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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武帝宇文邕紀(3)


  建德元年春正月戊午,帝幸玄都觀,親禦法座講說,公卿道俗論難,事畢還宮。降死罪及流罪一等,其五歲刑已下,並宥之。二月癸酉,遣大將軍、昌城公深使于突厥,司宗李際使于齊。乙酉,柱國、安義公宇文丘薨。三月癸卯朔,日有蝕之。齊人來聘。丙辰,誅大塚宰、晉公護及其子柱國、譚公會,並柱國侯伏侯龍恩及其弟大將軍萬壽,大將軍劉勇等。大赦,改元。罷中外府。癸亥,以太傅尉迥為太師,柱國竇熾為太傅,大司空李穆為太保,齊公憲為大塚宰,衛公直為大司徒,趙公招為大司空,柱國辛威為大司寇,綏德公陸通為大司馬。詔曰:「人勞不止則星動於天,作事不時則石言于國。頃興造無度,徵發不已;加以頻歲師旅,農畝廢業,去秋災蝗,年穀不登。自今正調以外,無妄徵發。」

  夏四月甲戌,以代公達、滕肥逌並為柱國。己卯,詔公卿已下,各舉所知。遣工部、代公達使于齊。丙戌,詔百官軍人上封事,極言得失。丁亥,詔斷四方非常貢獻。庚寅,追尊略陽公為孝閔皇帝。癸巳,立魯公贇為皇太子。大赦,百官各加封級。五月壬戌,以大旱,集百官於庭。詔之曰:「亢陽不雨,豈朕德薄,刑賞乖中歟?將公卿大臣,或非其人歟?宜盡直言,無有所隱。」公卿各引咎自責,其夜澍雨。六月庚子,改置宿衛官員。

  秋七月辛醜,陳人來聘。九月庚子朔,日有蝕之。庚申,扶風掘地得玉杯以獻。冬十月庚午,詔江陵所獲俘虜充官口者,悉免為百姓。辛未,遣小匠師楊勰使于陳。大司馬、綏德公陸通薨。

  十一月丙午,上親禦六軍,講武于城南。庚戌,行幸羌橋,集京城東諸都督以上,頒賜各有差。乙卯,還宮。壬戌,以大司空、趙公招為大司馬。十二月壬申,行幸斜穀,集京城西諸都督以上,頒賜有差。丙戌,還宮。己醜,帝禦正武殿,親錄囚徒,至夜而罷。庚寅,幸道會苑,以上善殿壯麗,遂焚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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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年春正月辛醜,祀南郊。乙巳,以柱國田弘為大司空,大將軍若干鳳為柱國。庚戌,複置帥都督官。乙卯,享太廟。閏月己巳,陳人來聘。二月甲寅,詔皇太子贇巡撫西土。壬戌,遣司會侯莫陳凱使于齊。省雍州內八郡,併入京兆、馮翊、扶風、咸陽等郡。三月己卯,皇太子于岐州獲白鹿二以獻。詔答曰:「在德不在瑞。」癸巳,省六府諸司中大夫以下官,府置四司,以下大夫為官之長,上士貳之。夏四月己亥,享太廟。丙辰,增改東宮官員。

  五月丁醜,以柱國侯莫陳瓊為大宗伯,滎陽公司馬消難為大司寇,上庸公陸騰為大司空。六月庚子,省六府員外諸官,皆為丞。壬子,皇孫衎生,文武官普加一級大階。大選諸軍將帥。丙辰,帝禦路寢,集諸軍將,勖以戎事。庚申,詔諸軍旗旌皆畫以猛獸鷙鳥之象。秋七月己巳,享太廟。自春末不雨,至於是月。壬申,集百僚於大德殿,帝責躬罪己,問以時政得失。戊子,雨。

  八月丙午,改三夫人為三妃。關中大蝗。九月乙丑,陳人來聘。戊寅,詔曰:「頃者婚嫁,競為奢靡,有司宜加宣勒,使遵禮制。」冬十月癸卯,齊人來聘。甲辰,奏六代樂成,帝禦崇信殿,集百官觀之。

  十一月辛巳,帝親帥六軍,講武於城東。癸未,集諸軍都督以上五十人于道會苑大射,帝親臨射堂,大備軍容。十二月癸巳,集群官及沙門道士等,帝升高座,辨釋三教先後。以儒教為先,道教次之,佛教為後。以大將軍赫連達為柱國。詔軍人之間,年多耆壽,可頒授老職,使榮沾邑裡。戊午,聽訟于正武殿,自旦及夜,繼之以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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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三年春正月壬戌,朝群臣于路門。冊柱國齊公憲、衛公直、趙公招、譙公儉、陳公純、越公盛、代公達、滕公逌並進爵為王。己巳,享太廟。庚午,突厥遣使獻馬。癸酉,詔自今男年十五,女年十三以上,爰及鰥寡,所在以時嫁娶,務從節儉。乙亥,親耕籍田。丙子,初服短衣,享二十四軍督將以下,試以軍旅之法,縱酒盡歡。詔以往歲年穀不登,令公私道俗,凡有貯積粟麥者,皆准口聽留,已外盡糶。

