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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三


  §那個男人,遺忘了雷·布拉德伯裡

  我正在漸漸遺忘一些事,這令我感到害怕。

  我喪失了一些詞彙,卻還記得它們的概念。我希望自己不要連概念都忘記。要是把概念給忘了,那我一定是察覺不到的。要是我把一個概念忘記了,我怎麼可能知道?

  這事兒挺可笑,因為我的記憶力一向很好。一切都在我的腦海裡。有時我的記憶力甚至好到令我覺得,自己能夠記得那些尚未知曉的事。提前記住……

  我想這事兒沒有個專有名詞,不是嗎?提前記住尚未發生的事。有時候我在腦海裡捜尋某個詞語,卻發現它並不在我腦中,就像有什麼人在夜間將它從我的腦子裡取走了似的,但對於“提前記得這事兒”的專有名詞,我沒有這種感覺。

  當我還是個年輕人時,曾經在一棟大房子裡跟別人合租過一段時間。那會兒我還是個學生。廚房裡我們各有各的架子,上面整齊地標著我們每個人的名字,冰箱裡的格子也是各自分開的,我們可以在裡面存放自己的雞蛋、起司、優酪乳和牛奶。我總是特別留意,嚴格遵守規定,只使用自己的東西,但其他人卻不是這樣……這裡,我忘了一個詞,那個詞的意思是“留心遵守規則”。在那屋子裡的其他人……他們都不會這樣。有時候我打開冰箱,會發現我的雞蛋全都消失得無影無蹤。

  我正在想著一片滿是太空船的天空,那麼多的太空船,多到簡直如同一場蝗災,全都在夜晚亮紫色的天空中閃著銀光。

  那時候,就算是我房間裡的東西也會消失。比如靴子。我記得我的靴子跑了。或者該說,“被帶走了”,因為事實上我沒瞧見它們正離去時的場景。靴子是不會自己“跑掉”的,是有什麼人“帶走了”它們。就好像我的大字典。在同一幢房子裡,就是那段時間。我去床邊的小書架上(我的所有東西都放在床邊,因為我的房間差不多也就只有能放進一張床的碗櫃那麼大),架子上的字典不見了,只留下一個字典大小的空缺來彰顯它的不復存在。

  那本字典和它帶來的詞彙全都消失了。接下來的一個月,他們拿走了我的收音機、一罐剃須泡沫、一遝便箋紙和一盒鉛筆。還有我的優酪乳。還有蠟燭,那是我在後來一次停電時才發現的。

  現在我在想的是一個腳穿新網球鞋的男孩,他相信自己能永遠跑下去。我,我還是想不起來。一座乾燥的城鎮,天上一直下著雨。一條通往沙漠的道路,在那路上,好人能見著海市蜃樓。一隻幹著電影製片人工作的恐龍。那海市蜃樓是忽必烈大帝堂皇的享樂宮。不……

  有時候遇上了詞語消失的情況,我可以換個角度來找回它們。我在尋找一個詞語——比如我正談到火星上的居民,然後我意識到他們的專有名詞不見了。同時我也意識到那個消失的詞語原本是在一個句子或一個書名裡的。《_____編年史》[1]。《_____叔叔馬丁》[2]。要是這樣還不能讓這詞語回來,我會在腦海裡反復這個過程。那些小綠人,我這樣想,或者是高個子黑皮膚的外星人,性情溫柔:他們看起來黑乎乎的,長著金色的眼睛……接下來,突然之間,那個詞語“火星人”便等著我了,就好像、在長長的一天之後,突然見到了你的老友或是戀人。

  收音機不見後,我便離開了那棟屋子。這種感覺太叫人倦怠,所有那些你以為好好地全都屬於你的東西逐漸消失,一件又一件,一個又一個,一隻又一隻,一個詞再一個詞。

  在我十二歲那年,有位老人給我講過一個故事,我永遠都不會忘記。

  一天晚上,有個可憐蟲發現自己出現在一片沙漠裡,他的手中沒有祈禱書,因此也就無法念出任何禱告。於是他說:“全知全能的上帝啊,我沒有祈禱書,又不記得可禱告。但你知道所有禱告,因為你是上帝。所以我接下來要做一件事,我會念出字母表,然後由你來組合成詞語。”

