禪,累遷大理卿。河清三年,敕與錄尚書趙彥深、僕射魏收、尚書陽休之、國子祭酒馬敬德等議定律令。曆位度支、五兵、殿中三尚書。 述久為法官,明解律令,議斷平允,深為時人所稱。而厚積財產,一無分饋。雖至親密友,貧病困篤,亦絕於拯濟。朝野物論甚鄙之。外貌方整,而不免請謁,回避進趣,頗致嗤駭。前妻河內司馬氏。一息為娶隴西李士元女,大輸財聘。及將成禮,猶競懸違。述忽取所供養像,對士元打像為誓。士元笑曰:「封公何處常得應急像,須誓便用?」一息娶范陽盧莊之女,述又經府訴雲:「送騍乃嫌腳跛,評田則雲咸薄,銅器又嫌古廢。」皆為吝嗇所及,每致紛紜。 子元茜,位太子舍人。 述弟詢,字景文,窺涉經史,以清素自持。位尚書左丞、濟南太守。曆官皆有幹局才具,臨郡甚著聲績。隋開皇中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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