  二月壬辰朔,日有蝕之。丁酉,紀公康、畢公賢、酆公貞、宋公實、漢公贊、秦公贄、曹公允並進爵為王。丙午,令六府各舉賢良清正之士。癸醜,柱國、許公宇文善有罪免。丙辰,大赦。三月癸酉,皇太后叱奴氏崩。帝居倚廬,朝夕共一溢米,群臣表請,累旬乃止。詔皇太子贇總庶政。

  夏四月乙卯,齊人來吊賵會葬。丁巳,有星孛于東井。五月庚申,葬文宣後於永固陵,帝袒跣至陵所。辛酉,詔曰:「齊斬之情,經籍彝訓,近代沿革,遂亡斯禮。伏奉遺令,既葬便除;攀慕幾筵,情實未忍。三年之喪,達于天子,古今無易之道,王者之所常行。但時有未諧,不得全制;軍國務重,庶有聽朝。衰麻之節,苫廬之禮,率遵前典,以申罔極。百僚以下,宜遵遺令。」公卿上表固請俯就權制,過葬即吉。帝不許,引古答之。群臣乃止。於是遂申三年之制。五服之內,亦令依禮。初置太子諫議,員四人;文學,十人。皇子、皇弟友,員各二人;學士,六人。戊辰,詔故晉公護及諸子並追複先封,改葬加諡。丙子,初斷佛、道二教,經像悉毀,罷沙門、道士,並令還俗。並禁諸淫祀,非祀典所載者,盡除之。

  六月丁未,集諸軍將,教以戰陣之法。壬子,更鑄五行大布錢,以一當十,與布泉錢並行。戊午,詔曰:「至道弘深,混成無際;體包空有,理極幽玄。但歧路既分,源流逾遠;淳離樸散,形器斯乖。遂使三墨八儒,朱紫交競;九流七略,畢說相騰。道隱小成,其來舊矣;不有會歸,爭驅靡息。今可立通道觀。聖哲微言,先賢典訓,金科玉篆,秘賾玄文;可以濟養黎元,扶成教義者,並宜弘闡,一以貫之。俾夫玩培塿者識嵩岱之崇崛;守磧礫者悟渤澥之泓澄,不亦可乎。」

  秋七月庚申,行幸雲陽宮。乙酉,衛王直在京反,欲突入蕭章門。司武尉遲運等拒守,直敗,遁走。戊子,車駕至自雲陽宮。

  八月辛卯,禽直於荊州,免為庶人。冬十月丙申,詔禦正楊尚希使于陳。庚子,詔蒲州人遭饑乏絕者,令向郿城以西及荊州管內就食。甲寅,行幸蒲州。乙卯,曲赦蒲州見囚大辟以下。丙辰,行幸同州。

  十一月戊午,於闐遣使獻名馬。己巳,大閱於同州城東。甲戌,車駕至自同州。十二月戊子,大會衛官及軍人以上,賜錢帛各有差。丙申,改諸軍軍人並名侍官。癸卯,集諸軍講武於臨皋澤。涼州比年地震,壞城郭,地裂湧泉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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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四年春正月戊辰,初置營軍器監。壬申,布寬大之詔,多所蠲免。二月丙戌朔,日有蝕之。辛卯,改置宿衛官員。己酉,柱國、廣德公李意有罪免。三月丙辰,遣小司寇元偉使于齊。郡縣各省主簿一人。甲戌,以柱國、趙王招為雍州牧。夏四月甲午,柱國、燕公於實有罪免。丁酉,初令上書者並為表,于皇太子以下稱啟。

  秋七月己未,禁五行大布錢不得出入關,布泉錢聽入而不聽出。甲戌,陳人來聘。丙子,召大將軍以上于大德殿,帝親諭以伐齊之旨。言往以政出權宰,無所措懷,自親覽萬機,便圖東討。惡衣菲食,繕甲練兵,數年以來,戰備稍足。而偽主昏虐,恣行無道,伐暴除亂,斯實其時。群臣鹹稱善。丁醜,下詔暴齊氏過惡。以柱國、陳王純為前一軍總管,滎陽公司馬消難為前二軍總管,鄭公達奚震為前三軍總管,越王盛為後一軍總管,周昌公侯莫陳瓊為後二軍總管,越王招為後三軍總管,齊王憲帥眾二萬趣黎陽,隨公楊堅、廣甯公侯莫陳回師三萬自渭入河,柱國、梁公侯莫陳芮帥眾一萬守太行道。申國公李穆帥眾三萬守河陽道,常山公于翼帥眾二萬出陳、汝。壬午,上親帥六軍眾六萬,直指河陰。

  八月癸卯,入齊境,禁伐樹殘苗稼,犯者以軍法從事。丁未,上親帥諸軍,攻拔河陰大城。攻子城未克,上有疾。九月辛酉夜,班師,水軍焚舟而退。齊王憲、于翼、李穆等所在克捷,降拔三十餘城,皆棄而不守。唯以王藥城要害,令儀同三司韓正守之。正尋以城降齊。戊寅,至自東伐。冬十月戊子,初置上柱國、上大將軍官,改開府儀同三司為開府儀同大將軍,又置上開府、上儀同官。閏月,以柱國齊王憲、蜀公尉遲迥為上柱國。詔諸畿郡各舉賢良。

  十一月己亥,改置司內官員。十二月辛亥朔,日有蝕之。丙子,陳人來聘。是歲,岐、寧二州人饑,開倉振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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