  我正在遺忘一些事,這令我感到害怕。

  伊卡洛斯[3]!我沒把名字全都忘記。我還記得伊卡洛斯。他飛得離太陽太近。然而在傳說裡,他這樣做是值得的。做出嘗試始終是值得的,即使你最終失敗,即使你最終得永遠像顆流星般墜落。這比在黑暗中默默發光要好些,至少你能激勵其他人,讓其他人活下去,好過坐在黑暗中,咒駡那些借走了你的蠟燭卻總是不還給你的傢伙們。

  然而,我還會失去一些人。

  這種情況發生得都有些古怪。事實上我沒有真的失去他們。這事兒和一個人失去了雙親不一樣,也不像是你小時候,在人群裡牽著母親的手,一抬頭卻發現牽著你的人並不是你的母親……或者長大點也一樣。到那時候,你不得不在葬禮上、在回憶錄中,將他們的骨灰撒在花園的花壇上或是撒進海裡的時候,你得絞盡腦汁,才能覓得詞彙來描述他們。

  有時候我會想像自己的骨灰被撒在圖書館裡的樣子。但到那時候,圖書館管理員就會在第二天一早,讀者們還沒入館時將它們悉數掃去。

  我希望自己的骨灰能被撒在圖書館裡,或者,撒在遊樂場上。那種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的遊樂場,你可以在裡面騎著黑色的……黑色的……那個……

  我忘了那個詞。旋轉木馬?旋轉託盤?就是那種你騎上去,便會覺得自己再度變得年輕的東西。摩天輪。是的。另一場嘉年華出現在鎮上,它帶來罪惡。“當我刺傷拇指……”[4]

  莎士比亞。

  我記得莎士比亞,我記得他的名字,記得他是誰、他寫過什麼。目前來看,他還是安全的,不然人們就得說“那個寫了‘生存或是死亡[5]的人”了——不,不是傑克·本尼主演的那部電影[6],傑克的原名是本傑明·庫比爾斯基,他在伊利諾州的沃伊根市長大,那地方離芝加哥大概一小時的路程。伊利諾州的沃伊根日後將以伊利諾州的綠城之名被人永世銘記,那是因為有人寫了一部系列小說,那位元作者是個美國人,曾經離開沃伊根,定居洛杉磯。我是說,當然,我正在回憶他的名字。閉上眼睛我就能看到他出現在我腦海裡。

  過去我常常在他的書封底看到他的照片。他看起來很溫和,充滿智慧,又很和善。

  他寫過一篇關於愛倫·坡的小說,以此來防止人們遺忘愛倫·坡,故事發生在未來,人們燃燒書籍,將之遺忘[7]。在那故事裡,我們在火星上,但我們也可能在沃伊根或是洛杉磯,在那兒,我們成了評論家,我們管制書籍,遺忘了它們,帶走了詞彙,帶走了所有詞彙和所有滿是詞彙的字典與收音機。我們走入屋中,一個接一個地死去,死於猩猩之手[8],死於陷阱與鐘擺[9],看在上帝的分上,被蒙特梭利[10]所殺……

  愛倫·坡。我知道愛倫·坡。還有蒙特梭利。還有本傑明·庫比爾斯基和他的妻子薩蒂·馬克斯,她和馬克斯兄弟[11]沒有關係,她登臺演出時的藝名叫瑪麗·利文斯頓。所有這些名字都在我的腦海中。

  當時我只有十二歲。

  我已經讀過那些書,也看過電影[12],看到書籍紙張燃燒的場景時,我知道這是我得記住的一幕。因為那些人會將書焚毀,或將它們遺忘,所以人們得把書的內容記下來。我們得將它們託付於記憶。我們自身將是書籍。我們由此成為作者,也由此成為他們的書。

  我很難過。在這兒我忘了什麼東西。這就好像我正行走於一條死路,形單影隻,迷失於沙漠中。我在此處,卻不再瞭解此處究竟是為何地。

  你必須去記住一部莎士比亞的戲劇,我會通過《泰脫斯·安特洛尼格斯》[13]來記住你。或者你,不管你是誰吧,你可以去記一部愛葛莎·克利斯蒂的小說,這樣你就能成為《東方快車謀殺案》。其他人可以去記住羅徹斯特公爵約翰·威爾莫的詩歌,而你,不管正在讀這個故事的你到底是誰,你可以去記住一部狄更斯的小說,那麼當我想知道巴納比·拉奇[14]後來遭遇到了什麼,我就會去找你,而你則能告訴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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