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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文帝楊堅紀(5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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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皇九年春正月癸酉,以尚書左僕射虞慶則為右衛大將軍。丙子,賀若弼敗陳師于蔣山,獲其將蕭摩訶;韓擒進師入建鄴,獲陳主叔寶,陳國平。合州四十,郡一百,縣四百,戶五十萬,口二百萬。癸巳,遣使持節巡撫之。 二月乙未,廢淮南尚書省。丙申,制五百家為鄉,正一人;百家為裡,長一人。 夏四月己亥,幸驪山,親勞旋師。乙巳,三軍凱入,獻俘於太廟。以晉王廣為太尉。庚戌,帝禦廣陽門,宴將士,頒賜各有差。辛亥,大赦。以陳都官尚書孔范、散騎常侍王瑳、王儀、禦史中丞沈觀等邪佞於其主,以致亡滅,皆投之邊裔。陳人普給複十年。軍人畢世免徭役。擢陳之文武眾才而用之。宮奴數千,可歸者歸之,其餘盡以分賜將士及王公貴臣。其資物,皆於五垛賜王公以下大射。毀所得秦漢三大鐘,越二大鼓。又設亡陳女樂,謂公卿等曰:「此聲似啼,朕聞之甚不喜,故與公等一聽亡國之音,俱為永鑒焉。」辛酉,以吏部侍郎宇文弼為刑部尚書,宗正卿楊異為工部尚書。壬戌,詔曰:「今率土大同,含生遂性。兵可立威,不可不戢;刑可助化,不可專行。禁衛九重之余,鎮守四方之外;戎旅軍器,皆宜停罷。武力之子,俱可學文。人間甲仗,悉皆除毀。」 閏月丁醜,頒木魚符于總管、刺史,雌一雄三。己卯,以吏部尚書蘇威為尚書右僕射。 六月乙丑,以荊州總管楊素為納言。丁卯,以吏部侍郎盧愷為禮部尚書。時群臣咸請封禪,詔不許,曰:「豈可命一將軍除一小國,以薄德而封名山,用虛言而幹上帝邪。」 八月壬戌,以廣平王雄為司空。 冬十一月壬辰,考使定州刺史豆盧通等上表請封禪,上不許。庚子,以右衛大將軍虞慶則為右武候大將軍,右領軍將軍李安為右領軍大將軍。甲寅,降囚徒。 十二月甲子,詔太常卿牛弘、通直散騎常侍許善心、秘書丞姚察、通直郎虞世基等議定樂。 ※ 十年春正月乙未,以皇孫昭為河南王,楷為華陽王。 二月庚申,行幸並州。 夏五月乙未,詔曰:「魏未喪亂,宇縣瓜分,役軍歲動,未遑休息。兵士軍人,權置坊府,南征北伐,居處無定;家無完堵,地罕苞桑;恒為流寓之人,竟無鄉里之號,朕甚湣之。凡是軍人,可悉屬州縣,墾田籍帳,一同編戶。軍府統領,宜依舊式。」罷山東、河南及北方緣邊之地新置軍府。 六月辛酉,制人年五十,免役折庸。 秋七月癸卯,以納言楊素為內史令。庚戌,上親錄囚徒。辛亥,高麗遼東郡公高陽卒。 八月壬申,遣柱國韋洸、上開府王景並持節巡撫嶺南,百越皆服。 九月丁酉,至自並州。 冬十月甲子,頒木魚符於京官五品以上。 十一月辛卯,幸國學,頒賜各有差。辛醜,祀南郊。是月,婺州人汪文進、會稽人高智慧、蘇州人沈玄懀皆舉兵反,自稱天子。樂安蔡道人、饒州吳世華、永嘉沈孝徹、泉州王國慶、余杭楊寶英、交恥李春等,皆自稱大都督。詔內史令楊素討平之。是歲,吐谷渾、契丹並遣使朝貢。 ※ 十一年春正月丁酉,以平陳所得古器,多為妖變,悉命毀之。丙午,皇太子妃元氏薨,上舉哀于東宮文思殿。 二月戊午,以大將軍蘇孝慈為工部尚書。丙子,以臨潁令劉曠政績尤異,擢為莒州刺史。辛巳晦,日有蝕之。 夏五月乙巳,以右衛將軍元旻為左衛大將軍。 秋八月壬申,滕王瓚薨。乙亥,上柱國沛國公鄭譯卒。是歲,高麗、靺鞨並遣使朝貢。突厥獻七寶碗。 ※ 十二年春二月己巳,以蜀王秀為內史令,兼右領軍大將軍;以漢王諒為雍州牧、右衛大將軍。 秋七月乙巳,尚書右僕射邳公蘇威、禮部尚書容城侯盧愷並坐事除名。壬申晦,日有蝕之。 八月甲戌,制天下死罪,諸州不得便決,皆令大理覆之。癸巳,制宿衛者不得輙離所守。丁酉,上柱國、楚公豆盧績卒。戊戌,上親錄囚徒。 冬十月丁醜,以遂安王集為衛王。壬午,祀太廟。至太祖神主前,帝流涕鳴咽,不自勝。 十一月辛亥,祀南郊。己未,上柱國、新義公韓擒卒。甲子,百僚大射于武德殿。 十二月乙酉,以內史令楊素為尚書右僕射。是歲,突厥、吐谷渾、靺鞨並遣使朝貢。 ※ 十三年春正月乙巳,上柱國、郇公韓建業卒。壬子,祀感帝。己未,以信州總管韋世康為吏部尚書。壬戌,行幸岐州。 二月丙子,詔營仁壽宮。丁亥,至自岐州。己卯,立皇孫暕為豫章王。戊子,晉州刺史南陽郡公賈悉達、隰州總管撫甯郡公韓延等以賄伏誅。己醜,制坐事去官者,配防一年。丁酉,制私家不得陷藏緯候圖讖。 夏五月癸亥,詔禁人間撰集國史,臧否人物。 秋七月戊辰晦,日有蝕之。 九月丙辰,降囚徒。庚申,封邵公楊綸為滕王。 冬十一月乙卯,上柱國、華陽公梁彥光卒。是歲,契丹、燧、室韋、靺鞨並遣使朝貢。 ※ 十四年夏四月乙丑,詔曰:「比命有司,總令研究,正樂雅聲,詳定已訖,宜即施用,見行者停。人間音樂,流僻日久;棄其舊體,競造繁聲;流宕不歸,遂以成俗。宜加禁約,務存其本。」 五月辛酉,京師地震。關內諸州旱。 六月丁卯,詔省、府、州、縣皆給廨田,不得興生,與人爭利。 秋七月乙未,以邳公蘇威為納言。 八月辛未,關中大旱,人饑。行幸洛陽,並命百姓山東就食。 冬閏十月甲寅,詔曰:「梁、齊、陳往皆創業一方,綿歷年代。既宗祀廢絕,祭奠無主;興言矜念,良以愴然。莒國公蕭琮及高仁英、陳叔寶等,宜令以時世修祭祀,所須器物,有司給之。乙卯,制外官九品以上,父母及子年十五不得從之官。 十一月壬戌,制州縣佐史,三年一代,不得重任。癸未,有星孛於角、亢。 十二月乙未,東巡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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