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籍 > 十七史百將傳 | 上頁 下頁
後漢祭遵


  祭遵,字弟孫,潁川潁陽人也。光武破王尋等,還過潁陽,遵以縣吏數進見,留為門下史。從征河北,為軍市令。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。光武怒,命收遵。時主簿陳副諫曰:「明公常欲眾軍整齊,今遵奉法不避,是教令所行也。」

  光武乃貰之,以為刺奸將軍。謂諸將曰:「當避祭遵!吾舍中兒犯法尚殺之,必不私諸卿也。」

  拜征虜將軍,定封潁陽侯。南擊弘農、厭新、柏華蠻中賊。弩中遵口,洞出流血,眾見遵傷,稍引退,遵呼叱止之,士卒戰皆自倍,遂大破之。時新城蠻中山賊張滿,屯結險隘為人害。詔遵攻之。遵絕其糧道,滿數挑戰,遵堅壁不出。而厭新、柏華餘賊複與滿合,遂攻得霍陽聚,遵乃分兵擊破降之。張滿饑困,城拔,生獲之。初滿祭祀天地,自雲當王,既執,歎曰:「讖文誤我!」

  乃斬之。複令進屯隴下。及公孫述遣兵救囂,吳漢、耿弇等悉奔還,遵獨留不卻。卒於軍。

  遵為人廉約小心,克己奉公,賞賜輒盡與士卒,家無私財。制禦士心,不越法度。所在吏人,不知有軍。遵為將軍,取士皆用儒術,對酒設樂,必雅歌投壺。雖在軍旅,不忘俎豆,可謂好禮悅樂,守死善道者也。其後會朝,帝每歎曰:「安得憂國奉公之臣如祭征虜者乎!」遵之見思若此。

  ***

  孫子曰:「法令執行。」遵殺舍中兒而光武知其不可犯。

  又曰:「修道而保法。」遵之所在,吏人不知有軍是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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