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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孝明帝元詡紀(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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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龜元年春正月甲子,詔以氐酋楊定為陰平王。壬申,詔給京畿及諸州老人板郡縣各有差,及賜鰥寡孤獨粟帛。庚辰,詔以雜役戶或冒入清流,所在職人,皆令五人相保。無人任保者,奪官還役。乙酉,秦州羌反。幽州大饑,死者三千七百九十人。詔刺史開倉振恤。 二月己酉,詔以神龜表瑞,大赦,改元。東益州氐反。 三月,南秦州氐反。 夏四月丁酉,司徒胡國珍薨。甲辰,改封江陽王繼為京兆王。 六月,自正月不雨,是月辛卯,澍雨乃降。 秋七月,河州人卻鐵匆聚眾反,自稱水池王。 閏月甲辰,開恒州銀山禁。 八月癸醜朔,詔京師見囚殊死以下,悉減一等。甲子,卻鐵匆詣行台源子恭降。九月戊申,皇太后高氏崩於瑤光寺。 冬十月丁卯,以尼禮葬高太后于芒山。 十二月辛未,詔曰:「人生有終,下歸兆域。京邑隱振,口盈億萬,貴賤攸憑,未有定所。今制乾脯山以西,擬為九原。」是歲,東夷、西域、北狄十一國並遣使朝貢。 ※ 二年春正月辛巳朔,日有蝕之。丁亥,詔曰:「皇太后捴挹自居,稱號弗備。宜遵舊典,稱詔宇內,以副黎蒸元元之望。」是月,改葬文昭皇太后高氏。 二月乙丑,齊郡王祐薨。庚午,羽林千餘人焚征西將軍張彝第,毆傷彝,燒殺其子均。乙亥,大赦。丁醜,詔求直言。壬寅,詔以旱故,命依舊雩祈,察理冤獄,掩胔埋骼,振窮恤寡。 三月甲辰,澍雨大洽。 夏五月戊戌,以司空、任城王澄為司徒,京兆王繼為司空。 秋八月乙未,禦史中尉、東平王匡坐事削除官爵。 九月庚寅,皇太后幸嵩高山。癸巳,還宮。 冬十二月癸醜,司徒、任城王澄薨。庚申,大赦。詔除淫祀,焚諸雜神。 是歲,吐谷渾、宕昌、嚈噠等國並遣使朝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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