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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〇二


  南京大屠殺的倖存者、受害者和目擊者一個又一個地傳喚到證人席上。松井石根驚愕了。金陵大學衛生院外科主任、美國醫生羅伯特·威爾遜述說了他目睹的被日軍殺傷的中國軍民的慘像。約翰·梅奇牧師作為國際紅十字會南京委員會的主席,從人道的立場控訴了日軍殺人、強姦和搶劫的事實:

  「日軍佔領南京後,就有組織地進行屠殺。南京市內到處是中國人的屍體。日本兵把抓到的中國人用機槍、步槍打死,用刺刀刺死。強姦到處都有發生,許多婦女和孩子遭到殺害。如果婦女拒絕或反抗,就被捅死。我拍了照片和電影,從這些資料上可以看到婦女被砍頭和刺得體無完膚的情形。如果婦女的丈夫想救自己的妻子,她的丈夫也會被殺死……」

  日軍的暴行太多了!梅奇牧師滔滔不絕地講了一百多件罪行。他回答了薩頓檢察官的訊問,又和松井石根的辯護律師布魯克斯唇槍舌劍地幹了起來。

  很明顯,美國的布魯克律師站在被告一邊,他極力想宣告松井石根無罪,他提出一個又一個問題責難梅奇,然而梅奇說的都是他親眼目睹的事實。梅奇牧師還述說了一段令堂堂「皇軍」臉面掃地的醜事:

  「一天夜裡,一個日本兵竟3次闖進我的住宅,他的目的是想強姦藏在我家裡的一個小女孩子,另外就是想偷一點東西。他進來一次,我就大聲斥責他一次,但每次都是偷點東西走。為了滿足他的欲望,最後一次,我故意讓他在衣服口袋中掏去了僅有的60元紙幣。他得到這筆錢後,便滿足和感謝了我,然後一溜煙似的從我的後門竄出去了。」

  審判席上的法官和旁聽席上的群眾哄堂大笑起來。他們恥笑這個日本兵醜態。

  被告席上的戰犯也失聲笑了起來。松井石根被弄得啼笑皆非,一副尷尬的神態。

  法庭裡一片黑暗。一束強烈的光柱投射到白色的銀幕上,日軍在南京的令人髮指罪行一一在人們的眼前出現了:一陣槍聲。一片屍體。刀光一閃,滾落一顆帶血的頭顱!渾身鮮血的中國難民在顫慄。被刀刺死的嬰兒……

  檢察方面的證人證詞和各種證據材料堆起來有一尺多高,僅聽取證人證言和雙方對質就持續了20多天。「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」致日本大使館的暴行報告、書信及《南京地方法院檢察處敵人罪行調查報告》在法庭上一一宣讀。雖然篇幅冗長,要把英文翻譯成日文或者中文翻譯成日文是非常麻煩的事情,但法官們很認真地傾聽著,每天都有上千人參加旁聽。廣播電臺每晚穿插著音樂,向日本人民搐送關於南京暴行的《這就是真相》的專題節目。

  松井不服。為了否定這許多事實,他要從根本上推翻「侵略」這個罪名。他在獄中寫了《對檢察官季楠之意見書》。

  在這份材料中松井石根為自己辯護說:「西方帝國主義侵略東亞的戰爭同我日本進行的日清、日俄戰爭是本質上完全不同的兩種戰爭……東洋日本與中國之抗爭,一方面應視為兩國人民自然發展之衝突,同時亦可視為兩國國民思想之角逐。蓋中國國民之思想,最近半世紀間明顯受歐美民主思想與蘇聯共產思想之感化,致東洋固有思想(儒教、佛教)發生顯著變化,中國國內亦招致各種思想之混亂與紛爭,乃至形成同日本民族紛爭之原因。」關於南京大屠殺,他用一句話全盤否定:「季楠檢察官所雲對俘虜、一般人、婦女施以有組織且殘忍之屠殺姦淫等,則純系誣衊,而超過軍事上需要破壞房屋財產等指責亦全為謊言。」

  松井石根的辯護詞是多麼冠冕堂皇。大日本帝國出動飛機、軍艦和百萬大軍侵略中國,竟然是為了「幫助」中國「解決」國內各種思想的紛爭。

  法庭控訴和辯論在交替進行著。英國人皮待·羅倫斯和中國證人許傳音、尚德義、梁廷芳、伍長德……一個接著一個站到莊嚴的證人席上。

  除了這許多證人,中國檢察官還向法庭提供了美國的費吳生、史密斯和中國的魯蘇、陳瑞芳、孫永成、吳經才等30人的宣誓證言66件!

  審判席上的檢察官提問了:

  「被告松井石根,你見過國際委員會送交的日軍暴行報告沒有?」

  「見到過。」他說。

  「你採取過什麼行動?」

  「我出過一件整頓軍紀的佈告,貼在一座寺廟門口。」

  「你認為在浩大的南京城內,日軍殺人如麻,每天有成千成萬的男女被屠殺和強姦,你的這張佈告會有什麼效力嗎?」

  松井石根無話可說了。他想了想,說:

  「我還派了憲兵維持秩序。」

  「多少憲兵?」

  「記不清了,大約幾十名。」

  「你認為在幾萬日軍到處瘋狂殺人、放火、強姦、搶劫的情況下,這樣少數的憲兵能起制止作用嗎?」

  他低下了頭,說了一句只有他自己聽得見的話:「我想能夠。」

  當證人證實當時南京只有17名憲兵,而這些憲兵也參加了暴行的時候,松井石根啞口無言。

  最後,法庭終於作出了莊嚴的判決:

  被告松井根據第1項、第27項、第29項、第31項、第35項、第36項、第64項和第65項罪狀被起訴。

  松井是日本陸軍的高級軍官,1933年晉級為大將。他在陸軍中具有豐富的經驗,其中,包括在關東軍及參謀本部的服務在內。顯然他與設計和實行陰謀者有密切的聯繫,因此應認為他是知道陰謀者的目的和政策的,但是就向本法庭提出的證據來看,認定他是陰謀者是不合理的。

  1937年和1938年時他在中國的軍事職務,就其本身論,不能認為與實行侵略戰爭有關。為了要使根據罪狀第27項判決他為有罪是合理的,那麼作為檢察方面的義務,就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松井知道其戰爭性質的推論是合理的。但是檢察方面並未曾如此做。

  松井在1935年退役,於1937年因指揮上海派遣軍而複返役。接著,被任命為包括上海派遣軍和第10軍的華中方面軍司令官。他率領這些軍隊,在1937年12月13日佔領了南京市。

  中國軍隊在南京陷落前就澈退了,因此所佔領的是無抵抗的都市。接著發生的是日本陸軍對無力的市民施行長期持續的最恐怖的暴行。日本軍進行了大批屠殺、殺害個人、強姦、搶劫及放火。儘管日本籍的證人否認曾大規模進行殘虐行為,但是各種國籍的、無可置疑的、可以憑信的中立證人的相反的證言是絕對有力的。這種暗無天日的犯罪是從1937年12月13日佔領南京市開始的,迄至1938年2月初還沒有停止。在這六七個星期中,數以千計的婦女被強姦,10萬以上的人被屠殺,無數的財產被搶劫與焚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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