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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烈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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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拔長子烈,善射,少言,有不可犯之色。少拜羽林中郎,累遷侍中、殿中尚書。于時孝文幼沖,文明太后稱制。烈與元丕、陸睿、李沖等各賜金策,許以有罪不死。進爵洛陽侯,轉衛尉卿。及遷都洛陽,人情戀本,多有異議。帝以問烈。曰:「陛下聖略深遠,非愚管所測。若隱心而言,樂遷之與戀舊,中半耳。」帝曰:「卿不唱異同,朕深感不言之益。」敕鎮代,留台庶政,一相參委。車駕幸代,執烈手曰:「宗廟至重,翼衛不輕。卿當祗奉靈駕,時遷洛邑。」烈與高陽王雍奉神主於洛陽,遷光祿卿。 十九年,大選百僚,烈子登引例求進。烈表引己素無教訓,請乞黜落。帝曰:「此乃有識之言,不謂烈能辨此!」乃引見登,詔曰:「朕今創禮新邑,明揚天下,卿父乃行謙讓之表,而有直士之風,故進卿為太子翊軍校尉。」又加烈散騎常侍,封聊城縣子。 及穆泰、陸睿謀反舊京,帝幸代,泰等伏法。賜烈及李沖璽書,述敘金策之意。時代鄉舊族,同惡者多,唯烈一宗,無所染豫。帝益器重之。歎曰:「元儼決斷威恩,深自不惡,然盡忠猛決,不如烈也。爾日烈在代都,必即斬其五三元首。烈之節概,不謝金日磾。」詔除領軍將軍。以本官從征荊沔,加鼓吹一部。 二十三年,齊將陳顯達入寇馬圈,帝輿疾討之。執烈手,以京邑為托。帝崩于行宮,彭城王勰秘諱而返。稱詔召宣武會駕魯陽。以烈留守之重,密報凶問。烈處分行留,神守無變。 宣武即位,寵任如前。咸陽王禧為宰輔,權重當時。曾遣家僮傳言於烈,求舊羽林武賁執仗出入。烈不許。禧遣謂烈曰:「我是天子兒,天子叔,元輔之命,與詔何異?」烈厲色答曰:「向亦不道王非天子兒、叔。若是詔,應遣官人所由。若遣私奴索官家羽林,烈頭可得,羽林不可得也!」禧惡烈剛直,出之為恒州刺史。烈不願籓授,謂彭城王勰曰:「殿下忘先帝南陽之詔乎?而逼老夫乃至於此!」遂以疾辭。 宣武以禧等專擅,潛謀廢之。景明二年正月,礿祭,三公致齋於廟。帝夜召烈子忠謂曰:「卿父明可早入。」及明,烈至。詔曰:「諸父慢怠,今欲使卿以兵召之,卿其行乎?」烈曰:「老臣曆奉累朝,頗以幹勇賜識。今日之事,所不敢辭。」乃將直閣以下六十余人,宣旨召咸陽王禧、彭城王勰、北海王詳,衛送至帝前。諸公各稽首歸政。以烈為領軍,進爵為侯,自是長直禁中,機密大事皆所參焉。 咸陽王禧之謀反,宣武從禽於野。左右分散,倉卒之際,莫知其計。乃敕烈子忠馳覘虛實。烈時留守,已處分有備。因忠奏曰:「臣雖朽邁,心力猶可。禧等猖狂,不足為慮。願緩蹕徐還,以安物望。」帝甚以為慰。車駕還宮,禧已逃,詔烈追執之。 順後既立,以世父之重,彌見優禮。及卒,宣武舉哀於朝堂,給東園第一秘器,贈太尉,封钜鹿郡公。子祚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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